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方面政策規定,監督檢查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省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負責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擬訂土地儲備政策並監督實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貫徹國家、省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市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國土空間規劃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小城鎮與鄉村空間規劃研究工作,指導縣(區)、鎮(鄉)國土空間規劃和鄉村規劃編制與實施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建設用
地規劃管理。負責建築、管網、地下空間等建設工程規劃管理。負責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工作。負責城鄉規劃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展示工作。
(八)負責城市景觀風貌和建築藝術規劃管理工作。組織城市風貌、空間形態和建築藝術研究。牽頭編制總體城市設計和重點街區、重要道路、重要節點的城市設計並監督實施。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管理工作。
(九)負責統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十)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落實國家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並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一)負責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全市地質調查評價和礦產資源勘查,管理市財政出資的地質勘查項目。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管理市財政出資的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項目。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管理地質災害相關資質。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礦業權管理工作。負責礦業權出讓及審批登記管理。指導全市礦業權審批登記工作,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礦種的總量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礦產資源保護與監督工作。擬訂全市礦產資源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負責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負責地質資料管理。
(十五)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地理國情監測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承擔國土空間規劃地理信息系統的建設、管理和利用工作。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的設立和保護。會同有關部門規範和監管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及運行維護。
(十六)推動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制
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開展全市自然資源領域對外合作。
(十七)根據市委、市政府授權或國家、省自然資源督察機構安排,對縣(區)人民政府落實上級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指導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執法工作,負責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十八)承擔濮陽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和濮陽市土地資產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九)統一管理濮陽市林業局。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與濮陽市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濮陽市民政局會同濮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濮陽市行政區劃圖。
與濮陽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濮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用於占補平衡的新增耕地測算、認定工作;濮陽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增耕地測算、認定工作。
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市水利局負責全市河道采砂的行業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市公安局負責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擊河道采砂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交通運輸、自然資源和規劃、農業農村、應急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科
政策法規科
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
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
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和開發利用科
國土空間規劃科
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
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
耕地保護監督科
建設項目規劃科
管網工程規劃科
城鄉景觀風貌規劃科
規劃核實管理科
地質礦產監督管理科
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科
自然資源督察辦公室(行政審批科)
信訪工作科
財務審計科
人事科
機關黨委
離退休幹部工作科
執法監督科
現任領導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正縣級):宋紅勝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柴紅傑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陳伏軍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史臣林、劉文俊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總規劃師(參照部門副職管理使用):閆志鋒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王東傑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縣級土地總督察:王國宏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調研員:穆偉、陳溪濤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調研員:岳志強、高衛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