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全文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工業園區、示範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滿足民眾合理住房需求,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企業分級支持
(一)健全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等級評價體系。制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等級評價辦法,依據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狀況、開發經營、誠信履約等因素,從優至劣依次將房地產開發企業評定為A級、B級、C級、D級,實行評價結果與企業貸款授信、預售許可證發放工程進度標準、土地供應等掛鈎,按照信用評價等級實施企業分級支持。(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房地產事務中心、住房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財政局、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濮陽市中心支行)
(二)最佳化預售管理。在開發建設資金投入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25%以上前提下,對A級房地產開發企業適當放寬預售許可證發放工程進度標準,多層住宅完成基礎工程,18層及以下項目達到2層及以上,19層及以上項目達到4層及以上,即可發放預售許可證。對B級房地產開發企業執行現有預售許可證發放工程進度標準,多層住宅達到地面1層及以上,18層及以下項目達到4層及以上,19層及以上項目達到6層及以上,即可發放預售許可證。對C級房地產開發企業嚴格控制預售許可證發放工程進度標準,建設項目工程進度需達到設計形象進度50%以上,方可發放預售許可證。(責任單位:市房地產事務中心、住房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三)實施差別化供地政策。D級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參與我市新出讓地塊競買開發。(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四)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2022年12月31日前,對新出讓土地,土地競買保證金比例下調至不少於出讓起始價的20%,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其中,A級房地產開發企業最長不超過12個月繳清;B級房地產開發企業6個月內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50%,餘款最長不超過12個月繳清;C級房地產開發企業1個月內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50%,餘款最長不超過12個月繳清。自土地成交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6個月內繳清土地出讓價款的,不支付利息。(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財政局、稅務局)
(五)推行“容缺辦理”。A級、B級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憑土地成交確認書和土地出讓契約,容缺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在辦理預售許可證前、繳清土地出讓金及利息和相關稅費後,辦理不動產登記證書。(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
二、最佳化住房市場供給
(六)實施淨地出讓。擬出讓土地,應做到權屬清晰、安置補償落實到位,沒有法律經濟糾紛,地塊位置、使用性質、容積率等規劃條件明確,完成市政管線遷移以及文物勘探發掘、地質勘探,並具備動工開發建設所必需的其他基本條件。(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七)合理確定公建設施計容面積。對於新建經營性房地產項目,配建的幼稚園、老年日間照料中心、社區公共管理用房等公建設施無償移交政府相關部門的,不計入項目容積率計算範圍。(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財政局、稅務局)
(八)支持多種方式回遷安置。調整城市更新改造項目貨幣化安置政策,拓寬安置渠道和方式,發放“購房券”,支持拆遷民眾置換富餘安置房或購買市場商品住房,滿足民眾多元化安置需求。(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財政局)
(九)推動經濟適用房上市。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繳納經濟適用房差價款並辦結賣出手續,同時完成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網簽契約的,由受益財政將原經濟適用房退出時市場評估價的2%獎勵購房人。(責任單位:市房地產事務中心、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財政局、稅務局)
三、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十)實施“認貸不認房”。對已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購房貸款的家庭,再次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商業銀行執行首套住房貸款政策。(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中國人民銀行濮陽市中心支行、濮陽銀保監分局)
(十一)降低首付比例和商業貸款利率。對於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為20%。執行全省首套住房、二套住房最低商業貸款利率的政策要求。(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中國人民銀行濮陽市中心支行、濮陽銀保監分局)
(十二)最佳化貸款服務。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指定貸款商業銀行。市金融工作局每季度公布駐濮各商業銀行住房貸款利率、貸款額度、貸款年限等標準,供購房民眾擇優選擇。(責任單位:市房地產事務中心、金融工作局)
(十三)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市城區單筆貸款最高額度上調至60萬元;各縣單筆貸款最高額度上調至50萬元;經市、縣組織部門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在此基礎上再增加10萬元;實施二套住房貸款最高限額與首套住房相同。允許提取未納入貸款額度計算的公積金餘額付房款。(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十四)放寬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購買首套自住商品住房且屬首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下調至20%,二套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調至30%,月還款額上限從家庭月收入的50%上調至60%。對當前有困難的企業和職工,2022年年底前企業申請即可緩交住房公積金,職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公積金貸款不受影響。職工未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做逾期處理。(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十五)推行組合貸款。同一購房行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足的,可同時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委託的商業銀行申請商業性住房貸款。(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十六)開展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在全國各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我市購買自住住房時均可在我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與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同等待遇。(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十七)實施購房獎勵。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間,在市城區購買商品房(含二手房)辦理不動產登記證書的,由受益財政按契稅地方留成20%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市房地產事務中心、財政局、稅務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四、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健康發展
(十八)加大企業融資信貸支持。金融機構要依據信用等級評價結果,合理加大對經營穩健、風險可控房地產開發企業和項目的支持力度,對建築施工企業給予流動資金貸款支持,不盲目抽貸、壓貸、斷貸,不得將企業銷售收入強行劃轉、截留提前還款。對暫時困難的A級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展延期還本付息、續貸展期業務,幫助企業渡過難關。(責任單位:中國人民銀行濮陽市中心支行、濮陽銀保監分局、市金融工作局)
(十九)支持企業兼併收購重組。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開展發放兼併貸業務、降低利率,支持A級房地產企業兼併收購困難房地產企業或房地產開發項目。(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中國人民銀行濮陽市中心支行、濮陽銀保監分局)
五、最佳化房地產市場環境
(二十)實現“交房即交證”。運用“網際網路+不動產登記”信息技術,在為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記後,即可依申請為購房人辦理轉移登記即辦理不動產權證書,實現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住權與產權同步”。(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房地產事務中心)
(二十一)強化資金監管。以商品房項目為單位,實行全流程資金監管,設立資金監管賬戶,專戶專存、專款專用,保持資金封閉運行,保障商品房工程建設,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房地產事務中心、中國人民銀行濮陽市中心支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二十二)推進信貸支持協作。對依據信用等級評價結果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貸款、降低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商業銀行,在住房公積金、房屋維修基金存放等方面予以優先支持。(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房地產事務中心、金融工作局)
(二十三)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建立統一規範、準確及時的房地產市場信息發布機制,穩定市場預期,確保實現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目標。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工作,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機制,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嚴肅查處虛假宣傳、未批先售、一房多賣、線下銷售、挪用監管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積極穩妥化解處置問題樓盤,多措並舉“保交樓、保穩定、保民生”。(責任單位:市房地產事務中心、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城市管理局、市場監管局)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如遇國家和省政策調整,以上級政策為準。
2022年6月10日
內容解讀
在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方面,《通知》明確實施“認貸不認房”。對已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購房貸款的家庭,再次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商業銀行執行首套住房貸款政策。
同時,降低首付比例和商業貸款利率。對於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為20%。執行全省首套住房、二套住房最低商業貸款利率的政策要求。
此外,《通知》提到,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市城區單筆貸款最高額度上調至60萬元;各縣單筆貸款最高額度上調至50萬元;經市、縣組織部門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在此基礎上再增加10萬元。同時,實施二套住房貸款最高限額與首套住房相同。並允許提取未納入貸款額度計算的公積金餘額付房款。
《通知》還提到,放寬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購買首套自住商品住房且屬首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下調至20%,二套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調至30%,月還款額上限從家庭月收入的50%上調至60%。
對當前有困難的企業和職工,《通知》顯示,2022年年底前企業申請即可緩交住房公積金,職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公積金貸款不受影響。職工未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做逾期處理。
另按照《通知》,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間,在市城區購買商品房(含二手房)辦理不動產登記證書的,由受益財政按契稅地方留成20%給予獎勵。
最佳化住房市場供給方面,《通知》提到,支持多種方式回遷安置。調整城市更新改造項目貨幣化安置政策,拓寬安置渠道和方式,發放“購房券”,支持拆遷民眾置換富餘安置房或購買市場商品住房,滿足民眾多元化安置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