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鎮市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

經景德鎮市政府同意,景德鎮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5月8日印發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本措施有效期自2022年5月10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景德鎮市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
  • 頒布時間:2022年5月8日
  • 實施時間:2022年5月10日
  • 發布單位:景德鎮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為貫徹落實《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營商環境最佳化升級“一號改革工程”的意見》,有效應對當前國內疫情防控的嚴峻形勢,紮實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建立健全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的房地產長效管理調控機制,因城施策促進我市中心城區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結合實際,特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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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降低房企購地資金成本。2022年出讓的房地產商住用地,土地競拍保證金最低比例下調至掛牌價的20%;土地成交後,受讓人在成交契約簽訂後6個月內繳納不低於土地出讓金成交總額的50%,餘款可在成交後1年內繳清。合理確定土地出讓起始價,穩定區域地價及房價,強化市場預期。
二、適度放寬形象進度條件。房地產項目高層、小高層預售樓棟工程施工未達到4層以上主體施工形象進度的,但已完成地下室工程施工且達到正負零以上,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累計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提供相應資金或金融擔保機構項目保函擔保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擔保金額按預售樓棟4層總建築面積扣減當前施工面積後乘以1000元/平方米計算,商品房預售許可擔保資金繳存至預售資金監管專戶。預售樓棟達到4層以上形象進度後,房地產開發企業繳交的擔保資金可清算提取,或轉為新建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
三、適度寬鬆預售資金監管。監管期限內,中心城區房地產開發企業商品房預售重點監管資金節點監管額度下調20%;金融擔保機構出具的項目保函可沖抵商品房預售重點監管資金,但不得突破重點監管資金節點監管額度的50%。
四、緩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實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申請緩繳承諾制。中心城區房地產開發企業書面承諾可延期繳納開發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緩繳期限從施工許可證批准之日起最長不超過6個月,但必須於竣工驗收備案前繳清。
五、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力度。(一)適度上調公積金貸款限額。符合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繳存職工家庭,在中心城區購買普通新建商品房的,單職工貸款最高限額由35萬元/戶提高至50萬元/戶;雙職工貸款最高限額由50萬元/戶提高至70萬元/戶。(二)降低首付比例。購買普通新建商品房,第1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第2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購買二手房,第1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第2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為50%。(三)短期內資金流動性困難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申請緩繳或適度下調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待企業效益好轉後恢復正常繳存,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六、加大房地產企業信貸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在市場化、法治化前提下落實好國家房地產金融政策,加大對房地產企業貸款支持,有效緩解市場主體資金鍊運行壓力。鼓勵金融機構對受困企業貸款展期、續貸,按照依法依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加大房地產企業併購貸款支持。
七、降低個人住房消費負擔。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投放,合理確定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貸款利率。對擁有一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
八、實施財稅最佳化服務政策。(一)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納稅人出售符合條件的普通標準住宅,其增值率不超過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嚴格按規定落實增值稅留抵退稅相關政策,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增值稅留抵退稅部分,符合條件的應退盡退。(二)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個人購買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契稅實行先徵收後補貼。以契稅繳納時間為起始時間,購房人繳納契稅後,依據《商品房買賣契約》、完稅憑證、進賬單等提出補貼申請,由受益財政給予所繳契稅50%補貼。
九、實施階段性購房補貼。凡在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且在2022年12月31日前繳清契稅,屬首次購買的,給予200元/平方米補貼;屬改善型的,給予100元/平方米補貼;景德鎮市常住居民二孩、三孩家庭群體,且子女未滿18周歲(截止2022年4月30日),購房時憑戶口本或出生證明,分別給予200元/平方米、300元/平方米的補貼。上述補貼不重複享受,只可按最高標準享受一次,補貼資金由受益財政全額保障。
十、給予引進人才購房優惠政策。(一)給予產業人才購房優惠政策。對在我市創新創業或工作的“3+1+X”產業人才,符合條件併購買首套住房的,房屋契稅由受益財政按100%給予一次性補貼。其中,對A類人才給予100萬元安家費。(二)給予大學生就業購房優惠政策。對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畢業生(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專科畢業生(技工院校高級工)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註冊的企業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並繳納社會保險的,個人購買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房屋契稅由受益財政按100%給予一次性補貼。
十一、合理提高棚改貨幣化安置比例。鼓勵通過以購代建方式籌集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安置住房,合理提高棚改貨幣化安置比例。對未開工建設的安置房,鼓勵被徵收民眾優先選擇貨幣化安置。
十二、支持開展房地產消費季活動。指導房地產業協會開展線下大型房地產展銷活動。指導房地產業協會利用網路科技,持續完善房地產線上售樓平台,持續推動線上線下聯動。鼓勵房地產企業自建網路銷售平台,通過線上預訂、線上認購等方式,減少疫情對線下選購的衝擊,實現線上線下聯動發力。
本措施僅限中心城區範圍內,包括珠山區、昌江區、昌南新區及高新區。樂平市、浮梁縣可參照執行,也可結合實際情況另行制定。本措施有效期自2022年5月10日起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

解讀

一、起草背景
為貫徹落實4月29日中央政治局會議“兩支持、一最佳化”及省政府“強攻二季度、確保雙過半”動員會精神,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從當前實際出發,加強政策引導,因城施策最佳化完善土地、金融、財政支持、預售資金監管等房地產政策,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房地產投資、銷售、批准預售、新開工等主要指標穩定,建立健全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的房地產長效管理調控機制,促進我市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2022年5月6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實施了《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景府辦字[2022]19號)。
二、檔案框架
景府辦字[2022]19號檔案共12條措施。包括:降低房企購地資金成本、適度放寬形象進度條件、適度寬鬆預售資金監管、緩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力度、加大房地產企業信貸支持、降低個人住房消費負擔、實施財稅最佳化服務政策、實施階段性購房補貼、給予引進人才購房優惠政策、合理提高棚改貨幣化安置比例、支持開展房地產消費季活動等。
三、條款解讀
12條措施主要從以下方面考慮:一是加強市場預期引導。加強政策和輿情引導,強化環境營造,重塑市場信心。包括給予引進人才購房優惠政策、合理提高棚改貨幣化安置比例、支持開展房地產消費季活動等。二是切實增加有效供給。增加商品住宅用地及商品住宅有效供給。包括降低房企購地資金成本,適度放寬形象進度條件,加快市場供給節奏,增加有效供給。三是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支持剛性住房需求,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包括降低個人住房消費負擔,實施財稅最佳化服務政策,實施階段性購房補貼。四是完善房地產金融政策。引導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行,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力度。五是最佳化服務保障。最佳化預售資金監管服務,增加2個預售資金撥付節點,滿足房地產開發企業合理流動性需求,以及緩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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