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經過
2022年5月31日,《西寧市關於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措施》發布。
措施全文
一、最佳化國有土地供應。合理確定國有建設用地年度供應計畫、供應結構,靈活把握供應規模、節奏,激發市場活力,促進市場供需總體平衡。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競買保證金按不低於掛牌起始價的20%執行,土地出讓契約簽訂後一個月內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50%,剩餘價款可按契約約定分期繳納,繳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
二、提升項目審批效率。加強部門協同合作,深化信息共享集成,推行帶方案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實行多測合一、聯合驗收,壓縮項目審批時限,最佳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年內開展“拿地即開工、交房即辦證”試點工作。(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行政審批局、市人防辦、各縣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
三、支持合理住房信貸。建立地方政府與金融機構定期會商機制,會同銀行監管部門通過視窗指導、分類施策,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更好滿足購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將購買首套住房的商業按揭及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比例調整為20%;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商業按揭及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比例調整為30%。引導各商業銀行合理下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對於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調整為不低於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減20個基點,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現行規定執行。最佳化保障性住房金融服務,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公積金管理中心、市住房保障房產局)
四、緩解企業資金壓力。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型房地產企業、優質房地產項目、非住宅類商品房銷售的金融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不搞“一刀切”,保持房地產開發貸款平穩有序投放。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2022年12月31日前可按規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到期後進行補繳。在此期間,繳存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緩繳影響。對受疫情影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無法按時履行商品房買賣契約義務的,可適當延長商品住房交付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公積金管理中心、市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房保障房產局、市市場監管局)
五、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擴大靈活就業人員公積金制度覆蓋面,支持靈活就業人員合理住房需求。夫妻雙方均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提高到70萬元。壓縮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時間至1個月以內,對信用等級4A級房地產企業降低住房公積金貸款項目準入條件,高層住宅單體工程主體完成50%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全面推行“公積金+商業銀行”組合貸款,拓展“沖還貸”線上渠道,減輕職工購房還款壓力。積極開展異地貸款,支持異地購房群體貸款需求。合理提高公積金租房提取額度,支持繳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滿足繳存人支付房租的實際需要。暢通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渠道。2022年12月31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繳存人,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徵信部門。(責任單位:公積金管理中心、市金融辦)
六、最佳化商品房預售許可條件。對支持我市重點項目建設、新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且在6個月內開工建設的項目,商品房預售許可申請形象進度條件調整為±0。(責任單位:市住房保障房產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七、提高預售資金使用效率。進一步最佳化預售資金使用流程,壓縮預售資金審批時限,積極推廣預售資金使用線上申請、審核、支付業務,實行“不見面”審批,提高預售資金撥付使用效率。合理確定項目竣工交付所需資金的監管額度,超出監管額度的資金可由企業提取使用,提高資金使用循環效率。(責任單位:市住房保障房產局、市城鄉建設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八、暫緩執行住房上市交易限制。暫緩執行新購買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後方可轉讓的限制。(責任單位:市住房保障房產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
九、加大人才住房保障。持續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各項人才政策,統籌利用各類房源,加快“拎包入住”人才公寓建設,建立分層次、多渠道的人才住房保障機制,爭取相關補助政策,支持引進人才在我市安居置業。(責任單位:市委人才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住房保障房產局、公積金管理中心、各縣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
十、支持多元化住房需求。落實“租購併舉”,加大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培育住房租賃市場,推動“租購同權”。經專營單位認定,用於居住的非住宅性質的房屋,符合一戶一表、計量到戶等相關標準的,執行民用價格收費標準。允許產權人本人及其配偶和子女辦理購房落戶手續。(責任單位:市住房保障房產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十一、實行領導包保服務機制。梳理存在困難的項目,實行領導包保服務機制,開展“一對一”包保、“點對點”服務,解決項目建設遇到的困難問題,全力保障項目建設。(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金融辦、市住房保障房產局、公積金管理中心、各縣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
十二、加大項目要素保障力度。落實轄區政府和職能部門主體責任,加大項目徵收力度,鼓勵被徵收人選擇貨幣化安置,主動跟蹤服務,協調解決項目建設手續辦理及水、電、氣、暖、路等配套基礎設施,推動項目有效落地、按期開工,確保項目順利實施。加強企業員工返崗、物流保障、上下游銜接等方面服務,儘量減少疫情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局、市住房保障房產局、市信訪局)
十三、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持續開展整治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工作。制定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指導方案。加大整治房地產價格異常、房屋買賣虛假宣傳、養老詐欺等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社會關注度高的突出問題,維護市場秩序和住房消費者合法權益。(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保障房產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
十四、建立健全房地產行業信用體系。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加強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交流。建立健全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全面推廣信用承諾制度,建立企業信用狀況綜合評價體系,以信用風險為導向最佳化配置監管資源。(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保障房產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金融辦、市信訪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
十五、強化輿論宣傳引導。加強媒體輿情監測監管,充分發揮輿論導向作用,加強正面宣傳,正確解讀市場走勢和有關調控政策措施,穩定市場預期,增強市場信心。(責任單位:市委網信辦、 市住房保障房產局、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後期根據我市房地產市場情況動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