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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科學配置土地資源、調控土地市場,加強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管理,發揮計畫引導作用,保障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用地需求,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畫編制規範〉(試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17號)(以下簡稱《編制規範》),結合2020年我市重點項目台賬以及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用地需要,制定本計畫。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調研河南時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認真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為目標,以落實節約集約高效利用土地為主線,立足“保護資源、保持發展、保障民生”的基本要求,緊緊圍繞全市改革發展大局,按照“控制總量、有保有壓、節約集約、供需平衡”的總體要求,合理安排市城區2020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的總量、結構、布局、時序和方式,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嚴格控制增量,積極盤活存量,充分發揮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畫在巨觀調控中的作用,促進土地供應結構調整和利用方式的轉變,進一步推動濮陽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1.節約集約原則。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原則,創新節約集約用地新模式,推行新型工業用地出讓制度改革,推進工業用地彈性出讓。嚴格執行劃撥用地目錄,逐步擴大有償使用範圍,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嚴格執行限制、禁止用地目錄,對高耗能、高污染、產能過剩的項目限制或禁止土地供應。
2.結構最佳化原則。嚴格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和用地政策,優先保障國家、省、市重點建設項目和基礎設施項目及民生工程和扶貧項目用地需求,重點支持產業集聚區建設,推動工業用地“標準地”方式供應。合理安排土地供應的數量和節奏、規模和時序,改善建設用地結構和布局,滿足改善性住房需求、進城農民住房需求、灘區居民遷建需求、棚戶區改造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3.供需平衡原則。充分考慮近年來我市經濟發展、土地供應、房地產發展等情況,通過盤活城區存量閒置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以及棚戶區改造、工業退城入園騰出土地,挖掘用地潛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推進土地混合開發、複合利用,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利用等,進一步提升城市建設用地綜合利用水平,努力滿足各項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用地需求。
4.持續利用原則。兼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對土地利用結構進行調整,實現土地類型的合理轉換,做到保護與利用並重,利用服從保護,最終實現土地的可持續利用。
二、年度計畫指標與結構
(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
2020年度濮陽市城區國有建設用地擬供應總量390.37公頃。其中,新增建設用地358.37公頃,存量建設用地32公頃。
(二)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結構
根據《編制規範》的規定,按照《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21010—2017)的分類標準,2020年度濮陽市城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畫中,住宅用地供應量211.2公頃,占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54.1%;商服用地供應量11.75公頃,占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3%;工礦倉儲用地供應量92.88公頃,占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23.8%;科教用地供應量27.56公頃,占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醫衛用地供應量15.33公頃,占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4%;其他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供應量31.65公頃,占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8.1%。
(三)供應布局
2020年度華龍區擬供應土地95公頃,占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24.34%;開發區擬供應土地175.56公頃,占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44.97%;工業園區擬供應土地49.47公頃,占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12.67%;示範區擬供應土地70.34公頃,占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18.02%。
三、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畫實施的保障措施
華龍區政府,開發區、工業園區、示範區管委會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積極採取有效措施,保障2020年度市城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畫順利實施。
(一)規範土地供應,強化市級計畫管控
結合市場實際需求,各區供地規模、結構、時序應嚴格按照市政府批准的供地計畫執行,確須調整的,經市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委員會會議研究同意後實施。
(二)加強協調配合,逐步落實供地計畫
進一步完善市直相關部門和各區聯動工作機制。各區要充分發揮實施供應計畫的主體作用,加強規劃設計、征地拆遷等前期工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發展改革委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部門要主動服務,定期協調解決供地計畫實施中存在的問題,確保供地計畫順利實施。
(三)強化執行監管,確保項目順利落地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部門及各區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形成合力,掌握項目進展情況,及時解決項目運作中遇到的難點問題,保障重點項目按期完成建設任務。要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公示項目信息,方便社會監督,強化建設用地批後監管,督促項目單位依法依規使用土地,發現問題要限期整改到位。
(四)穩定市場預期,合理調整供應計畫
根據《編制規範》的要求,計畫期內供應的全部國有建設用地均應納入計畫,儘可能統籌安排,力爭按照供應計畫實施供地。確因特殊原因需調整供應計畫的,華龍區政府和開發區、工業園區、示範區管委會應當於每季度末前,依據計畫執行和土地供需等情況,向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計畫修訂方案,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進行審核,審核調整後的地塊要及時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