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市進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實施方案

《濮陽市進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實施方案》已經濮陽市政府第13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濮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8月8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濮陽市進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8月8日
  • 發布單位:濮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字號:濮政辦〔2022〕37號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豫政辦〔2022〕45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21〕67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辦〔2020〕30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辦〔2019〕36號)等檔案精神,為持續推進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進一步加大重點領域推廣套用力度
進一步加大新能源汽車在客運、市政、貨運、乘用等領域的推廣力度。重點開展氫燃料電池汽車示範套用,市、縣(區)新購置或更換(含租賃)的公車、市政工程車、物流車、叉車、醫療車等車輛,優先選用氫燃料電池車輛,比例不低於50%。到2025年,除應急車輛外,全市公車、計程車和城市建成區的載貨汽車、郵政用車、市政工程車等基本實現新能源化,力爭推廣各類氫燃料電池車輛1000輛以上。
(一)新能源客運領域車輛。自2022年起,市城區及各縣(區)新增各類公車、市縣際客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支持客運領域優先採購選用當地生產氫燃料電池汽車車型。到2025年,推廣氫燃料電池公車、客車、通勤車等車輛100輛以上。(市交通運輸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等單位及各縣〔區〕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縣〔區〕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二)新能源市政領域車輛。自2022年起,各縣(區)每年新增的環衛、工程等市政車輛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支持市政環衛車、渣土運輸車、水泥罐車等優先採購選用當地生產氫燃料電池汽車車型。到2025年,全市渣土運輸車、垃圾運輸車、清掃車等市政車輛基本實現新能源化,其中推廣各類氫燃料電池市政工程車輛400輛以上。(市城市管理局、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新能源貨運領域車輛。自2022年起,全市新增和更新的輕型貨運、郵政快遞等城市物流配送車輛全部採用新能源汽車。著力推進氫燃料電池重載貨車、物流車、叉車等各類氫燃料電池車輛在作業油區、產業園區的示範套用,有效減少作業車輛污染物排放。到2025年,推廣氫燃料電池重載貨車、郵政用車及物流車、叉車等各類貨運車輛400輛以上。(市交通運輸局、商務局、生態環境局、郵政管理局,中石化中原油田分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新能源乘用領域車輛。自2022年起,市城區、縣(區)更新或新增的巡遊計程車和接入平台的網約計程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2022年8月底前出台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著力解決計程車置換滯後問題。各級黨政機關新增、更新公務用車採購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於50%,其中,公安、市場監管、城市管理等執法執勤用車採購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於60%,支持在社區消防、治安巡邏、路面巡查等方面大力推廣套用氫燃料電池專用車輛。鼓勵政府公務用車、計程車、私家車推廣套用氫燃料電池乘用車,力爭2024年實現首批氫燃料電池乘用車示範運行。到2025年,推廣套用氫燃料電池乘用車、專用車輛100輛以上。(市交通運輸局、機關事務管理局、財政局、公安局、市場監管局、城市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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