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市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委員會議制度》已經濮陽市政府研究同意,濮陽市人民政府於2020年3月16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濮陽市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委員會議制度
- 頒布時間:2020年3月16日
- 發布單位:濮陽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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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提高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合規性,促進自然資源資產價值顯化和高效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市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委員會議(以下簡稱市資委會)是本市議定自然資源資產管理事項的常設決策機構。
第三條 市資委會的工作職責是按照自然資源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加強對自然資源資產(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六類)的管理,切實提高決策的質量和水平,維護公共利益,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
第四條 市資委會審議事項
1.研究制定全市自然資源資產管理的相關政策和制度。
2.負責土地徵收、收購、儲備、出讓和土地資產運營中重大事項的決策。
3.審議自然資源資產收益、資產負債、資金運作、土地儲備債券使用情況,監控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運行。
4.研究審議工業項目、社會公益項目、經營性用地項目的土地報批、徵收、儲備、土地供應方案(出讓方式、前置條件設定、出讓價格等)及供地政策。
5.需提交市資委會審議的其他事項。
市資委會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也可根據需要及時組織召開。會議由市資委會主任或常務副主任召集,一般由常務副主任召集。
第五條 市資委會成員組成
1.市資委會設主任1名,由市長擔任;常務副主任1名,由常務副市長擔任;副主任1名,由分管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工作的副市長擔任。
2.市資委會成員分為常設成員和列席成員,常設成員為市政府秘書長、分管副秘書長,市監委副主任,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委營商環境辦、市審計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房地產事務中心、市土地儲備中心主要負責同志。列席成員根據情況,由議題相關的分管市領導、主管部門和屬地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參會。
第六條 市資委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辦公室主任由分管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副秘書長兼任,副主任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兼任。市資委會辦公室職責為:
1.負責市資委會的日常工作。
2.負責市資委會會議議題受理、相關資料收集及審核。
3.按要求籌備會議議程,組織召開會議及有關會務工作。
4.負責市資委會會議議題匯報。
5.負責起草市資委會會議紀要,並印送有關成員單位和部門。
6.督促落實市資委會研究確定的事項。必要時,可組織開展相關專題會議研究協調推進。
7.負責市資委會工作經費年度計畫編制和經費申請工作。工作經費年度計畫和經費開支安排由常務副主任審核,市財政予以保障,主要用於諮詢、調研、各種會議、辦公室日常事務以及其他必要的經費開支。
第七條 市資委會審議程式
1.申請。議題提交單位向市資委會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由辦公室副主任、主任對議題進行把關。
2.受理。市資委會辦公室負責對議題提交資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查。
3.徵求意見。議題涉及相關部門的,市資委會辦公室提前3日以書面形式徵求部門意見,部門回覆意見經其主要負責同志簽字確認;送達後3日內部門未書面回覆意見的,視為同意。
4.議題審定。市資委會辦公室對需上會研究議題形成初步意見,經市資委會副主任審核後,報常務副主任、主任審定。
5.會議召開。會議召集人按會議議程召開會議。市資委會辦公室負責會議的議題匯報工作,必要時也可委託相關單位對議題進行匯報。會議對提交的議題進行集中研究,並形成結論性意見。
6.紀要簽發。市資委會辦公室起草會議紀要,由市資委會辦公室副主任、主任,市資委會副主任、常務副主任審簽後,報市資委會主任簽發。
第八條 嚴格議題審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則上不得提交市資委會研究:
1.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的議題;
2.未按程式申報的議題;
3.涉及多個部門未形成主流意見的議題;
4.其他不符合要求的議題。
第九條 嚴肅會議紀律
1.市資委會參會成員履行簽到手續,一般不得請假。確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的,經主持會議的市資委會領導同意,可委託單位分管副職參加。
2.市資委會辦公室負責維持會場紀律,無關人員不得參加或在會場停留,參會人員不得泄露決策過程和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