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於2016年2月19日濟寧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16年3月30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濟寧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
- 法律效力: 地方性法規
- 制定機關:濟寧市人民代表大會
- 時效性: 有效
- 公布日期: 2016/3/30
濟寧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於2016年2月19日濟寧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16年3月30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
濟寧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於2016年2月19日濟寧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16年3月30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規範制定地方性法規活動,...
《濟寧市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條例》是濟寧市行使地方立法權以來制定的首部涉農立法,也是山東省首部關於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方面的專項地方性法規,經市人大常委會通過、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後,於2022年1月26日由市人大常委會發布公告予以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頒布 濟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濟寧市農村人...
濟寧市水環境保護條例於2020年12月29日濟寧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2021年1月28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改善水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
第一條 為了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推動高質量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統籌推進、督促落實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的相關機制...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整潔優美環境,促進城鎮文明建設,提高居民生活質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城市規劃區、縣(市)城市規劃區以及鎮規劃區的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及相關活動。第三條 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應當堅持以人為本,...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地方立法活動,提高立法質量,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推進法治山東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修改和廢止地方性法規,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本...
第一條 為了加強泗河保護管理,保障防洪安全,保護和改善河道生態環境,發揮泗河綜合效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泗河保護管理、防洪安全、開發利用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泗河保護管理應當服從防洪的總體安排,全面規劃、統籌兼顧、保護優先、綜合開發、合理利用。第四...
第一條 為了防治大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大氣污染防治及其監督管理活動。第三條 大氣污染防治應當堅持生態優先、源頭控制、防治結合、損害擔責的原則,建立政府主導、企業主體、行業監管、部門...
第一條 為促進城市綠化事業發展,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美化生活和工作環境,增進居民身心健康,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市、縣(市)城市規劃區內城市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管理,市、縣(市)城市規劃區外的鎮規劃區的綠化工作參照本條例執行...
本規定所指的地方性法規是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或批准的,涉及公民一般權利、義務,調整一定社會關係,在本行政區域內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範性檔案。地方性法規一般應採用條例、規定、辦法、細則和規則等名稱。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地方性法規制定程式的規定第三條 ...
濟寧市養犬管理條例於2018年12月27日濟寧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2019年5月31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養犬行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維護環境衛生和社會公共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智慧城市建設和管理,改善民生服務,創新社會管理,發展信息產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智慧城市的建設、管理及促進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智慧城市建設和管理應當遵循統籌規劃、資源整合、政府引導、拓展套用、開放共享、...
濟寧市古樹名木保護條例於2018年12月27日濟寧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2019年5月31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了加強古樹名木的保護和管理,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古樹名木...
第一條 為了減少環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的燃放、經營及其管理等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煙花爆竹燃放管理相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加強對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
第一條 為了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做好制定地方性法規工作,根據憲法和地方組織法的規定,結合本省情況,制定本暫行規定。第二條 地方性法規是指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和批准的條例、規定、辦法和實施細則等規範性檔案,在全省範圍內具有法律效力。第三條 地方性法規的範圍:...
第一條為了規範地方立法聽證活動,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地方立法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山東省地方立法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和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舉行立法聽證會,聽取有關方面對擬提請或者提請省人民代...
為落實三中全會的這一要求,制定一部專門的地方性法規,通過地方立法建立健全我省行政執法監督制度,對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監督機制,推進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二、《條例草案》的起草過程 2010年底,為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省政府法制辦對全省行政執法...
山東省政府規章制定程式規定 (2015年5月12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88號公布根據2021年2月7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40號修訂)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政府規章制定行為,提高立法質量,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國務院《規章制定程式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
《城鄉規劃法》出台後,北京、天津、湖南、海南、浙江、江蘇等二十餘個省市相繼出台了地方性法規。我省的濟南市、青島市已經制定了本市的城鄉規劃條例,分別於2008年10月、2011年5月經省人大常委會批准施行。這為我省城鄉規劃地方立法提供了借鑑和參考。二、《條例草案》起草過程 《城鄉規劃法》實施後,省住房城鄉...
1950年1月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制定的《省、市、縣人民政府組織通則》規定:省、市、縣人民政府有權擬定與省政、市政、縣政有關的暫行法令、條例或單行法規,報上級人民政府批准或備案。這一時期,地方制定暫行法令、條例或者單行法規的活動,還不能稱之為現在所說的地方立法,但具有地方立法的萌芽。第二階段是從...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建設管理,增強和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環境質量,促進城市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城市建設和從事城市建設管理活動,必須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城市建設管理,是指對城市建設規劃...
第一條 為使省政府規章的制定程式科學化、規範化,提高工作效率,保證規章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國務院行政法規制定程式暫行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省政府規章(以下簡稱規章)是省政府為領導和管理我省各項行政工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規定製定的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