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的意見

《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的意見》是一項政府頒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的意見
  • 類型:意見
  • 發出單位:濟南市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2006-02-20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根據省政府《關於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魯政發〔2004〕54號)、《關於深化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的意見》(魯政發〔2004〕57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辦發〔2005〕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深化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在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確保糧食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進企業產權制度改革,調整重組現有企業,創新企業經營機制,大力推動糧食企業集團化、產業化經營,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市場主體,提高市場競爭能力,更好地發揮主渠道作用。
(二)工作原則。
1.按照糧食工作行政首長負責制的要求,市、縣(市)區兩級政府分別負責同級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的組織實施。2.根據糧食購銷企業、加工企業、零售企業的不同情況,採取“一企一策、一企一制、一事一議”的辦法,分類指導,整體推進。3.堅持以人為本,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妥善做好職工身份轉換和安置分流工作,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二、明確目標任務,強化工作重點
(一)目標任務。爭取用1年左右的時間,基本完成全市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進行整合,集中優勢資源,實行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對部分骨幹糧食加工企業和糧油供應連鎖企業實行國有控股;其他國有糧食企業的國有資本,通過合法途徑基本或全部退出。
(二)工作重點。
1.轉變糧食行政管理職能,為糧食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切實轉變職能,認真履行指導、協調、監督、服務職責,做好全社會糧食流通、地方儲備糧的監管和行業指導工作;建立和完善糧食安全預警機制,加強糧情監控,研究制定糧食行業發展規劃,確保糧食安全;加強糧食執法、糧油質量檢測和全社會糧食統計“三個體系”建設;加大糧食市場監督檢查力度,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等非法經營活動,維護全市糧油市場流通秩序;認真開展社會糧食統計工作,建立健全統計管理制度,為政府實施糧食巨觀調控提供科學依據。市、縣兩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在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編制的基礎上,將人員(包括離退休人員)工資、經費等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2.深化產權制度改革,依法推進企業戰略重組。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為目標,明確國有糧食企業產權關係,實施多元股份制改革,建立高效靈活、運轉協調、有效制衡的運行機制,提高糧食企業運行質量,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以區域化、規模化、集團化、市場化為目標,對全市國有糧食企業進行重組,集中優勢資產,培植髮展一批國有控股骨幹糧食企業或糧食企業集團,作為政府對糧食市場巨觀調控的載體,發揮主渠道作用。積極吸收社會資本以收購、兼併、控股、參股等多種形式參與國有糧食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和資產重組。
3.最佳化糧食企業布局,建立穩固高效的糧食安全保障體系。以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糧食市場穩定、全市軍需民食為目標,進一步調整糧食企業布局,強化和理順糧食購、銷、加、運、儲各個環節,建立完善全市糧食安全保障和流通服務體系。承擔糧食儲備、軍糧供應任務的糧食購銷企業要加強管理,降低經營成本,提高儲備糧管理水平和調控效能。城市糧油供應企業要積極實施“居民廚房工程”,加快網點延伸和改造。國有及國有控股糧食購銷企業要繼續發揮主渠道作用,堅持面向市場,服務“三農”,大力推廣章丘市糧食系統改革發展經驗,進一步創新糧食購銷方式。
4.加快糧食市場流通體系建設。要搞好糧油批發市場的規劃建設、管理,按照“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要求,改進市場交易方式,擴大市場服務功能,增強輻射力和吸引力,提高糧食批發市場的流通能力。
三、國有糧食企業的改革形式和時間安排
(一)改革形式。
1.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對現有糧食購銷企業進行整合、壓減,進一步調整全市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布局,深化產權制度改革,推進兼併重組,分流並妥善安置富餘人員,轉換企業經營機制,促進糧食購銷企業面向市場,主動服務,更好地發揮主渠道作用。對承擔儲備糧和軍糧供應任務的糧食企業繼續實行國有獨資,確保軍需民食。對其他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採用兼併重組、組建集團、股份合作、轉讓出售等方式進行改革。
2.國有糧食加工及附營企業。對全市糧食加工及附營企業進行多元股權結構改造,深化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市屬企業重點培植髮展以濟南民天麵粉公司為龍頭的骨幹糧食加工企業,實行國有控股,確保全市麵粉供應在各個時期的穩定。其他附營企業原則上全部退出國有資本,改制為多元股權結構的股份制公司或民營企業,實現國有資產的最佳化配置。
3.糧食連鎖零售經營企業。市屬連鎖零售經營企業以現有金德利網點門店為依託,組建國有控股的金德利快餐公司,作為全市糧食應急保障體系的組成部分,承擔居民糧油供應任務,發揮主渠道作用。同時,鼓勵經營者和骨幹管理人員多持股,有條件的可吸收社會法人及自然人入股,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
(二)時間安排。
全市國有糧食企業改革要力爭於2006年底前基本完成。
四、完善相關政策,創造良好的改革環境
(一)依法規範勞動關係,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企業改制要按照《公司法》和《勞動法》的規定,嚴格按國有企業改製程序,落實債權債務,制定職工安置方案。職工安置方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由企業主管部門核實後,報同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備案後實施,並及時向廣大職工公布。改制前欠繳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離休幹部“兩費”一次性清繳。改制後的企業要妥善安置各類人員,原則上應當接收安置原企業職工,在不少於原勞動契約未履行期限的基礎上,與職工協商簽訂勞動契約,並依法重新進行社會保險登記,繼續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及時為職工接續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關係。對改制為非國有、非集體控股及關停、破產的市屬企業,離休幹部“兩費”按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濟辦發〔2005〕13號和濟廳字〔2005〕20號檔案規定執行。
(二)妥善處理企業老賬。對經審計部門會同財政、糧食、農發行等部門審計確認的糧食購銷企業自1998年6月1日至2004年5月31日期間發生的虧損,按照“分清責任、分類處理”的原則處置。經審計的政策性財務掛帳,堅持“核定餘額、據實剝離”的原則,由當地政府核定政策性財務掛帳占用農業發展銀行貸款的實際餘額,據實從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剝離,由同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集中管理,利息從糧食風險基金中列支。
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歷史財務掛賬,經審計認定的政策性掛賬全部從企業剝離,由同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集中管理。對企業已經剝離政策性掛賬相應占用的農業發展銀行的貸款,已辦理資產抵押的,應當及時解除抵押關係,幫助企業恢復生存和發展能力。要妥善落實銀行貸款債務,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三)多種途徑解決職工分流安置成本問題。對企業不能自籌資金解決改制成本的,由所在地政府從糧食有關資金及其他渠道籌措解決。糧食企業不得擠占挪用收購資金用於下崗職工分流安置。經濟補償金採取企業自籌、財政適當補助的辦法籌集。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市、縣財政分別負責籌集市屬和縣屬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職工身份轉換補償金配套補貼。
(四)依法處置企業資產和土地。改制企業劃撥土地資產處置,依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法規、政策,區別不同情況進行處置。對有困難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生產經營性用房和土地,按稅法和有關政策規定,減征或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五)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有關部門要按國家有關規定繼續執行有關優惠政策,支持國有或國有控股(參股)糧食企業,發揮其搞活流通、服務“三農”、穩定市場的主渠道作用。
(六)各縣(市)、區政府要將國有糧食企業職工和分流人員統一納入當地社會保障體系和再就業規劃,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積極扶持國有糧食企業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和指導國有糧食企業充分利用各種資源,採取多種方式增加就業崗位,妥善分流安置企業富餘人員。
五、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國有糧食企業改革順利進行
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直接關係到整個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大局,關係到國家糧食安全和社會穩定。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統籌安排,精心組織。各縣(市)區政府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做好本轄區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工作,確保按時完成改革任務。各級發展改革(計畫)、財政、審計、勞動和社會保障、國土資源、工商行政管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農業、糧食、金融、稅務等部門要分工負責,密切配合,認真制定和落實有關政策措施,支持和幫助國有糧食企業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加快國有糧食企業改革進程。
在推進國有糧食企業改革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規範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96號)和省、市有關要求,規範改製程序,妥善處理好改革與社會穩定的關係、改革與糧食安全的關係、改革與農民增收的關係,從實際出發,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確保我市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工作順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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