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規範社會資金參與土地熟化工作的意見

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規範社會資金參與土地熟化工作的意見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規範社會資金參與土地熟化工作,加快推進城市建設,根據上級相關檔案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社會資金參與土地熟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規範社會資金參與土地熟化工作的意見
  • 外文名:政府
  • 發布部門:濟南市人民政府
  • 發布日期:2015-5-18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規範社會資金參與土地熟化工作,加快推進城市建設,根據上級相關檔案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社會資金參與土地熟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適用範圍
本意見所指社會資金參與土地熟化工作主要適用以下範圍:中心城區範圍內舊城更新(改造)項目、市中心城城中村改造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城中村改造項目、市國有企業改革改制領導小組確定的國有企業改革改制項目、市東部老工業區整體搬遷改造工作領導小組批准的企業搬遷項目,涉及大量居(村)民房屋徵收、土地出讓前確需投入巨額資金進行土地熟化的。其中,舊城更新(改造)和城中村改造項目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單個項目開發用地總面積原則上不超過500畝;宗地內房屋徵收數量原則上不少於100戶;項目內宗地平均熟化所需資金原則上不少於2億元(人民幣)。
二、規範工作流程
社會資金參與土地熟化工作嚴格按以下程式實施。
(一)編制審查《項目土地熟化方案》。土地熟化主體(指市級各投融資平台、各區政府及濟南高新區管委會,下同)負責編制《項目土地熟化方案》,市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會同市規劃、財政、城鄉建設、審計部門對《項目土地熟化方案》進行預審。涉及國有企業改革改制、企業職工安置的,徵詢市國資委意見。《項目土地熟化方案》通過預審後,由土地熟化主體負責提報市國 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招拍掛領導小組)審定。
(二)確定土地熟化人資格。土地熟化主體按 照審定後的《項目土地熟化方案》,以招標方式確定土地熟化投資人資格,並與其簽訂《項目土地熟化投資協定書》。
(三)編制審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方案》 。土地熟化主體可根據項目熟化進度,對於熟化完成達到“淨地”條件的宗地,按照“成熟一宗、提報一宗”的原則,向市國土資源局提報《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方案》,並可根據項目建設實際,提出適當出讓條件要求。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對《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方案》進行審查,經市招拍掛領導小組審議,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三、相關政策要求
對於市政府常務會研究確定的大片區開發重點項目使用社會資金進行土地熟化的,由市規劃部門編制項目或所在街區控制性規劃,由土地熟化主體與土地熟化投資人簽訂《土地熟化和開發框架協定》,約定土地熟化、土地熟化資金及撥付期次、熟化周期、配建基礎設施、投資回報方式等內容。土地熟化完成、具備淨地出讓條件後,市國土資源部門按規定程式分期分批供地。
引進社會資金參與土地熟化的項目,土地熟化周期一般為2年,原則上不超過3年。土地熟化主體可根據土地熟化成本、土地市場、熟化周期等因素,在《項目土地熟化投資 協定書》中對土地熟化資金投入給予最高不超過15%的投資回報,並計入項目土地熟化成本。土地熟化投資人因自身原因終止土地熟化項目投資的,待熟化地塊出讓後返還其前期投入資金本金,不計利息,不給予投資回報。
本意見下發前已公告實施的土地熟化項目,各土地熟化主體應加大土地熟化力度,並根據熟化完成情況分類處置:凡能在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土地熟化的,按照原土地熟化投資約定實施供地;完不成土地熟化的,參照本意見規定重新簽訂土地熟化投資協定,實施“淨地”出讓。
四、加強工作監管
土地熟化主體要對土地熟化和社會資金使用中相關工作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嚴格按規定管理和使用土地熟化資金,並自行委託審計中介機構對土地熟化過程進行跟蹤審計,規範推進項目土地熟化工作。
市財政部門負責協助審計部門監督檢查土地熟化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市國土資源、城鄉建設、規劃、住房保障管理等部門負責加強社會資金參與土地熟化項目的全過程監管,防範政府行政責任風險。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為5年。以往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濟南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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