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

《漢中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已經漢中市政府同意,漢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11月8日印發.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漢中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1年11月8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1月8日
  • 發布單位:漢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是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加強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對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建設,及時、準確發布有關信息,澄清事實,解疑釋惑,主動引導輿論,維護社會穩定,最大限度地避免、縮小和消除因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各種負面影響,為妥善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1.2 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國內突發事件新聞報導工作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在政務公開工作中進一步做好政務輿情回應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的函》《中共陝西省委辦公廳、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改進和加強省內突發事件新聞報導工作的通知》《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陝西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的函》等,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處置影響較大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中的新聞發布工作。
1.4 工作原則
(1)及時主動,準確把握。事件發生後,力爭在第一時間發布準確、權威信息,對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最遲在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穩定公眾情緒,最大程度地避免或減少公眾猜測和新聞媒體的不準確報導,掌握新聞輿論的主動權。
(2)加強引導,注重效果。要提高正確引導輿論的意識和工作水平,使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發布有利於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有利於維護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有利於社會穩定和人心安定,有利於事件的妥善處置。
(3)嚴格制度,明確職責。要進一步完善新聞發布制度,切實履行新聞發布職責,加強組織協調和歸口管理。除按規定應由國家、省負責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外,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發布工作由市委、市政府及宣傳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新聞發布工作由負責事件處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門歸口管理。對違反工作紀律,蓄意封鎖或隨意散布訊息,造成重大消極影響和嚴重後果的,要依紀、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新聞發布領導小組
2.1.1 新聞發布領導小組為市政府牽頭組成的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下設相關工作小組,由市委和市政府有關部門派人組成。
領導小組組長:由負責應急指揮的市政府領導同志指定。
副組長:由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政府新聞辦以及負責事件處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門負責人擔任。
成員: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類別等情況確定具體成員。
2.1.2 新聞發布領導小組職責
(1)接受市政府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的授權,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發展,啟動各工作小組,相關部門迅速派員集中辦公,必要時設立新聞中心;
(2)審定新聞發布方案,決定新聞發布內容,負責新聞發布;
(3)組織、協調、管理採訪事件的記者;
(4)收集、跟蹤境內外、網上網下輿情,及時向應急指揮機構報告並向相關部門或機構通報情況,通過各種方式,有針對性地解疑釋惑、澄清事實,批駁謠言,引導輿論;
(5)落實應急指揮機構交辦的其他事項。
2.1.3 相關成員單位職責
(1)負責事件處置或具有應急管理職能的市政府主管部門、機構及有關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有關新聞發布事項的工作;要主動配合新聞宣傳部門的工作,及時提供事件有關信息;新聞發布內容、回答記者提問口徑以及背景資料,要按程式報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審核,並由分管市級領導審定;視情況接受新聞媒體採訪。
(2)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負責提出工作意見並組織開展新聞發布、報導工作,組織開展輿情分析、研判、處置工作,統籌協調有關方面解疑釋惑、澄清事實、批駁謠言,協調解決新聞發布、報導中出現的問題。負責受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記者的採訪申請,並負責對在事件現場採訪的港澳記者的管理。
(3)市委網信辦負責網上輿情監控、研判工作,指導、配合輿情主體責任部門做好應對處置和輿論引導工作。
(4)市公安局對公共突發事件中傳播、發布虛假、有害信息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5)市國家安全局依法查處公共突發事件中,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各種行為。
(6)市外事辦負責受理外國記者的採訪申請,並負責對在事件現場採訪的外國記者的管理。
(7)市台辦負責受理台灣地區記者的採訪申請,並負責對在事件現場採訪的台灣記者的管理。
2.2 各工作小組主要職責
2.2.1 新聞發布組:由負責事件處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門、機構及有關單位和新聞主管部門組成,負責制訂新聞發布方案,擬定新聞發布內容、回答記者提問口徑等,組織新聞發布並回答記者提問。
2.2.2 信息監控組:由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政府新聞辦、市公安局、市國家安全局、市外事辦組成,負責對境內外媒體有關事件報導和網上輿情的收集、分析、研判工作,重要信息及時上報;組織對網際網路的輿論引導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2.2.3 綜合協調組:由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外事辦、市台辦和負責事件處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門、機構及有關單位組成,負責新聞發布領導小組的運轉、情報信息的上報及受理中外記者的採訪申請及記者管理等工作。
2.2.4 新聞中心:必要時臨時設立,由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政府新聞辦、市外事辦、市台辦以及負責事件處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門、機構及有關單位組成,負責組織新聞發布會,為事件現場採訪的中外記者提供採訪等服務。
3 新聞發布應急回響分級
3.1 Ⅰ級:國務院成立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或授權主管部門處置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3.2 Ⅱ級:由國務院主管部門或省人民政府牽頭組成指揮機構處置的、具有全局性影響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3.3 Ⅲ級:由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門負責處置的、或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處置的、造成局部影響的較大突發公共事件。
3.4 Ⅳ級:在各設區市發生的、由設區市人民政府直接處置的、造成局部影響的突發公共事件。
3.5 V級:由市政府主管部門負責處置的、或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處置的、影響範圍較小的突發公共事件。
4 Ⅰ、Ⅱ、Ⅲ級應急回響
Ⅰ級應急回響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執行。
Ⅱ級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回響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陝西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執行。
Ⅲ級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回響如下:
4.1 啟動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根據需要,市政府成立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同時啟動新聞發布領導小組;市政府授權主管部門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由市應急管理局會同新聞宣傳部門和市政府主管部門、機構及有關單位,組織新聞發布工作。
4.1.1 新聞發布領導小組組長向小組成員傳達市委、市政府批示精神,分析形勢及輿情,明確工作要求,建立各工作機制,落實各工作小組和工作人員責任。
4.1.2 啟動新聞發布方案審批機制
迅速擬定新聞發布方案、發布內容,報市政府應急指揮部負責人審批。在組織新聞發布過程中,如遇到難以把握的重大、敏感問題,要及時向市政府應急指揮機構負責人請示,並遵照指示迅速組織落實;必要時,向省委宣傳部、省政府新聞辦請示。
4.1.3 啟動新聞發布機制
按照批准的新聞發布方案,有關工作小組負責組織及時、有序的新聞發布。新聞發布由新聞發言人(通常為負責事件處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門、機構及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或發言人)通過新聞發布會(發布會的地點、時間及安排場次數等,根據事件性質、影響程度及發展情況而定)、吹風會、散發新聞稿、應約接受記者採訪、口頭或書面回答記者提問等多種形式進行,應優先安排接受中央和省市主要新聞媒體的採訪。
4.1.4 啟動熱點輿情應對處置工作機制
啟動涉漢熱點輿情應對處置市級聯席會議“3+N”機制,召開聯席會議,統籌開展輿情監測報送、會商研判、風險預警、處置協同、輿論引導等工作,及時處置網上有害信息,上下貫通、一體聯動做好各項工作。
4.1.5 啟動記者採訪管理機制
由市委宣傳部、市外事辦、市台辦及時受理記者的採訪申請,向記者提供事件有關信息。必要時迅速設立臨時新聞中心,並提供電話、傳真、網路以及電視信號傳輸等服務,為記者的採訪報導提供方便,同時加強對記者採訪的組織、現場管理以及引導工作。
4.1.6 由市政府應急指揮機構授權或指定漢中日報、漢中廣播電視台等市級主要新聞媒體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文字、圖片、視頻的采寫、拍攝工作,市級有關部門、事發地縣區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對中央和省上主要新聞媒體記者的採訪給予支持。
市級主要新聞媒體采寫突發公共事件的報導,要以送閱件形式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送,經市政府應急指揮機構授權,採取適當形式,在第一時間對外發布事件有關信息,掌握輿論的主動權。
4.2 新聞發布工作要求
4.2.1 及時準確。要建立健全重大突發事件新聞報導快速反應機制,新聞發布既要爭取發布時效,又要確保信息準確。情況較為複雜的突發公共事件,在事態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眾猜測和恐慌時,應在第一時間發布已認定的簡要信息,根據事態發展和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再作後續詳細發布。
4.2.2 把握適度。新聞發布既要使公眾及時了解相關信息,又要講究策略,認真策劃,循序漸進,確保事件處置工作的順利開展。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發布要適時、適度,要有助於公眾對事件的正確了解,爭取廣大民眾的理解和支持,有助於動員和組織廣大民眾參與事件的處置,消除和化解公眾的恐慌情緒,維護社會穩定。
4.2.3 突出重點。要堅持團結穩定鼓勁、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牢牢把握正確輿論導向,爭取先入為主的效果,打好主動仗。除及時發布事件造成的傷亡、損失和影響等信息外,應著重組織報導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妥善處置事故的情況,有關部門已採取的防災、防病、減少損失等應急措施;報導社會公眾以健康的心態面對考驗、戰勝危機的信心,宣傳有關方面的知識。
4.2.4 分類處理。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危及公共安全並造成廣泛影響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及時組織新聞發布。涉及重大政治性、群體性事件,危害國家安全、損害我國國際形象的事件,以及其他突發社會安全事件,一般不作公開報導,可通過送閱件反映。確需公開報導的,要按照上級的指示精神,統一部署,授權發布。
4.3 記者採訪管理工作
4.3.1 要為記者採訪突發公共事件提供服務和方便,確保記者正當的採訪權益。
4.3.2 對經批准採訪突發公共事件的境外記者,既要儘可能提供方便條件,又要加強組織管理。
4.3.3 必要時,由有關工作小組在事發現場設立臨時新聞中心,及時向到事件現場採訪的中外記者提供信息,組織新聞發布。
4.3.4 在確保事件處置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應安排記者到事件現場(或靠近事件現場)採訪。經應急指揮機構批准到事件現場採訪的記者,必須服從現場指揮部門的管理,不得干擾或影響事件的處置工作。新聞主管部門要派員到事件現場協調指揮部門組織的記者採訪活動。
4.4 主動引導境外輿論
對於境外媒體針對我突發公共事件的有關歪曲性報導和別有用心的人藉機對我國的造謠攻擊、誹謗煽動,市政府新聞辦要在及時上報省政府新聞辦的同時,通過適當方式和途徑,做好闢謠和駁斥澄清工作,以正視聽。
5 Ⅳ級以下應急回響
Ⅳ級以下新聞發布等應急回響工作,在市政府有關部門、事件發生地縣區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參照上述做法執行,並及時向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請示、報告。應充分發揮現場指揮員在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中的作用。屬於行業管理職責範圍內的,向同級新聞宣傳主管部門通報的同時,一般由其管理部門(或行業)新聞發言人負責新聞發布,新聞宣傳部門給予配合、協調和指導。
6 後期處置
6.1 善後工作
應急處置結束後,新聞發布領導小組可根據需要,保留部分工作人員負責善後工作中的有關新聞發布事項。
6.2 總結評估
6.2.1 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完畢後,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政府新聞辦應組織有關部門及專家對事件發生、應急處置等過程中境內外新聞媒體的報導情況,進行全面總結與評估,並上報市政府應急指揮機構。
6.2.2 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政府新聞辦應根據事件處置過程中新聞發布等工作的成功經驗及暴露出的問題,進一步修改完善有關實施細則和工作方案,並向市政府提出修改和完善本預案及相關政策的意見和建議。
6.2.3 對參與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和新聞報導等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給予獎勵;對工作不力、玩忽職守,導致突發公共事件報導和輿論引導不利,並造成重大消極影響和嚴重後果的,視情節輕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並追究領導者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新聞媒體擅自發布有關突發公共事件事態發展及處置信息或報導虛假情況的,視情節輕重和造成的後果,對其負責人、直接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 應急保障
7.1 通信與信息保障
市政府有關部門應建立通信網路系統,確保應急期間新聞發布領導小組與應急指揮部之間、新聞發布領導小組內部各成員之間以及新聞發布領導小組與媒體之間的信息暢通。明確參與應急工作的所有市級新聞宣傳主管部門和市新聞機構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導人員的通信方式,並指定聯絡人。
7.2 資金及人員保障
市財政局按照《財政應急保障預案》的有關規定,為新聞發布工作提供必要的財力支持。負有處置工作職責的相關部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有關新聞事項的機構和人員應相對固定。
7.3 宣傳與培訓保障
7.3.1 公眾信息交流。對外公布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信息、接警電話和部門(單位),做好相關應急法律法規以及預防、避險、避災、防病、自救、互救等常識的日常宣傳。
7.3.2 從業人員培訓。負責應急處置工作的相關部門(單位)要根據實際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舉辦培訓班,並利用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的具體案例,對有關領導幹部、新聞管理和新聞機構的有關人員進行培訓。要將此項工作作為新上崗工作人員的必修課程進行專門訓練。
8 附則
8.1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預案,結合工作職責,制訂具體的工作方案或實施細則。
8.2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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