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統一、快速、協調、高效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機制,有效預防和及時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保障公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穩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開陽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 地區:開陽縣
- 內容: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 隸屬:政府公告
總則,工作原則,編制依據,適用範圍,事件級別認定標準,組織指揮機構與職責,預測、預警,應急回響,後期處置,保障措施,宣傳、培訓和演習,監督檢查,
總則
工作原則
遵循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職責明確、密切配合,反應及時、規範有序,依靠科技、措施果斷,平戰結合、軍民結合的原則。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公共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適用範圍
本縣行政區域內可能導致緊急狀態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安全、公共衛生等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後恢復與重建等應對活動,適用本預案。
事件級別認定標準
按照社會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事件級別具體標準按省、市預案規定執行。
組織指揮機構與職責
(一)縣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1、領導機構
設立開陽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縣應急委),作為全縣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最高領導機構。縣應急委主任由縣長擔任,副主任由副縣長、縣人武部部長、縣政府辦主任擔任,成員由縣發改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安監局、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交通局、縣建設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環保局、縣旅遊局、縣農業局、縣水利局、縣林業綠化局、縣鄉企局(縣煤炭管理局)、縣糧食局、縣監察局、縣教育局、縣民宗局、縣文廣局、縣衛生局、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物價局、縣司法局、縣氣象局、縣新聞辦、縣人防辦、縣外事僑務辦、縣移民局、縣維穩辦、縣信訪局、縣供電局、縣供排水公司、縣石油公司、電信、聯通、移動等部門和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擔任。
主要職責:組織領導和指揮全縣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綜合預防、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統一領導全縣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協調相關聯動機構,組織力量處置突發公共事件;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日常工作機構
縣應急委下設辦公室,作為日常辦事機構。縣應急委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應急辦)設在縣政府辦公室,加掛“縣應急指揮中心”牌子。與縣政府值班室合署辦公,應急辦主任由縣政府辦主任兼任,並設一名專職副主任。
主要職責:負責縣應急委日常工作,執行縣應急委的決定,及時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對重大、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統一接警和受理,並提出處置建議報縣應急委;負責全縣重大、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綜合預防、應急處置、保障體系、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負責縣、鄉(部門)應急指揮機構的正常運轉,組織建立應急信息綜合保障體系;督促檢查各職能部門對突發公共事件預防、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後恢復與重建的工作;負責聘請有關專家為縣應急委提供決策諮詢和論證、建議;適時修訂完善本應急預案,統籌、協調、指導各專項應急預案的制定或修訂工作。
(二)組織體系及應急聯動
1、為適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縣級各類應急領導機構和指揮機構,形成分管副縣長負責,聯繫副主任和相關部門參與的縣應急組織體系,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種類和級別,制定完善應急子(專項)預案,明確相應的職責,實行分類分級指揮。
2、各鄉(鎮)人民政府根據本預案制定應急預案,明確相應的職責,按照分級回響的原則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3、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警、報警、接警、處置、救援、善後和重建等環節的主管部門、協作部門、參與單位應當按照本預案及相關專項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分工,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工作。
4、對跨鄉(鎮)的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由縣應急委統一指揮,相關鄉(鎮)參與,同時啟動各自相應的應急預案。
5、縣應急委實施應急處置行動時,按有關規定協調民兵、預備役、駐縣武警部隊支持和配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6、在市應急委的統一指揮下,縣應急委做好與市內其他區(縣、市)相互支援、援助的協調工作。
(三)指揮場所
1、縣級行政中心作為縣應急委的基本指揮所。
縣疏散基地作為縣應急委的預備指揮所。
各鄉(鎮)政府應在本區域內設立相應的基本指揮所、預備指揮所。
縣級相關主管部門應在本部門內設立相應的指揮場所。
縣應急委根據具體情況建立機動指揮所;各鄉(鎮)政府和縣級相關主管部門的指揮場所同時作為縣應急委的機動指揮所。
2、必要時,按照分類分級管理的原則,縣應急委或各鄉(鎮)設定相應的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具體名稱視突發公共事件特徵和處置工作需要另行明確。
3、各相關部門必須加強各指揮場所的建設和管理,保證各指揮場所的交通、通信聯絡,保障應急處置指揮工作暢通。
預測、預警
預測、預警是指對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有關突發公共事件信息進行收集、分析,套用科學手段判斷事件發展速度、方向和規模,並按照預測結果做出預警的過程。
(一)信息監測與報告
1、信息監測與報告的內容
(1)可能引起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
(2)有關子(專項)預案中涉及的預測預警、應急回響、後期處置等信息。
(3)突發公共事件在應急預案啟動後的所有信息。
2、信息監測與報告的責任主體、渠道和方式
縣應急辦與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公安、安監、消防、衛生、環保、國土、氣象、水利、農業、林業等單位是監測與報告突發公共事件的責任主體。信息監測與報告的方式主要有電話、書面報告、計算機網路三種方式。信息監測與報告主要有以下三個渠道。
(1)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各部門依託自身的基礎信息監測網路實施常規信息監測,並按要求進行報送。各子(專項)預案中要明確信息監測報告的對象、程式、時限等內容。
(2)對有徵兆的事件或重要監控事件,由責任單位監測和報告。
(3)公眾發現突發公共事件或者事件徵兆時,可以通過多種方式向突發公共事件接警機構報警。各責任單位應當結合工作需要,建立突發事件接警機構,完善接警設施,並向社會公布。現有的110、119、120、122等報警電話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的接警職能,處警機構按照應急回響的程式要求進行處置。
3、信息監測與報告的程式和時限
(1)程式
(a)常規信息:常規信息原則由各責任單位監測並按要求向主管部門報告。綜合信息由各部門報縣應急辦備案匯總。
(b)重要信息的報告:責任部門監測到有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徵兆時,必須立即對事件性質、程式及影響範圍等作出初步判斷,提出建議,並立即報送縣委辦、縣政府、縣應急辦備案。
(c)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後,參加處理的各部門必須隨時將有關信息報送縣委辦、縣政府、縣應急辦備案。
(2)時限
常規信息按子(專項)預案規定時限進行監測與報告;各部門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信息綜合分析整理,並將結果於1月、7月初報送縣委辦、縣政府、縣應急辦備案。重要信息要隨時上報。
4、信息安全
信息監測與報告全過程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嚴格執行信息安全的各項制度和規範。
5、監管及責任
(1)縣應急辦負責對全縣的信息監測與報告監管,定期對各部門的信息監測、報送情況進行檢查;對不按要求報送信息的部門進行催報、督報,對造成不良後果的部門和人員按相關規定處理。
(2)有關部門有責任按預案要求報告相關信息。未按照要求報送信息的,由縣應急辦、縣委督查室、縣政府目標辦追究其相應責任。
(3)市民有義務將所知信息報告有關部門。
(二)預警
縣級預測預警支持系統的建設依託縣級綜合應急系統的建設進行。
發現突發公共事件徵兆或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各鄉(鎮)和各責任部門應當及時分析、研究預測,達到預警程式的(重大信息預測預報按行業要求進行),報縣應急委並提出預警建議;縣應急委根據報告情況,決定預警信息級別,按程式發布。
各相關責任單位接到預警信息後,依據相關預案進入警戒狀態並實施處置。
(三)預測預警支持系統
各部門利用計算機信息技術和現代網路技術建成預測預警支持系統,逐步實現預測預警工作的現代化。在預測預警支持系統建設套用過程中,要建立起各種事件的評估、評價指標體系和人才庫,為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警和處置提供科學的依據。
(四)預警級別及發布
各行業主管部門根據獲取信息進行風險分析,依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組織標準,確定預警級別,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和縣政府批准後,按規定發布。
突發公共事件預警級別分為:一般(IV級),較大(III級),重大(II級),特別重大(I)級;一般級別發布藍色預警信號,較大級別發布黃色預警信號,重大級別發布橙色預警信號,特別重大級別發布紅色預警信號。
藍色預警信號由突發事件發生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報縣政府批准後發布。黃色預警信號由縣政府報經市政府批准後,由縣政府發布。橙色預警信號由縣政府上報市政府,市政府報經省政府批准後,由市政府發布。紅色預警信號由縣報市、市報省、由省政府統一發布。
應急回響
(一)分級回響
1、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按照統一管理和分級回響的原則,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進行處置。一般突發公共事件,啟動鄉(鎮)和相關部門子(專項)預案進行應急處置,較大、突發公共事件,啟動縣級應急預案處置,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須報市政府,按照市政府統一部署進行處置。上級預案啟動後,下級預案即處於啟動回響狀態。
2、本縣範圍內發生跨區域、跨行業的突發公共事件時,事發地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及時取得聯繫,加強協調,了解和掌握事件信息,作出聯動回響,按程式上報,啟動相應應急預案。
3、發生涉外突發公共事件時,應向市縣有關涉外部門緊急報告。有關涉外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責參與處置工作。
(二)信息共享
1、各鄉(鎮)、各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信息共享系統,在可能發生或者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除另有保密要求規定的以外,要及時互通情況,通報所採取的措施和對策。
2、如突發公共事件涉及或影響到相鄰鄉(鎮),可能或已經發生一般(IV級)、較大(III級)突發公共事件時,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由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及時通報相鄰鄉(鎮)。
3、可能或已經發生重大(II級)、特別重大(I級)突發公共事件時,經省、市批准後,由縣應急辦或市人民政府負責及時通報相鄰區、縣。
4、如突發公共事件中有外籍人員或港澳台同胞傷亡、失蹤、被困的,由縣人民政府外事部門及時向市有關部門報告。
(三)基本回響程式
1、基本應急
縣應急辦接到一般和較大級別突發公共事件報告時,立即報告縣應急委,縣應急委立即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組進行應急決策,啟動縣級應急預案或相應的子(專項)預案,並報縣人大常委會備案。縣應急委指派和授權縣政府有關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在最短的時間內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開展應急處置。
接到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報告,縣應急委立即上報市應急委,同時啟動縣級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
2、擴大應急
突發公共事件出現難以控制的擴大趨勢時,由現場指揮部報縣應急委決定擴大應急;縣應急委作出擴大應急決定後,立即向市應急委請求支援。
3、指揮與協調
現場指揮部總指揮由縣應急委指派縣級領導擔任,副指揮由事發地鄉(鎮)主要負責人和牽頭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
現場指揮部執行縣應急委處置突發事件的決策指令;迅速了解突發公共事件相關情況及採取的先期處置情況;及時掌握事件發展趨勢,研究制定處置方案並組織指揮實施;及時將現場的各種重要情況向市、縣應急委報告;組織協調治安、交通、衛生、防疫、物資等保障;迅速控制事態,做好人員疏散和安置工作;做好善後處理工作,儘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現場指揮部一般設定綜合協調組(通訊聯絡)、應急處置組(搶險救災、工程搶險、疫情控制、現場處置)、安全保衛組、醫療疾控組、後勤保障組、人員疏散組、新聞報導組、善後處理組、專家技術組等工作組,根據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的需要,由現場指揮部明確相關工作組的職責並開展工作。
(四)新聞報導
1、突發公共事件的宣傳報導嚴格執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國內突發事件新聞報導工作的通知》(中辦發[2003]22號)規定,做到及時主動、準確把握、正確引導、講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紀律、嚴格把關。
2、各新聞單位必須嚴格遵守新聞紀律,加強對新聞從業人員的教育,嚴格把關,不炒作,不擴大,充分發揮輿論宣傳的正面引導作用。
3、 發生一般(IV級)、較大(III級)突發公共事件後,根據現場指揮部新聞報導組提供的情況,在縣政府新聞辦指導下,向媒體和公眾及時通報突發公共事件的相關情況。
4、發生重大(II級)、特別重大(I級)突發公共事件後,根據現場指揮部新聞報導組提供的情況,由縣政府新聞發言人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媒體和公眾及時通報突發公共事件的相關情況。
5、 新聞發布會主要發布突發公共事件的基本情況、採取的應急措施、救援工作情況、存在的困難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信息。
(五)應急結束
1、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完成後,經縣應急委批准,由現場指揮部宣布結束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工作結束。
2、突發公共事件事發地政府或縣有關部門應在兩周內向縣應急委提交處置情況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發生概況、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事件處置情況、引發事件的原因初步分析、善後處置情況及擬採取的防範措施等,由縣應急委決定向市應急委提交處置情況報告。
後期處置
(一)善後處置
1、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縣鄉兩級政府和各職能部門要迅速採取有效措施,做好救濟救助受災民眾和救治受傷人員工作,儘快恢復正常生活秩序。
2、有關單位要迅速設立受災民眾安置場所和設立救濟物資供應站,如遇特大災害事故,受災人數眾多,可徵用校舍、賓館、飯店等場所對受災民眾進行臨時安置。同時,應做好受災民眾安置和救災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管理等工作。
3、衛生部門要做好受傷人員救治、災害事故現場的防病和疫情的監測、監督等工作。
4、有關職能部門要及時調查統計突發公共事件影響範圍和程式,調查、評估、核實損失情況,按程式報批後,向社會公布。
5、各級各部門要及時制定重建計畫,儘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6、突發公共事件的賠償和徵用補償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7、各專業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應按照專業技術規程,做好現場污染物的收集處理工作。有關現場清理和處理工作,應根據專家對災害事故的性質和傳播範圍等進行認定,由公安、消防、衛生、農業等職能部門設立警戒哨,劃定警戒範圍,由專業部門和技術人員採取消毒、回收、深埋、焚燒等方式及時進行處理,處置完畢後,有關專業部門應繼續對現場情況進行監控,根據專家評估結論,再行解除警戒。
8、工商管理、物價等部門應加大市場管理力度,嚴密防範和打擊囤貨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為恢復正常生產和生活秩序提供保障。
(二)社會救助
1、建立健全政府救助、司法救助與社會性救濟結合的體制,鼓勵和利用社會資源進行救濟救助,逐步加大社會救助的比重,提高社會救助資金所占比例。
2、政府救助實行歸口管理,統一組織、動態實施的原則。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及時向縣政府提交相關報告,經縣政府批准後,適時啟動救助機制,統一組織實施救助相關工作。
3、法務部門應依法實施法律援助,積極維護事件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4、縣民政局要建立健全經常性社會救助制度,鼓勵企事業單位、個人和其它組織捐助並參與社會救助, 捐贈款物由民政局管理,同時民政局要負責全縣救災捐贈活動,發放損贈款物應堅持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等程式,並由監察等部門實施監督,由審計部門進行審計。
5、社團組織依法廣泛動員和開展互助互濟和經常性的捐贈活動,加強與國際組織的交流與合作,強化縣紅十字會的職能作用,積極吸納國際非政府組織捐贈救助款物。
6、衛生部門開展心理諮詢援助,逐步建立縣突發公共事件心理援助的專門機構,增強人員民眾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社會心理承受能力。
(三)保險
1、增強保險意識,提倡團體和個人參與法定保險。
2、保險機構應加強災害保險工作,充分發揮災害保險在減災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及時開通快速理賠“綠色通道”,開展理賠工作。
3、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要為專業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四)調查和總結
1、調查
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組成調查組,及時組織對突發公共事件進行調查,突發公共事件的責任單位和涉及的相關單位要予以配合。
突發公共事件調查組應當及時、準確地查清事件性質,查明事件的原因和責任,提出防範和改進的措施。屬於責任事件的,應當對負有責任的單位和個人提出處理意見;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總結
負責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縣人民政府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將應急工作的全過程記錄整理後,形成系統書面材料報上級人民政府和市應急辦備案,為今後妥善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積累經驗。
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建立有線與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路與機動通訊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通信暢通。
1、縣電信局、移動公司、聯通公司組織制定並實施通信保障計畫,明確參與部門的通信聯絡方式,組織建立靈活機動、穩定可靠的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加強重要通信設施、線路及裝置的管理。
2、發生突發公共事件,一旦本地或長途幹線通信中斷,由應急機動通信保障隊伍迅速建立機動通信,保障應急指揮的通信需要,並積極組織對通信故障區域的通信恢復和故障通信設施的搶修。必要時,請求調用全市通信資源或對通信資源的使用進行限制,優先保障黨、政、軍等重要場所的通信。
3、相關職能部門在專業通信網的基礎上,建立跨部門、多手段、多路由、有線和無線相結合的應急通信系統。
4、建立以移動或衛星通信方式為主的現場通信指揮系統,為應急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科學、快速決策提供服務。
(二)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1、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負責牽頭做好裝備保障工作。
2、各鄉(鎮)、各部門要建立本系統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資料庫。資料庫應當載明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等。
3、應急裝備擁有單位應當切實加強維護、保養,科學規劃存放地點,確保裝備性能完好,並定期進行調試,及時更新補充。執行應急任務時,必須對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進行必要的檢查,並配備專業技術人員跟蹤服務。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調查並掌握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現狀,建立科學規範的登記管理制度,並針對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救援可能遇到的情況,有計畫地購置、儲備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
(三)應急隊伍保障
1、縣應急辦要加強對各聯動單位的組織協調和指導,保障應急隊伍的有效運行。
2、按照“平戰結合、軍地結合、專兼結合、專業對口、指揮靈便、反應快速、社會參與”的要求,各職能部門組建、訓練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隊伍,並報縣應急辦備案。
(四)交通運輸保障
1、建立和完善道路運輸狀態資料庫,對新建和改建的運輸線路及時修訂數據。
2、交通運輸工具裝備保障、後勤保障由各職能部門負責,縣應急辦負責調集、徵用協調工作。
3、縣交通局負責公路保暢計畫的制訂和實施,縣公安交警部門要及時對現場進行交通管制,根據需要組織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
(五)醫療衛生保障
1、建立和完善公共衛生動態管理信息系統。
2、縣衛生局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加強醫療衛生隊伍建設,確保設備保障、物資調度等,按需要組織救護。
(六)治安保障
1、公安部門組織突發公共事件的現場警戒和治安管理,根據現場指揮部的安排設立警戒區域,加強對重點地段、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範保護。
2、公安部門負責應急治安保障,擬定警力集結、布控、執勤和行動方案。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地鄉(鎮)政府和村(居、社區)組織要積極發動和組織民眾,開展群防工作,協助公安部門搞好治安保衛工作。
(七)物資保障
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完善重要應急物質的監管、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建立與其他兄弟市(縣、區)物資調劑供應渠道。建立應急生產啟動運行機制,物資儲備實現應急動態管理。民政、糧食、發改等部門按照縣應急委的要求負責應急物資的儲備和配送、管理。
(八)經費保障
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所需專項資金,由縣財政給予保障,列入財政預算,並加強管理、實行跟蹤監控和內部審計,保證資金專款專用。
(九)社會動員保障
1、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嚴重性和處置工作需要,縣、鄉(鎮)兩級政府在本級行政區域內,發布動員令,動員社會力量參與處置突發公共事件。
2、社會動員由本轄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十)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縣轄區內現有公園、廣場、校舍、人防工程均為突發公共事件的緊急避難場所,由發改、建設、人防、教育、林業等部門規劃緊急避難場所的布局,一旦發生應急事件需要緊急避難,主要職責部門必須及時設立應急避難標誌,並進行有效管理和維護。
(十一)技術儲備與保障
縣有關工作部門組織起草和完善有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相關的規章和配套性政策檔案,逐步規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開陽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根據實際情況不斷完善,原則上制定後的第二年修訂一次,以後每兩年修訂一次。
宣傳、培訓和演習
(一)公眾宣傳教育及培訓
1、縣委宣傳部、縣應急辦牽頭組織各職能部門和新聞媒體,多渠道、多形式積極向廣大人民民眾宣傳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知識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技能。
2、中小學生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教育計畫由教育部門組織實施。
3、縣直各部門應加強防災、減災、應急管理、應急處置等相關知識的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各級幹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意識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中小學生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教育計畫由教育部門組織實施。
3、縣直各部門應加強防災、減災、應急管理、應急處置等相關知識的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各級幹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意識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
4、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各鄉(鎮)和縣直有關部門要定期組織實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
5、救援人員崗前培訓和在崗培訓工作由各救援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二)演習
1、縣的應急演習由縣應急辦負責組織實施,縣的專項演習由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鄉(鎮)的演習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2、演習場地選擇:一是培訓基地模擬場地;二是高樓、商店、銀行、居民區、交通要道、水庫、湖泊等實地。
3、演習內容主要分為兩類:一是實戰拉動演習。即各部門單位接警後,迅速組織規定人員和裝備,在規定時間到達規定地點的演習;二是實戰技能演練。即在模擬或實地環境下組織專業或各方力量開展規定的四類突發性公共事件的減災、救災綜合或專項實戰技能演練。
4、各級各部門演習要貼近實戰。演習要包括以下內容:預警、報警、開設前後方指揮部、信息採集和分析、動員準備、開進途中的交通調整和安全保障、先期處置力量、二期處置力量和預備力量的配置、救援中的後勤保障、到達現場後的警戒哨設立和警戒線的規定、開展現場處置工作的步驟和方法、演習結束後的轉進、評估總結、修訂完善應急預案等。
5、演習結束後,要適時比照處置突發性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和演習方案,對演習的各個環節和總體效果進行評估,及時總結經驗教訓,不斷完善演習方案,使之更符合實戰要求。
監督檢查
(一)監督機制
1、為確保本預案的落實,縣、鄉(鎮)兩級政府應急組織機構建立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工作、過錯責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完善工作程式,使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監督工作制度化、規範化,並將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監測、處置工作情況定期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必要時向社會公布,主動接受社會的監督。
2、縣應急委對全縣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監測、處置工作進行監督、指導;縣、鄉(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組織機構負責監督、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監督和處置工作。
(二)監督檢查
縣、鄉(鎮)兩級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組織機構應當結合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需要,經常性開展工作檢查,發現責任單位不及時履行預案規定的義務或者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措施不力的,應當責令立即整改,防患於未然。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責任單位應當按照本預案的相關要求積極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報告、預防、監測、處置工作,配合好有關監督機關的監督檢查,對突發公共事件應對情況,不得虛報、遲到、謊報、漏報,各有關職能部門要確保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時效性。對發現的工作漏洞,應當按規定及時補正,不留後患。
九、附則
(一)獎懲
1、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可以由縣應急委、有關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組織嚴密,指揮得當,奮力搶險,出色完成任務者;在危險關頭,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搶救民眾有功者;及時準確報送重大事件預警信息和動態信息,為事件成功處置做出較大貢獻者;為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獻計獻策,措施得當,成效顯著者。
2、有下列行為之一,視其情節和危害後果,由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玩忽職守,遲報、漏報、瞞報、謊報事件情況,延誤處置的;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識負責,或在緊要關頭臨陣脫逃的;挪用、盜竊、貪污搶險救災款項和物資的;阻礙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其他危害應急救援工作的。
(二)預案管理
1、《開陽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由縣應急委負責牽頭,組織法制等部門修訂、完善、評審、更新,並報縣人民政府審定。
2、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根據本預案和各自的工作職能組織制定相應預案,作為本預案的子項案,報縣人民政府審批和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