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陝西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和《漢中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制定本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漢中市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發布單位:漢中市人民政府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公開的範圍
漢中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反映本行政機構的機構設定、職能、辦事程式等情況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市政府主動公開信息重點包括以下內容:
1.市政府領導及工作部門;
2.市政府及政府辦規範性檔案;
3.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各類專項規劃;
4.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統計數據;
5.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的各類報告;
6.市政府人事任免及公務員、事業單位招錄;
7.財政資金使用情況;
8.重點項目概況及實施情況;
9.扶貧、教育、醫療、生育、就業、保障、價格、捐贈、三農等涉及民生的重點領域。
10.土地徵用、房屋拆遷、城鄉規劃等城鄉規劃建設信息。
11.市政府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及應對處置情況;
12.市政府重要會議及新聞發布會;
13.需要主動公開的其他類政府信息。
(二)公開的方式
漢中市人民政府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通過漢中市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開,也可以政府新聞發布會和公共查閱室、報刊、電視、廣播、信息公開欄、電子螢幕、電子觸控螢幕等便於公眾及時準確知曉的方式進行公開。
(三)公開時限
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日內主動公開,法律法規、政府規章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信息公開受理機構申請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請方式
申請人可在漢中市人民政府網站下載或在信息公開受理機構領取《漢中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如實填寫後通過信函、傳真、網路、現場等方式向信息公開受理機構提出申請。屬於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答覆的申請,受理機構為市信息化工作辦公室;屬於市政府工作部門或直屬機構答覆的申請,受理機構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或直屬機構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二)《申請表》填寫要求
1.申請表要逐項填寫,字跡清楚、工整,不得塗改;
2.準確、如實填寫申請人姓名或機構名稱、聯繫方式等;
3.儘量詳細、明確的描述申請獲取信息,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其他有助於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的提示;
4.每份申請表限填一項申請內容。
(三)受理流程
1.信息公開受理機構接到申請後,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處理,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要件不完備的申請退還申請人進行完備。
2.對不屬於市政府掌握的政府信息,信息公開受理機構將及時告知申請人。如能確定該信息掌握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聯繫方式。
3.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信息公開受理機構中止受理申請程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4.屬於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四)依申請公開的收費標準
信息公開受理機構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的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目錄編排方法
漢中市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一般採用兩級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