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由滕州市文明辦、滕州市發改局、滕州市工信局、滕州市民政局、滕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滕州市工商業聯合會、中國人民銀行(滕州支行)主辦,滕州市信用協會、綠盾徵信滕州服務機構、山東中億源審計(集團)公司承辦的滕州市信用協會揭牌儀式及社會信用專題培訓大會,在滕州市政務服務中心會議室成功召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滕州市信用協會揭牌儀式暨社會信用專題培訓大會
- 主辦單位:滕州市文明辦
- 承辦單位:滕州市信用協會
- 參會人員:曹玉傑
- 活動時間 :2019年11月15日
11月15日,由滕州市文明辦、滕州市發改局、滕州市工信局、滕州市民政局、滕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滕州市工商業聯合會、中國人民銀行(滕州支行)主辦,滕州市信用協會、綠盾徵信滕州服務機構、山東中億源審計(集團)公司承辦的滕州市信用協會揭牌儀式及社會信用專題培訓大會,在滕州市政務服務中心會議室成功召開。
11月15日,由滕州市文明辦、滕州市發改局、滕州市工信局、滕州市民政局、滕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滕州市工商業聯合會、中國人民銀行(滕州支行)主辦,滕州市信用協會、綠盾徵信滕州服務機構、山東中億源審計(集團)公司承辦的滕州市...
省、市信用協會、各類信用服務機構得到了進一步發展。信用立法、信息歸集、聯合懲戒、信用套用等工作機制不斷完善。地方信用立法邁出新步伐。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社會信用法治建設,將其作為最佳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內容和有力抓手。“十三五”時期,發布了《遼寧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遼寧省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實施方案》《...
市場信用信息,是指信用服務機構、行業協會商會,以及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等市場信用信息提供主體,在生產經營、提供服務或者行業自律管理活動中生成的社會信用信息。第四條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應當堅持統籌規劃、共建共享、規範發展、重點突破、強化套用的原則。社會信用信息的歸集、採集、披露、使用等活動,應當遵循合法、必要、...
本條例所稱市場信用信息,是指信用服務機構、行業協會商會及其他類型企業事業單位等市場信用信息提供單位,在生產經營和社會服務活動中產生或者獲取的,反映信用主體信用狀況的數據和資料。第四條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應當堅持政府推動、社會共建,依法推進、保障權益,信息共享、獎懲結合,套用導向、惠民便企的原則,堅持政務...
市場信用信息,是指信用服務機構、行業協會、商會等市場信用信息採集單位在生產經營、行業自律管理等活動中產生或者獲取的反映信用主體市場信用狀況的記錄。 第四條 社會信用建設工作應當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共治、信息共享、獎懲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 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
本條例所稱社會信用信息,是指可以用於識別、分析、判斷信用主體社會信用的客觀數據和資料,包括公共信用信息與市場信用信息。本條例所稱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國家機關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等在依法履行職責提供服務過程中產生或者獲取的社會信用信息。本條例所稱市場信用信息,是指市場信用服務機構...
第十條 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等可以依法記錄自身業務活動中產生的社會信用信息,或者根據管理和服務需要依法記錄其會員、入駐經營者等的社會信用信息。鼓勵信息主體以聲明、自主申報、社會承諾等形式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服務機構、行業協會等提供自身社會信用信息,並保證社會信用信息的合法、真實、完整。採集市場信用...
第二十條 支持行業協會商會和其他社會組織在行業自律中加強信用承諾套用,鼓勵市場主體主動向社會作出信用承諾。第五章 信用評價 第二十一條 交通運輸行業信用評價的方式、標準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由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省社會信用綜合管理部門,依據工作職能制定相關領域的信用評價制度,按照...
(五)信用服務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從事徵信、信用調查和評估、信用評級、信用諮詢、信用培訓等信用行業的專業服務機構。第三條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堅持政府推動、社會共建、依法依規、保護權益和強化套用的原則。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協調機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主管部門以及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學校、有關職業培訓機構應當按照職能將信用知識納入教育和培訓內容,普及誠信教育。支持有條件的高等學校加強社會信用研究,設定信用相關專業或者開設相關課程,強化信用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報刊、廣播、電視、網路傳媒等媒體應當宣傳和普及社會信用知識,...
法律、法規和國家對企業公共信用信息公開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十五條 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的失信信息在披露期限內,企業主動糾正其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的,可以按照規定通過作出信用承諾、完成信用整改、通過信用核查、接受專題培訓、提交信用報告、參加公益慈善等方式開展信用修復,向發展改革主管部門或者作出...
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國家機關以及法律、法規授權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等,在履行法定職責、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產生或者獲取的社會信用信息。市場信用信息是指行業協會商會、信用服務機構及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等,在生產經營和社會服務活動中產生或者獲取的社會信用信息。第三條 社會信用信息的採集、歸集、披露、共享、查詢和...
加快推動各縣(區)、各部門整合本區域本行業本領域的信用信息資源,實現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聯互通。(牽頭單位:市信息中心、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7.落實“雙公示”制度。市信用辦制定工作和考核制度並抓好落實,市信息中心組織好培訓和數據收集工作。各相關部門根據...
在失信信息查詢期限內,信用主體可以通過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作出信用承諾、完成信用整改、通過信用核查、接受專題培訓、提交信用報告、參加公益慈善活動等方式進行信 用修復。條例公布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六十三號)《天津市社會信用條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
加強信用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鼓勵市委黨校等開設信用管理培訓班,對信用工作者等開展信用管理知識專題培訓。支持符合條件、具備資質的培訓機構開展信用人才教育培訓。(四)加強誠信教育和誠信文化建設 加強誠信教育。將誠信價值觀教育貫穿民眾性精神文明建設全過程,全面貫徹實施《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弘揚中華傳統美德,...
健全組織制度,按照機構改革要求,組建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工作機構,最佳化有關工作機構職能設定,調整婦女、體育、老齡、司法代表小組;加強機關幹部隊伍建設,選拔優秀幹部充實有關部門工作力量,持續推進交流任職,對機關年輕幹部增強政治本領組織專題培訓。深化協同聯動和交流互鑒。認真貫徹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同天津、河北...
第五十二條 培育和發展各類行業協會商會。行業協會商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為市場主體提供信息諮詢、宣傳培訓、市場拓展、權益保護、糾紛處理等服務。鼓勵和支持行業協會商會搭建各類產業對接交流平台,舉辦具有影響力的行業活動,開展招商引資、人才引進等工作,建立行業性糾紛調解組織。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嚴格規範行業協會商會...
(三十)舉辦營商環境業務培訓。邀請國家、省以及粵港澳大灣區營商環境領域的專家來我市開展營商環境專題培訓,切實提升各地各部門抓營商環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三十一)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完善親清政商關係正負面清單,健全市、縣黨政...
第二十一條 向省科技廳提出信用修復申請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一)項目科研失信懲戒已實施至少1年,且懲戒期內未發生或未發現新的項目科研失信;(二)有主動糾正科研失信行為、消除不良社會影響等表現;(三)作出書面科研誠信承諾;(四)積極參加科研誠信專題培訓,並提供相關證明;(五)科研失信懲戒實施後獲得...
最佳化重整企業在稅務、金融、市場監管、招投標等重點領域信用修復服務。鼓勵金融機構為具有營運價值的破產重整企業提供必要的紓困融資。(市中院牽頭,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公管局、市司法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工商聯、市破產管理人協會、人行合肥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10...
完善信用聯合獎懲機制,突出協同聯動治理和失信聯合懲戒,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環境。規範信用修復機制。引導非公企業守信經營,防範信用風險。推行政務服務事項告知承諾制清單化管理,推動行業協會商會加強誠信建設和行業自律。第九章保障措施 加強規劃實施保障,最大程度激發全社會的積極性、主動性,...
五是促進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培育和弘揚企業家精神,加強民營經濟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完善民營經濟人士教育培訓體系,建立健全年輕一代民營經濟人士傳幫帶輔導制度。全面構建親清政商關係,各級領導幹部要坦蕩真誠同民營企業家接觸交往,主動作為、靠前服務。六是持續營造關心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社會氛圍。引導社會正...
建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應知應會法律法規清單,分級分類明確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履職應當掌握的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規章。健全領導幹部學法用法機制,省政府各部門按照中央和國家機關要求開展本部門本系統法治專題培訓,縣級以上政府負責本地區領導幹部法治專題培訓,各級政府領導班子每年應當舉辦兩期以上法治專題講座。市縣政府承擔行政...
市委主要領導定期主持理論學習中心組法治講座暨百名法學家百場報告會。市政府主要領導2次主持常務會集中學法,2次組織市領導和各區各部門負責人網上觀摩法庭庭審。各級各部門認真落實領導班子集體學法制度,法治專題培訓納入市管領導幹部培訓的重要內容。市委組織部組織領導幹部學法活動13次、專題講座8次、培訓13次,累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