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發展和改革局(滕州市發改局)

滕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滕州市發改局一般指本詞條

滕州市發展和改革局是滕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現任領導是趙曰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滕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 性質:政府機關
  • 所屬地區:滕州市
  • 職責: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全市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研究分析全市以及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統籌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建議,監測、預測預警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研究全市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提出落實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統籌協調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參與組織重要物資和商品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統籌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規範性檔案,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組織開展營商環境評價。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研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研究提出運用經濟槓桿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參與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與人民銀行滕州支行牽頭負責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的有關工作。擬訂全市投融資、計畫等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研究所有制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和國民經濟市場化的重大問題,提出推動非公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
五、承擔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負責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工作。安排縣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負責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相關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及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負責行政審批事項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按照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全市招標投標的規範性檔案。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全市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銜接平衡全市農村經濟、工業、能源、綜合交通運輸、高技術產業、服務業等發展規劃,監督規劃的實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綜合研判能源、交通運輸等基礎產業發展趨勢,研究提出重大基礎設施布局並協調實施,協調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牽頭推進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協調解決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研究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
七、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負責提出全市區域經濟聯合與經濟協作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統籌協調全市地區經濟協作和有關境內招商引資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全市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全市縣域經濟發展的指導協調工作。
八、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市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國家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綜合平衡全市各類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引導和調控市場。
九、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負責將人才資源開發納入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定相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點區域和服務業人才工程和人才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全市生態文明建設、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推進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控制工作,參與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組織協調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節能環保產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制定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
十一、研究提出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指導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產業發展規劃。負責對服務業相關部門的組織協調和巨觀指導。統籌協調服務業機制和體制創新。組織實施服務業重點示範項目。管理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
十二、研究提出全市城鄉區域經濟發展的總體戰略布局,擬訂發展規劃,提出政策建議。綜合指導重點區域規劃的實施,協調解決重點區域規劃實施、產業布局、發展資金等方面的重大事項。負責推進實施全市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試驗區建設,綜合指導和協調推進全市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協調解決建設推進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市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能源發展改革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制度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產業政策以及相關標準。研究提出全市有關能源重大項目布局的建議,參與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工作。指導協調全市農村能源發展工作。組織推進能源關鍵設備研發以及相關重大科研項目,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點示範工程,負責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
十四、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參與研究全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負責全市能源預測預警,監測分析能源市場供求變化,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能源保障。負責全市能源行業管理。承擔全市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的監督管理職責。負責煤礦工程質量監督有關工作。負責全市能源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在職責範圍內,負責全市煤礦安全監管工作。參與擬訂全市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以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負責能源行業對外合作與交流,協調縣際以及境外能源開發利用。
十五、組織研究全市性的重大價格政策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價格工作規劃、價格政策和價格改革方案,完善價格形成機制。按照許可權和程式擬訂全市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定價項目清單。按照許可權和適用範圍,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全市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會同有關部門審批省授權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配合有關部門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負責價格政策和行政事業性收費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研究擬訂全市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辦理各類涉案及以涉稅為重點的涉行政事項價格認定業務,組織開展價格爭議調解處理工作。
十六、牽頭組織對口支援協作、扶貧協作工作,負責擬訂全市對口支援協作、扶貧協作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提出市對口支援協作、扶貧協作項目並組織實施。承擔縣級對口支援協作資金的籌集和管理工作。
十七、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糧食流通和儲備糧(含食用油,下同)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全市糧食流通、儲備等方面的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提出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和縣級儲備糧的收儲、動用建議,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按照許可權組織實施各類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提出糧食流通產業發展的建議,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糧食安全責任落實情況的考核。
十八、負責全市糧食及相關儲備物資的行政管理。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對全市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全市糧食庫存檢查工作。完善糧食儲備體系,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縣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儲存、輪換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指導各鎮(街道)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
十九、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負責糧食流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各級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負責組織實施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監測制度以及技術規範。負責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統計工作。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職責。健全糧食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指導糧食購銷有關工作,保障城鄉居民、災區及缺糧地區的糧食供應。負責軍糧供應管理工作。開展糧食流通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全市儲備基礎設施的建設與管理。擬訂全市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提出有關糧食流通設施縣級投資項目的建議,參與有關糧食流通設施縣級投資項目的建設管理。擬訂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指導全市糧食市場建設與管理。協同有關部門共同管好糧食市場,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制定局機關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重要活動的安排和後勤服務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管理縣級糧食風險基金。
二、政策法規和發展規劃科。組織起草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研究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承擔有關政策性檔案、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組織相關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參與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組織開展營商環境評價。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銜接全市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發展規劃。統籌規劃編制立項。參與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等有關前期論證工作。協調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監督產業政策落實情況。配合有關部門推進全市新型城鎮化發展工作。
綜合分析全市生態文明建設、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戰略問題,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牽頭協調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控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節能環保產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並協調實施。組織推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有關工作。參與制定國土資源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相關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防災減災發展規劃。參與制定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
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工作。負責有關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三、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掛信用管理科牌子)。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以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參與研究並銜接有關部門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產權制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政策建議。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有關工作。協調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有關問題。
牽頭負責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政策。統籌推進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設,組織建立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制度,承擔對信用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監管工作。牽頭負責培育和發展現代信用服務市場。承擔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國民經濟和區域發展科(掛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牌子)。分析研究全市以及國內外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提出維護經濟安全的對策建議。組織擬訂和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提出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標及相關政策建議,對計畫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全市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等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負責組織擬訂縣級儲備糧、棉等戰略物資儲備的規劃和總量計畫。
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落實軍隊通用物資和裝備採購、戰備物資供應渠道和社會化儲備工作。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和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有關工作,對國民經濟動員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推進軍民融合深度發展。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監測研判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運行調節政策建議,調節日常經濟運行,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全市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參與組織煤、電、油、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綜合協調。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安排相關物資儲備和動用的建議。指導煤炭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研究提出全市區域發展的總體戰略布局,綜合平衡各重點區域發展規劃,提出重點區域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產業集群發展、項目布局、發展資金的政策建議。負責調度分析全市區域經濟發展情況,協調解決區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縣域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綜合改革方案和相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全市縣域科學發展綜合評價。協調推進全市縣域經濟發展提升行動計畫;推進全市縣域經濟科學發展試點工作。組織實施泰山學者藍色產業領軍人才團隊支撐計畫。組織協調滕州市參與“一帶一路”建設。
推動落實國家、省、市關於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決策部署,組織協調滕州市融入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環渤海地區、淮河生態經濟帶合作發展戰略等。組織實施重點扶持區域急需緊缺人才引進工作。
五、固定資產投資科。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提出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研究提出促進民間投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相關政策,開展適用項目培育開發工作。提出安排縣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協調指導專項建設資金和政策性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使用方向。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綜合分析能源、交通運輸等基礎產業運行狀況,研判能源、交通運輸等基礎產業發展趨勢,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統籌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能源、交通運輸等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提出能源發展戰略、重大規劃、重大產業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資項目的審核意見。
分析預測工業發展現狀和趨勢,研究工業發展戰略,提出相關體制改革、產業政策的建議。統籌全市工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計畫和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承擔車用乙醇汽油推廣有關工作。
綜合分析全市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擬訂提出全市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政策措施以及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規劃和重大政策。銜接平衡全市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實施全市重大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工業性試驗和產業化示範工程。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工作。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負責實施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創新能力平台建設。負責企業技術中心的申報和管理工作。
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工作;負責有關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六、服務業發展促進科(掛經濟貿易合作科牌子)。研究擬訂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服務業相關部門的組織協調和巨觀指導。調度分析全市服務業有關情況,研究提出解決重大問題的意見和建議。統籌服務業機制和體制創新,協調推進新興產業培育發展,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研究提出服務業市場準入有關規定和管理措施。督促落實有關服務業法律法規發展規劃、政策措施的執行情況。負責全市服務業發展績效考核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制(修)訂相關服務標準和服務技術標準,開展服務業品牌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服務業載體培育工作。負責了解掌握全市服務業發展對人才的需求情況,開展服務業人才培訓工作。
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服務業投入和擴大服務業就業規模的政策措施。編制服務業重點項目,管理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協調指導服務業政策性貸款有關工作。協調指導服務業重點示範項目建設,檢查評估項目建設進度和質量。
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狀況,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參與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備選項目。承擔國外貸款、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工作。負責全市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規劃、政策的制定和組織實施。組織擬訂開發區總體發展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參與保稅區、各類開發區的設立審核等工作。編制全市重點對外合作項目名錄。承擔有關內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的申報工作。
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調控的相關工作。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銜接平衡、參與編制全市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綜合分析全市居民消費狀況及其發展趨勢,提出促進消費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國家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組織擬訂全市性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引導和調控市場。研究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全市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全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的協調工作。
研究分析我市全社會資金平衡狀況。研究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以及有關體制改革問題,分析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承擔全市非上市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的上報及存續期監管工作。
擬訂全市經濟合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縣際間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市國內招商引資工作和重大經濟技術洽談工作。負責縣際間經濟協作組織及友好關係單位的日常聯絡和協調工作。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省確定的我市對民族地區、中西部地區對口支援和扶貧協作工作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指導推進全市對口支援和扶貧協作工作,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負責與支援地區、協作地區的交往交流交融相關工作。承擔對口支援和扶貧協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工作;負責有關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七、農村經濟科。研究提出全市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全市農業(包括畜牧業、漁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協同推進全市鄉村振興戰略規劃的實施。參與擬訂水資源綜合利用規劃、小城鎮發展規劃。參與擬定實施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規劃。銜接做好河長制、湖長制工作。
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工作;負責有關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八、社會發展科。研究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的政策,提出有關體制改革的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和銜接平衡社會發展規劃,研究擬訂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及人口政策,匯總編制全市人口、教育等社會事業發展年度計畫。負責將人才資源開發納入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參與制定落實創業人才支持政策。協調衛生健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廣電)、教育體育、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牽頭組織開展全市社會發展水平綜合評價工作。
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工作;負責有關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九、動能轉換科。負責銜接平衡重點區域的建設項目和資金。承擔新舊動能轉換、區域經濟發展對外宣傳和重要信息發布工作。承擔市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負責組織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項目篩選、評審,組建重大工程項目庫,提出重大項目實施、重大資金安排等事項的意見建議。負責協調推進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試驗區建設,協調解決綜合試驗區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新舊動能轉換重大項目管理服務平台建設管理工作。
負責調度督導各鎮(街道)、滕州經濟開發區,各有關部門推進新舊動能轉換工作進展情況。負責重點區域建設和新舊動能轉換績效評價考核工作。督促落實市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建設領導小組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
十、價格管理科(掛收費管理科牌子)。負責貫徹實施國家、省市制定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及作價原則、作價辦法。負責國家和省市有關資源性產品、重要農產品、交通運輸等商品或服務價格政策的落實工作,指導協調部門價格及收費管理工作。落實國家、省市小麥最低收購價制度。承擔省授權行政性事業性收費項目的標準審批的有關工作,按照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內容和定價範圍,提出有關教育、旅遊、有線數位電視、停車服務、養老、殯葬等重要公用事業和自然壟斷的服務價格管理意見。配合有關部門提出部分交通運輸服務價格管理意見。會同有關部門對亂收費行為進行治理整頓,配合有關部門推進費改稅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監管工作。負責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制定公共租賃住房價格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核定市直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定價許可權範圍內的經濟適用房價格。承擔全市市場價格監測、分析、預警、宣傳工作,提出調控市場價格的建議。負責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落實。按照國家、省規定的定價目錄、定價許可權和具體適用範圍,擬訂在全市執行的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的項目清單。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的建議。擬訂授權範圍內價格管理的政策規定。承擔價格宣傳工作。負責價格聽證組織工作。負責全市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工作。負責全市物價上漲與低收入群體實行聯動機制工作。
十一、成本調查監審和價格認定科。按照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及成本監審目錄,承擔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制定價格前成本監審和定期成本監審工作。承擔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社會平均成本的調查、測算、審核工作。承擔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負責辦理紀檢監察、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的各類涉案財物價格認定業務。組織開展價格爭議調解處理及涉稅為重點的涉行政事項價格認定業務。
十二、糧食和物資儲備科(掛監督檢查科牌子)。負責擬訂全市糧食流通及儲備等方面的政策,提出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及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組織實施全市糧油及各類戰略物資、應急物資的儲備、輪換和日常管理,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工作。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工作。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管理縣級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儲備計畫,指導、監督採購、儲備、輪換和投放。負責縣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和重要消費品的儲備管理工作。承辦上級下達的救災物資的管理工作。負責軍糧供應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糧食和物資儲備重大問題研究。負責對地方糧油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安全及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做好12325糧食流通監管熱線管理工作。承擔全市糧食庫存檢查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共同管好糧食市場,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糧食安全責任落實情況的考核。
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糧食流通行業和物資儲備發展及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負責提出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建議,參與有關糧食流通設施縣級投資項目的建設管理。負責指導糧食流通行業、物資儲備倉儲管理和農戶科學儲糧工作。對糧食和物資儲備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進行監管。負責組織實施糧食質量標準、監測制度、技術規範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負責擬訂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糧食市場建設與管理。指導糧食流通、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和科技進步、科技成果的推廣工作。指導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工作。
十三、能源科。負責組織能源重大發展戰略政策的調查研究;承擔能源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行政處罰、規範性檔案等的合法性審查;負責推進全市能源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有關政策性文稿起草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全市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銜接平衡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專項規劃;負責研究提出全市能源重大項目建設布局建議;參與研究全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能源行業統計和預測預警等工作;負責能源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負責擬訂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氣等有關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煤礦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市淘汰煤炭落後產能工作,推動市外煤炭基地建設工作。負責協調推進全市天然氣供應保障和儲氣設施等應急能力建設;承擔全市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的監督管理職責,負責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督促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履行管道保護主體責任。綜合協調全市能源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在職責範圍內,負責全市煤礦安全監管工作。
負責擬訂全市電力、新能源、水能、生物質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等有關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工作;負責編制下達公益性、調節性等發用電量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制和實施年度電力生產和供應保障預案,平衡電力資源,協調處理電力生產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市場建設、電力需求側管理和電力調度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發展。負責全市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研究擬訂行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提高能源效率的政策措施;組織推進全市能源關鍵設備研發、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實施重點科技專項和重點示範工程,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
十四、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的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機關黨組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承擔。

現任領導

局長:張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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