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審核登記

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審核登記是由市政務服務中心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審核登記
  • 事項類型:行政許可
  • 是否收費:否
  • 投訴電話:0731-52817002
  • 單位網址:http://www.xtfc.gov.cn/
  • 辦件類型:承諾件
  • 法定期限:20
  • 承諾期限:15
  • 諮詢電話:0731-52817103
許可對象,許可依據,許可條件,許可程式,視窗地點,

許可對象

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

許可依據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4、9、11、13條; 《湘潭市城區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運營管理暫行辦法》第4、21、25、26條。

許可條件

一、城鎮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應當以戶為單位,並具備下列條件:
1.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對象具有市城區城鎮常住戶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及財產標準低於上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3.家庭自有住房人均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
二、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新就業職工應具有市城區城鎮常住戶籍,外來務工人員須持有市城區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證;
2.新就業職工已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並在市城區工作的勞動契約,連續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且參加工作不滿5年;外來務工人員在本市城區穩定就業,已與用人單位簽訂2年以上勞動契約,並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2個月以上;
3.收入低於上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外來務工人員在本地無自有住房,新就業職工家庭自有住房人均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 國家、省人民政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許可程式

公示和登記(市房產局辦理:15個工作日)
經市房產管理局審核(14個工作日)後,符合條件的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登記為輪候對象,納入輪候家庭等待房源分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告知申請人(1個工作日)並說明理由。
(一)覆核
1、崗位責任人:住保科審核工作人員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1)按照申請條件和辦理程式,對申請材料、初審意見、核定結論進行覆核;
(2)按照申請條件和辦理程式,對符合條件的,提出同意的書面審核意見,報主管領導決定;對不符合條件的,提出不同意的書面意見及理由,與申報材料一併退回;對資料不齊的,一併退回並要求在一定期限補齊資料。
3、時限:13個工作日
(二)決定
1、崗位責任人:科室主管領導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根據有關住房保障政策及制度對覆核結論進行審定並簽署意見。
3、時限:1個工作日
(三)辦結告知
1、崗位責任人:市政務中心房產局工作人員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符合申請條件的,公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登記為輪候對象,並向社會公布;不符合條件的,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時限:1個工作日。

視窗地點

湘潭市岳塘區湖湘西路市政務服務中心D區。
交通到達線路乘坐107、103、23、25路到廣電大樓站下,T字路口轉彎直行30米即到。
工作時間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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