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態環境局信息公開指南

為更好地提供政府生態環保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訂本指南),便於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依法獲取政府信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州市生態環境局信息公開指南
  • 頒布時間:2020年8月13日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主動向社會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浙江省生態環境廳編制的《浙江省生態環境廳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申請人可以在浙江省生態環境廳入口網站上查閱《目錄》,也可以到指定地點查閱。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湖州市生態環境局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申請人可以在本機關入口網站上查閱該《目錄》,也可以到本機關辦公室查閱。
(二)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主要採用以下形式公開:
1.網上公開
2.指定地點公開,指定地點:湖州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湖州市吳興區開元路128號)
3.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微博、微信等其它輔助形式公開。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環境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匯總類信息在年度或季度終了檔案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環境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一)公開範圍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申請人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符合下列條件的政府信息:
1. 該政府信息由本機關負責公開;
2. 該政府信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它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
3. 該政府信息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但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本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除外。
(二)受理機構
本機關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為湖州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按市政府公告要求);
通信地址:湖州市吳興區仁皇山街道開元路128號;
(三) 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如實、完整填寫《湖州市生態環境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表複製有效,可在受理機構領取,也可在本機關入口網站上下載。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單位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1.信函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上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2.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證件,當場提出申請。
本單位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四)申請處理
本機關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將根據有關規定分別作出處理及書面答覆:
1.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如申請人未提供有效身份信息的;申請內容、聯繫方式和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形式不明確等情況,應當要求申請人予以補正後再辦理。
2.屬於公開範圍的,其中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未主動公開,但可以通過申請公開的,按規定答覆並提供相關政府信息內容。
3.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4.屬於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屬於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應當告知該行政機關的名稱及聯繫方式。
6.屬於部分公開且可區分處理的,應當提供可公開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時對不予公開部分應當說明理由。
7.行政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覆、申請人重複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複處理;
8.所申請公開信息屬於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9.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必須經權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予以公開。反之不予公開。
(五)申請答覆
本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
三、監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投訴和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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