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生態環境局信息公開指南(2021年)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本部門的相關信息,特編制《台州市生態環境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如何獲取本部門主動公開的相關信息、如何依申請獲取政府沒有公開或不宜公開的信息及確保政府依法及時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將隨著政府公開信息的更新和變化隨之作出調整說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州市生態環境局信息公開指南(2021年)
  • 發布單位:台州市生態環境局
正文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本部門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具體內容需查閱《台州市生態環境局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目錄涵蓋了本部門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本部門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是 2003 年以來的內容,之前的內容將逐步完善載入。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部門網站上查閱《目錄》,也可以到本部門信息公開受理機構台州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辦公地址:台州市椒江區白雲山南路108號)或市行政服務中心、市檔案館查閱索取本部門有關信息。
(二)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的信息,台州市生態環境局網站是第一公開平台,台州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下屬市生態環境局網站。此外,還採用政務新媒體、新聞發布會、報刊、廣播、電視、便民資料、公開欄(電子顯示屏)、會議(座談會、諮詢會)等輔助性公開方式。
(三)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後,本部門將在第一時間予以公開,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變更後的20個工作日內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信息分類
本機關在職責範圍內,負責主動或依申請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
1.機構介紹。主要包括:市生態環境局機構職能、領導信息、工作規則、崗位負責人等。
2.政策檔案及解讀。主要包括:以市生態環境局或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名義發布的規範性檔案;市生態環境局或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制定的其他非涉密檔案;政策解讀等。
3.規劃信息。主要包括:工作報告、重大發展規劃、重大決策、計畫總結等。
4.重大決策預公開。:主要包括重大決策意見徵集等。
5.統計信息。統計分析數據等。
6.財政信息。主要包括:專項資金情況、財政預決算。
7.人事信息。
8.工作信息。主要包括:政務活動。
9.建議提案。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10.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包括排污權交易、預警信息、環境質量、環境監管等。
11.回應關切。
12.行政許可/其他對外管理服務。統一連結到浙江政務服務網。
13.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統一連結到浙江政務服務網。
14.應急管理。
15.會議決策。
(五)不予公開內容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後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六)編排體系
信息公開目錄中各類信息的編排體系見下表
索引號
公開方式
發布機構
發文日期
組配分類
檔案編碼
索引號是每條信息的唯一標識,申請人可以根據索引號搜尋相關信息;公開方式指該檔案是主動公開還是依申請公開;發布機構是指提供該信息的單位名稱;發文日期是該信息的生成日期;組配分類是信息所屬的類別名稱;檔案編碼是檔案制發過程中由制發機關賦予檔案的順序號。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獲取台州市生態環境局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單位申請。
本部門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台州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辦公地址:台州市椒江區白雲山南路108號;辦公時間:工作日工作時間;(工作日工作時間,僅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相關工作內容);
1.提出申請
申請人可在受理地點獲取《台州市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申請表》,也可在台州市政府信息公開網站下載獲取,申請表複印有效。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繫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包括能夠據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檔案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的特徵描述。
(3)承諾所獲取的政府信息,只用於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範圍。
2. 申請方式
(1)當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場提出申請。
(2)信函、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方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字樣。信函、傳真到達申請受理機構的時間為申請時間。
(3)網上申請。申請人可以在“台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信息公開網專欄填寫並提交《申請表》。申請信息到達網站伺服器的時間為申請時間。
申請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請時,受理機構認為需要當面核實有關證明的,可以要求申請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開受理點接受核實。辦理機構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申請事項。
申請人委託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託代理證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請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選1至5名代表提交申請,並提供推舉證明材料。
3.《申請表》填寫要求
(1)申請人姓名或組織名稱、聯繫方式(固定電話或行動電話號碼)、通信地址、郵政編碼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描述應儘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3)所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回覆形式;
(4)每一份申請表格限填一項申請內容。
4.申請處理
(1)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2)對不屬於掌握的信息,受理機構將及時告知申請人。如果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機關(單位)的,告知申請人聯繫方式;
(3)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受理機構告知申請人獲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4)屬於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本單位信息公開受理機構將及時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5.處理時限
(1)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予以登記,除可以當場答覆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2)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補正時間為收到補正告知函7個工作日)。答覆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本機關書面徵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應當自收到徵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4)本機關徵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期限內。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行政機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答覆申請人或者向申請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期限內,障礙消除後期限恢復計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復,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情況。
6.收費情形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本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本機關遵照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信息處理收費辦法執行。
三、監督和保障
本部門設立信息公開監督電話,主動接受監督。同時,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部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投訴,接受投訴的機關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及時告知投訴者(地址:市政府行政大樓11樓)。
對本機關所做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本答覆之日起六十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六個月內直接向椒江區人民法院(通信地址:台州市椒江區雲西路233號)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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