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交通運輸局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得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編制本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州市交通運輸局信息公開指南
  • 發布單位:台州市交通運輸局
一、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本機關,在職責範圍內,負責主動或依申請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
  (一)機構介紹
  主要包括:本機關簡介、本機關負責人、內設機構簡介和管理機構簡介等信息。
   (二)政策檔案及解讀
  主要包括:行政規範性檔案、政策解讀、規範性檔案清理、其他政策檔案、重要公告等信息。
  (三)規劃信息
  主要包括:發展規劃、專項規劃、計畫總結等信息。
  (四)統計信息
  主要包括:經濟運行進度數據、數據發布和解讀等信息。
(五)財政信息
  主要包括:專項資金情況、部門預算、部門決算等信息。
  (六)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職稱資格等信息。
  (七)建議提案
  主要包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等信息。
  (八)重點領域信息公開
  主要包括:批准服務信息、批准結果信息、招投標信息、徵收土地、重大設計變更信息、施工信息、質量安全監督信息、竣工有關信息、政策檔案、項目信息等信息。
(九)審計信息
  主要包括: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等信息。
  (十)回應關切
  主要包括:主動回應、新聞發布、政策解讀等信息。
  (十一)行政許可
  主要包括:行政許可、行政許可結果公示等信息。
  (十二)行政處罰
  主要包括: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結果等信息。
  (十三)應急管理
  主要包括:應急預案等信息。
  (十四)會議決策
  主要包括:部門會議等信息。
  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查詢本機關主動和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編制了《台州市交通運輸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通過台州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查閱該《目錄》,也可以到台州市交通運輸局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查閱。
  (十五)編排體系
台州市交通運輸局信息公開目錄,按分類導航區、檢索區和目錄顯示區編排設計。檢索區提供索引號、標題等查詢方式;目錄顯示區根據信息基本屬性顯示標題、發布單位、發布日期。台州市交通運輸局信息公開目錄,包括機構介紹、政策檔案及解讀、規劃信息、工作信息、統計信息、財政信息、人事信息、建議提案、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審計信息、回應關切、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應急管理、會議決策等15個一級類別和41個二級類別。
  二、獲取方式
  (一)主動公開
  1.公開形式
  本機關主要通過台州市政府入口網站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同時,本機關還將採用以下輔助形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通過電視、報紙、雜誌等公共媒體公開政府信息,製作印刷品公開政府信息。
  2.公開時限
  以本機關名義發布及本機關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發布的政府公開信息,自發布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上述方式予以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提供主動公開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向本機關提出申請。
  1.公開範圍
  除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本機關提供政府信息時除區分處理外,根據現有政府信息的實際物理狀態提供,不承擔對政府信息進行加工、分析的義務。
  2.不予公開範圍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後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3.受理機構
  本機關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機構為台州市交通運輸局。
  4.申請形式
(1)當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場提出申請。
  (2)信函、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傳真等方式提出遞交《申請表》,並在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信函、傳真到達申請受理機構的時間為申請時間。
  (3)網上申請。申請人可以在“中國台州”門戶網信息公開網專欄填寫並提交《申請表》。申請信息到達網站伺服器的時間為申請時間。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受理機構認為需要當面核實有關證明的,可以要求申請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開受理點接受核實。辦理機構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申請事項。
  申請人委託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託代理證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請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選1至5名代表提交申請,並提供推舉證明材料。
  5.《申請表》填寫要求
  (1)申請人姓名或組織名稱、聯繫方式(固定電話或行動電話號碼)、通信地址、郵政編碼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描述應儘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3)所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回覆形式;
  (4)每一份申請表格限填一項申請內容。
  6.申請處理
  (1)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2)對不屬於掌握的信息,受理機構將及時告知申請人。如果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機關(單位)的,告知申請人聯繫方式;
  (3)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受理機構告知申請人獲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4)屬於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本單位信息公開受理機構將及時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7.處理時限
  (1)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予以登記,除可以當場答覆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2)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補正時間為收到補正告知函10個工作日)。答覆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本機關書面徵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應當自收到徵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4)本機關徵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期限內。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行政機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答覆申請人或者向申請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期限內,障礙消除後期限恢復計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復,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情況。
  8.收費情形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本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本機關遵照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信息處理收費辦法執行。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名稱:台州市交通運輸局  辦公地址:台州市椒江區白雲山南路323號
  辦公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四、監督與投訴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本機關投訴電話舉報。通信地址:台州市椒江區白雲山南路323號,接待投訴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違反有關規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本指南將適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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