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經信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台州市經信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建議閱讀《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州市經信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發布單位:台州市經信局
一、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一)信息分類
本機關在職責範圍內,負責主動或依申請公開機構設定、經信動態、公告通知、政策法規、、財政信息、人事信息等各類信息。
(二)編排體系
各類信息的編排體系見下表。
索引號
信息分類
發布機構
文號
發布日期
二、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本機關編制的《台州市經信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申請人可以在本機關的網站上查閱《目錄》,也可以到指定地點查閱,本機關還採用政務新媒體、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其它輔助性的公開方式。
(二)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本機關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和指定地點公開兩種公開形式。指定地點為:台州市行政大樓3樓西,公開時間為: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本機關還將採用新聞發布會以及黨報黨刊、廣播、電視等其它輔助性的公開方式。
(三)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後,本機關將儘量在第一時間內予以公開,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變更後的20日內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按規定操作。
三、依申請公開
申請人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不予公開範圍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後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二)受理機構
工作機構名稱:台州市經信局辦公室,
通信地址:台州市行政大樓349室,
辦公時間: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三)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填寫《台州市經信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表》複製有效,可以到指定地點領取,也可以在網站上下載。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中國台州入口網站或台州市經信局網站上直接填寫《台州市經信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並確認傳送。申請信息錄入伺服器的時間即為申請時間。
2.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掛號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紙張左上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信函、電報、傳真到達申請受理機構的時間即為申請時間。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台州市經信局指定的政府信息公開受理處室,當場提出申請。如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工作人員代為填寫。
申請人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提交書面申請。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事項。
(四)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補正時間為收到補正告知函7個工作日)。答覆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中止受理申請程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本機關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機關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本機關辦理申請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能夠當場答覆的,應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確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覆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
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
行政機關收取信息處理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制定。
四、監督和保障
(一)申請人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進行舉報也可在浙江政務服務網台州站的“統一政務諮詢投訴舉報平台”上進行投訴和舉報。
(二)申請人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開申請答覆文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台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接到信息公開申請答覆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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