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區市場監管局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台州市椒江區市場監管局的相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公布,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以下簡稱《條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的規定和要求,編制本指南。需要獲取本機關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首先閱讀本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椒江區市場監管局信息公開指南
  • 發布單位:椒江區市場監管局
一、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和工作機構
台州市椒江區市場監管局辦公室是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工作機構名稱:台州市椒江區市場監管局
辦公地址:椒江江城南路78號
辦公時間:8:30-12:00 14:00-17:0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浙江政務服務網設定統一政務諮詢投訴舉報平台,點擊“我要諮詢、我要投訴、我要舉報、領導信箱、我要建議、查詢評價”等相關欄目,提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相關意見建議。政務諮詢投訴舉報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二、主動公開
1.主動公開範圍。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則,椒江區市場監管局按照《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依法向社會主動公開涉及民眾切身利益、需要民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並遵照上級行政機關部署,結合實際工作不斷增加主動公開內容。
2.主動公開內容。
(1)區市場監管局領導簡介及分工;
(2)區市場監管局工作機構及其主要職能;
(3)區市場監管局政策及解讀
(4)行政權利運行
(5)回應關切
(6)監督保障
(7)公示公告
(8)重點領域信息公開
3、編排體系
椒江區市場監管按分類導航區、檢索區和目錄顯示區編排設計。檢索區提供信息標題、索引號等多種查詢方式;目錄顯示區根據信息基本屬性顯示標題、發布日期、發布單位等項目內容。索引號是公眾獲取政府信息原文的號碼;標題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標題;發布日期是政府信息的發布時間;文號是政府信息的發文編號。具體信息編排包含了索引號、主配分類、發布機構、文號、生成日期、正文等內容。
4.公開形式。
主動公開的信息,在“椒江區人民政府”入口網站信息公開專欄上公開。此外,還採用報紙、廣播、電視等方式公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網站上查閱,也可以到區行政服務中心、區檔案館等政府信息公開公共查閱點查閱索取有關信息。
5.公開時限。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主動向社會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申請椒江區市場監管局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 椒江區市場監管局在公開政府信息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
椒江區市場監管局提供政府信息時除區分處理外,根據現有政府信息的實際物理狀態提供,不承擔對政府信息進行加工、分析的義務。
凡涉及黨委政府聯合發文的信息,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規定執行。
(一)確定被申請機關。
為有利於申請人準確快捷獲取政府信息,申請人在申請政府信息時應先確定被申請機關,即被申請機關應當是所需信息的製作機關或是牽頭製作機關。申請人可在椒江區人民政府入口網站查閱區級行政機關具體職責,了解相關信息的製作部門。如重大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信息、可行性研究報告等內容可向椒江區發展和改革局提出申請;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和補償、棚戶區改造等信息可向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出申請等等,申請人可根據所需政府信息類型,向相應行政機關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二)受理機構
本機關由局辦公室統一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的申請。
通信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區江城南路78號 椒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辦公時間:工作日。
(三)提出申請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椒江區人民政府入口網站上線上申請,直接填寫電子版申請,選中區市場監管局並提交。申請信息到達網站伺服器的時間為申請時間。
2.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掛號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信函、電報、傳真到達申請受理機構的時間為申請時間。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椒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當場提出申請。申請人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提交書面申請。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4、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本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補正時間為收到補正告知函10個工作日)。答覆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中止受理申請程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本機關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機關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時間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5、處理時限
本機關在受理申請之後,能夠當場答覆的,將當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需要延長答覆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本機關徵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6、申請費用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本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
(四)、不予公開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後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五)、監督和保障
(一)申請人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椒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和椒江區紀委區監委舉報。
(二)申請人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六、救濟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開申請答覆文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台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接到信息公開申請答覆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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