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信息公開指南

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為了更好地提供行政審批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民、企業獲取台州市政府行政審批的相關信息,特編制《台州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指南》主要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關於公開中心和中心辦事大廳視窗針對行政審批主動公開的相關信息、辦事指南,依申請獲取政府沒有公開或不宜公開的信息及確保政府依法及時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會根據中央、省下放行政審批事項調整和政府公開信息的變化隨之作出調整說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州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信息公開指南
  • 發布單位:台州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
工作機構名稱: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
一、主動公開
(一)信息分類
本機關在職責範圍內,負責主動或依申請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
1.組織機構。主要包括: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機構設定及聯繫方式;市行政服務中心領導及分工情況及主要職能等。
2.政策法規。主要包括:政策檔案及子目錄審改資料、國家政策法規、浙江省政策法規、台州市政策法規等;管理制度及子目錄中心管理制度、市級管理制度等。
3.財政信息。主要包括:財政預決算等。
4.人事信息。
5.統計數據。
6.信息公開年報。
(二)編排體系
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信息公開目錄,按分類導航區、檢索區和目錄顯示區編排設計。檢索區提供關鍵字、日期、發布機構、公開類別、索引碼等多種查詢方式;目錄顯示區根據信息基本屬性顯示名稱、生成日期、公開方式、責任處室等項目內容。索引碼是公眾獲取政府信息原文的號碼;名稱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標題;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發布時間。
各類信息的編排體系見下表。
索引號
信息分類
文號
發文日期
1.信息名稱
簡要描述台州市人民政府及部門信息內容
2.信息分類
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信息公開目錄,包括中心概況、機構信息、政策決策、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財政信息、統計數據等7個一級類別。
(三)公開範圍
中心主動向社會公開的具體內容需查閱《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目錄涵蓋了台州市政府行政中心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中心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是中心推進行政審批改革的政策檔案、動態信息和相關舉措、市縣中心工作動態,完善載入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代理代辦、網上辦事、便民服務等相關內容,中心網站與浙江政務服務網互連共享,具備一站式認證登錄,全網暢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台州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網站上查閱《目錄》,也可以到台州市政府行政中心信息公開受理機構(辦公地址:台州市經濟開發區科技可館一樓)、市府辦、市檔案館查閱、市法制辦索取關於台州市行政審批事項等有關信息。
(四)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的信息,中心網站開展面向公民和企業開展行政審批服務網上信息公開,諮詢、網上審批申報受理、辦結公示,還採用政務新媒體、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微信、便民資料、公開欄(LED顯示屏)、會議(座談會、諮詢會)等輔助性公開方式。
(五)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後,台州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將在第一時間予以公開,最遲自信息產生後的20個工作日內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屬於主動公開範圍,必須通過申請程式才可以獲取的相關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需要台州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主動公開以外的信息,可以通過台州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網站下載表格申請同意後獲取。台州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公開範圍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本部門不予公開。但經權利人同意公開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
(二)受理機構
台州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公開受理辦公室辦公地址:台州市椒江區開發大道692號;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
(三)受理程式
1、提出申請
申請人向台州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申請公開本部門的信息,應在台州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網站下載填寫(台州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人可通過聯繫電話諮詢相關申請手續。
為提高處理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儘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2、申請方式
(1)書面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後,可以通過當面、傳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請。通過信函方式申請的,應在信封左下角註明“台州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信息公開申請”字樣;書寫有困難的,可以到本部門受理機構當面提出口頭申請。
(2)網上申請。申請人可在台州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網站上下載表格填寫《申請表》,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受理機構的電子信箱。
(3)網際網路申請受理。
申請人如申請獲取與自身利益關係密切的政府信息,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檔案,當面提交書面申請。本部門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3、申請處理
(1)台州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信息公開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2)對不屬於台州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掌握的信息,本部門信息公開受理機構將及時告知申請人。如果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機關(單位)的,告知申請人聯繫方式。
(3)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本部門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部門信息公開受理機構中止受理申請程式,告知申請人獲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4)本部門信息公開受理機構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順序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部門信息公開受理機構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5)屬於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本部門信息公開受理機構將及時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6)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部門信息公開受理機構將及時給與申請人指導和釋明,在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補正事項和補正期限,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不再處理該申請。
(7)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台州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應當書面徵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應當自收到徵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見的,由中心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決定是否公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且有合理理由的,中心不予公開。中心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決定予以公開,並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第三方。
(四)處理時限
台州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信息公開受理機構在受理申請之後,能夠當場答覆的,應當場予以答覆,並第一時間向申請人提供申請公開的資料。如不能當面提供的,將告知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來獲取申請公開的資料,但最遲不超過20個工作日。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本部門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不超過20個工作日。存在補正情形的,答覆期限自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
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補正時間為收到補正告知函10個工作日)。答覆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五)申請費用
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
三、不予公開範圍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後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四、監督和保障
中心設立信息公開監督電話,主動接受監督。同時,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部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接受投訴的機關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及時告知投訴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