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水庫移民工作中心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台州市水庫移民工作中心的相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省市關於政府信息公開的相關規定和要求,特編制《台州市水庫移民工作中心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如何獲取本部門主動公開的相關信息、如何依申請獲取政府沒有公開或不宜公開的信息及確保政府依法及時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將隨著政府公開信息的更新和變化隨之作出調整說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登錄中國台州網信息公開欄目查閱《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州市水庫移民工作中心信息公開指南
  • 發布單位:台州市水庫移民工作中心
一、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一)信息分類
本機關在職責範圍內,負責主動或依申請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
1.組織機構名稱:台州市水庫移民工作中心。主要包括:機構職能、領導信息、工作規則、崗位責任人等。
2.法規檔案。主要包括:中心檔案、中心黨組檔案、其他檔案等。
3.規劃計畫。主要包括:規劃信息、重大決策、計畫總結等。
4.工作信息。主要包括:重點項目、其他業務信息、政務活動等。
5.財政信息。主要包括:財政預決算、三公經費;專項經費等。
6.人事信息。
7.公告公示。
8.信息公開年報。
9.重點領域。
(二)編排體系
台州市水庫移民工作中心信息公開目錄,按分類導航區、檢索區和目錄顯示區編排設計。檢索區提供關鍵字、日期、發布機構、公開類別、索引碼等多種查詢方式;目錄顯示區根據信息基本屬性顯示名稱、生成日期、公開方式、責任處室等項目內容。索引碼是公眾獲取信息原文的號碼;名稱是信息原文的主標題;生成日期是信息的發布時間;文號是信息的發文編號。
各類信息的編排體系見下表。
索引號
信息分類
發布機構
文號
發文日期
1.信息名稱
簡要描述台州市水庫移民工作中心發布的信息內容
2.信息分類
台州市水庫移民工作中心信息公開目錄,包括組織機構、法規檔案、規劃計畫、工作信息、財政信息、人事信息、公告公示、信息公開年報等9個一級類別和15個二級類別。
二、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本部門主動向社會公開的具體內容需查閱《台州市水庫移民工作中心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目錄》涵蓋了本部門組織機構、法規檔案、規劃計畫、工作信息、財政信息、人事信息、信息公開年報和辦事指南等方面信息。
(二)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的信息,主要採取以下形式公開:
主動公開的信息,在“中國台州”入口網站信息公開專欄上公開。此外,還採用報紙、廣播、電視等方式公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局入口網站查閱,也可以到市行政服務中心、市檔案館(擬設立查閱點)等政府信息公開公共查閱點查閱索取有關信息。
(三)公開時限
信息自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主動向社會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需要本部門主動公開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部門申請獲取。本部門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公開範圍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本部門不予公開。但經權利人同意公開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
(二)受理機構
名稱:台州市水庫移民工作中心
通信地址:台州市白雲山中路338號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夏令時間下午2:30-5:30)
(三)受理程式
1、提出申請
申請人向本部門申請公開本部門的信息,應填寫《台州市水庫移民工作中心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台州市政府信息公開網站下載。申請人可通過聯繫電話諮詢相關申請手續。
《申請表》填寫要求:
(1)申請人姓名或組織名稱、聯繫方式(固定電話或行動電話號碼)、通信地址、郵政編碼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描述應儘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3)所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回覆形式;
(4)每一份申請表格限填一項申請內容。
2、申請方式
(1)當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場提出申請。
(2)信函、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傳真等方式提出遞交《申請表》,並在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通過傳真申請的,傳真到達申請受理機構的時間為申請時間;通過郵寄方式申請的,以本部門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時間;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申請的,以本部門收到申請當日與申請人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時間。
(3)網上申請。申請人可以在“中國台州”門戶網信息公開網專欄填寫並提交《申請表》。申請信息以申請人與本部門雙方確認之日為申請時間。
申請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請時,本部門認為需要當面核實有關證明的,可以要求申請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開受理點接受核實。本部門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申請事項。
申請人委託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託代理證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請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選1至5名代表提交申請,並提供推舉證明材料。
3、申請處理
(1)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2)對不屬於掌握的信息,受理機構將及時告知申請人。如果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機關(單位)的,告知申請人聯繫方式。
(3)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本部門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受理機構中止受理申請程式,告知申請人獲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4)屬於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本部門信息公開受理機構將及時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不予公開的情況包括: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和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
(2)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
(3)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開、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除外);
(4)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後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5)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6)法律、法規規定免予公開的其他情形。
4、處理程式與時限
(1)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予以登記,除可以當場答覆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2)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補正時間為收到補正告知函10個工作日)。答覆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5、申請費用
本部門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本機關將收取信息處理費。收取信息處理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制定。
三、權利救濟途徑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信息公開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市政府辦公室投訴舉報,也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上級政府機關投訴,接受投訴的機關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舉報受理由市紀委(監察局)負責。地址:市政府行政大樓11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部門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出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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