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工作機構名稱:台州市衛生健康委辦公室
辦公地址:台州市椒江區東海大道608號
辦公時間:8:30-12:00 14:30-17:3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浙江政務服務網設定統一政務諮詢投訴舉報平台,點擊“我要諮詢、我要投訴、我要舉報、領導信箱、我要建議、查詢評價”等相關欄目,提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相關意見建議。政務諮詢投訴舉報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二、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一)信息分類
本單位在職責範圍內,負責主動或依申請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
1.組織機構。主要包括:市衛生健康委機構設定及聯繫方式;委領導及分工情況;委內設機構設定及職能情況等。
2.法規檔案。主要包括:行政規範性檔案、政策檔案、其他檔案、政策解讀等。
3.財政信息。主要包括:財政預決算、三公經費等。
4.人事信息。
5.信息公開年報。
(二)編排體系
台州市衛生健康委信息公開目錄,按分類導航區、檢索區和目錄顯示區編排設計。檢索區提供關鍵字、日期、發布機構、公開類別、索引碼等多種查詢方式;目錄顯示區根據信息基本屬性顯示名稱、生成日期、公開方式、責任處室等項目內容。索引碼是公眾獲取政府信息原文的號碼;名稱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標題;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發布時間;文號是政府信息的發文編號。
1.信息名稱
簡要描述台州市衛生健康委信息內容
2.信息分類
台州市衛生健康委信息公開目錄,包括組織機構、法規檔案、規劃信息、重大決策預公開、統計信息、財政信息、人事信息、公告公示、信息公開年報等14個一級類別和26個二級類別。
三、獲取形式
(一)、主動公開
1.公開範圍 。
市衛生健康委主動向社會公開的具體內容需查閱《台州市衛生健康委信息公開目錄》。《目錄》涵蓋了市衛生健康委的組織機構、法規檔案、規劃計畫、工作動態、統計信息、財政信息、人事信息、公告公示、信息公開年報等方面信息。
2.公開形式。
主動公開的信息,在“中國台州”入口網站信息公開、本部門網站專欄上公開。此外,還採用報紙、廣播、電視、新聞發布等方式公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相關網站上查閱。
3.公開時限。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主動向社會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本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政府信息。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時,根據本機關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但不包括需要進行匯總、分析、加工或進行其他處理的信息。
1.受理機構。
本機關由台州市衛生健康委辦公室正式受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申請。
2.申請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本機關獲取政府信息的,可採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直接到台州市衛生健康委辦公室當面提出書面申請。
詳細地址:台州市開發區東海大道608號。
受理時間:8∶30-12∶00,14∶00-17∶0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按市委市政府公告)。
(2).信函、傳真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傳真等方式向台州市衛生健康委辦公室提出申請,同時應在信封左下角或傳真明顯位置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郵寄地址:台州市椒江區白雲街道東海大道608號。
(3).網上申請。申請人可登入中國台州門戶網的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市衛生健康委視窗或可由本部門網站“政府信息公開——依申請公開”欄目 直接在網上提出申請。
(三)受理程式。
1.申請的提出
申請人通過現場和信函、傳真提出申請的,應填寫《台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申請人通過網上提出申請的,必須按照提示線上填寫《申請表》並提交申請。申請人提交網上申請時需通過網站的實名身份驗證。申請提交成功後,可憑藉系統反饋的編號和密碼在台州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平台查詢辦理情況。
申請人應按規定認真填寫《申請表》,如實填寫姓名或者名稱、聯繫方式和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及提供信息的形式要求,並同時提供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或證明檔案。
申請原則上應“一事一申請”,對所需政府信息的描述應儘量詳細、明確,如政府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明確該信息的提示,以方便本機關及時查找提供,也可避免因理解偏差造成提供信息錯誤。
2.申請的處理
本機關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將根據有關規定分別作出處理及書面答覆:
(1)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補正時間為收到補正告知函10個工作日)。答覆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3)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4)依據《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並說明理由。
(5)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於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繫方式。
(7)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覆、申請人重複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複處理。
(8)所申請公開信息屬於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9)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於政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並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10)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不得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予以公開。
(11)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應當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並可以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12)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行政機關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行政機關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條例》規定的期限內答覆申請人的,可以確定延遲答覆的合理期限並告知申請人。
3.申請的答覆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應及時登記辦理,並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申請人指定的回覆方式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分管領導同意,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本機關需書面徵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應當自收到徵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見的,本機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決定是否公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機關不予公開。本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決定予以公開,並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第三方。
四、不予公開範圍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後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五、收費標準
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
行政機關收取信息處理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制定。
六、監督保障
(一)申請人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進行投訴、舉報。
1、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通信地址:台州市行政大樓8樓。
(二)申請人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