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單位編制了《湖州市南潯區機關事務管理服務中心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向社會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範圍參見本單位編制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申請人可以在區政府網站上查閱,也可以到區機關事務中心查閱該目錄。
(二)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本中心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和指定地點公開兩種公開方式。指定地點為:湖州市南潯區機關事務管理服務中心辦公室;公開時間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本中心還將採用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其它輔助性的公開方式。
(三)公開時限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一)受理機構
受理機構:湖州市南潯區機關事務管理服務中心;辦公地址:湖州市南潯區南潯鎮向陽路601號;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二)公開範圍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本機關不予公開。但經權利人同意公開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
(三)公開程式
1、申請的提出
申請人向本單位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南潯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中國南潯”政府入口網站上下載。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儘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2、申請的方式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申請人可在“中國南潯”政府入口網站上下載電子版並填寫《申請表》。
(2)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掛號信函方式提出申請,並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適當位置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湖州市南潯區機關事務管理服務中心指定地點當場提出申請,本單位受理機構應對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如申請人姓名、工作單位或家庭住址、證件名稱及號碼、聯繫方式等)和申請的主要內容做好記錄。
3、申請的處理
本單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根據需要,通過相應方式對申請人身份進行核對。
本單位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後,應對申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要件不完備的應及時告知申請人予以補正。
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本單位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單位中止受理申請程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本單位辦理申請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能夠當場答覆的,將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確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覆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本機關需徵詢第三方意見,徵詢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條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補正期限(申請人補正時間為收到補正告知函10個工作日內)。答覆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本單位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單位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4、收費標準
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
三、監督方式
申請人可就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向南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申訴或投訴也可以向區監察機關舉報,還可以通過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