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態環境局

湖州市生態環境局

湖州市生態環境局,是2018年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將市環境保護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市國土資源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市水利局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和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市農業局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等整合組建的,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不再保留湖州市環境保護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州市生態環境局
  • 所屬部門:湖州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湖州市
  • 現任領導:潘鳴(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生態環境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文明建設的規劃、計畫和生態環境保護的規範性檔案。參與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統籌協調推進全市生態文明建設。
(二)負責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制度建設。組織擬訂或制定有關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
(三)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統籌協調全市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跨區域生態環境污染糾紛。
(四)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根據國家和省、市核定的污染物減排指標,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及相關措施,監督實施排污許可制度,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組織協調應對氣候變化和溫室氣體減排工作。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全市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組織協調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監督管理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以及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輻射環境安全的監管工作。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以及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承擔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受市政府委託組織開展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按規定審批或審查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相關監測。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狀況公報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負責生態環境信息化工作,承擔國家生態環境監測網相關工作。
(十)組織、協調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協調市級有關部門、區縣配合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
(十一)負責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按照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要求,負責、指導和監督相關領域綜合行政執法,負責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工作。
(十二)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開展生態環境交流合作,配合開展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生態環境有關資金。提出生態環境方面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投資項目,並監督管理資金使用。參與指導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
(十四)組織開展和指導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引導、鼓勵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五)負責、指導本系統安全生產和消防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牽頭開展對“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研究和實踐,統籌推進“兩山”綜合改革,拓展“兩山”轉化通道,推動“兩山”科學轉化。深化生態文明體制創新,推進立法、標準、體制“三位一體”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建設,統籌推進生態文化的對外交流,進一步增強湖州生態文化的吸引力和影響力,當好踐行“兩山”理念的樣板地、模範生。牽頭協調美麗湖州建設,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固廢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全面實施生態文明示範創建行動計畫,大力倡導綠色生活方式,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嚴格實行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統一行使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職責。深化生態環境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升管理效能。全面推進生態環境領域大數據套用,積極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協同平台建設,建設智慧環保,推動政府數位化轉型。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局機關政務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局領導公務活動。擬訂全市區縣分局、內設處室和下屬單位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畫。擬訂局機關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局機關綜合性會議組織、文電、機要、保密、安全、消防、後勤、檔案、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等工作。牽頭負責生態環境信訪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和其他重要檔案。組織制定機關內部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牽頭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和重要指示督辦工作。負責市政府部門績效目標考核。負責部門預決算、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績效評價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對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收支、經濟活動、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實施監督、管理、評價,提出相關意見建議。負責統一戰線工作。
二、生態文明建設處
主要職責:承擔全市生態文明建設的巨觀規劃、政策制定、統籌協調和督促落實等職責。組織開展生態示範創建和生態文明實踐研究,統籌推進“兩山”綜合改革,拓展“兩山”轉化通道,推動“兩山”科學轉化。牽頭“兩山”綜合改革相關工作,承擔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相關工作,深化生態文明體制創新,推進立法、標準、體制“三位一體”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建設。承擔生態環境合作交流工作,統籌推進生態文化的對外交流,進一步增強湖州生態文化的吸引力和影響力。組織協調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承擔地方黨政領導班子生態環境實績評價和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相關工作。承擔綠色發展指數相關工作。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相關工作並牽頭實施。指導協調區縣生態文明建設工作。承擔市委生態文明辦的日常工作。承擔市生態文明(美麗湖州)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綜合規劃處
主要職責:組織起草生態環境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牽頭負責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承擔環境質量和生態狀況等生態環境信息發布工作。承擔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開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保護修復監管政策、規劃、法規、規章、制度、標準及規範。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評估、生態狀況評估,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和濕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物種資源(含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擔工業污染源綜合管理和生態環境業務綜合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以及排污權交易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本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承擔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相關工作。承擔刷卡排污系統建設、運行、管理工作。承擔應對氣候變化和溫室氣體減排工作,承擔全市碳排放交易市場建設和管理有關工作。承擔長三角區域合作有關工作和臭氧層國際公約相關履約工作。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建議,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投資項目,並對資金使用實行監督管理。
四、政策法規處(掛督查處牌子)
主要職責:承擔生態環境保護政策研究,組織擬訂生態環境保護的有關政策,參與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組織開展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工作。組織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草案提出生態環境方面的意見。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相關工作,協助辦理行政複議工作。指導、監督全市生態環境系統依法行政工作,開展行政執法監督,依法推動社會組織和有關機關開展生態環境公益訴訟。歸口管理局法律顧問。牽頭組織普法宣傳工作。承擔生態環境地方標準、技術規範管理有關工作。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開展市對區縣督察整改工作的督查。協調市級有關部門、區縣配合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負責督察結果和問題線索移送及其後續相關協調聯絡工作。承擔督察整改協調推進相關工作。承辦黨政負責人約談、責任追究移送等有關事項。
五、水生態環境處
主要職責:承擔全市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水生態環境政策、規劃、法規、制度、標準及規範。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重點行業企業的水污染防治規劃計畫。建立並組織實施跨區域水體交接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監督管理飲用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重大工程水生態環境保護和水污染源排放管控工作,監督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參與指導農業面源水污染防治。承擔市污染防治攻堅(“五水共治”)工作領導小組“五水共治”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大氣環境處
主要職責:承擔全市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規劃、法規、規章、制度、標準及規範。承擔大氣污染物源解析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監督改善情況。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重點行業企業的大氣污染防治規劃計畫。組織實施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大氣固定源和移動源環保監管相關工作。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協調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承擔市污染防治攻堅(“五水共治”)工作領導小組大氣污染防治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土壤與固體廢物化學品處
主要職責;承擔全市土壤、地下水、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規劃、法規、規章、制度、標準及規範。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重點行業企業的土壤與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規劃計畫。承擔全市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經營許可、固體廢物轉移許可、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等工作。承擔市污染防治攻堅(“五水共治”)工作領導小組土壤污染防治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處(掛政務服務管理處牌子)
主要職責:承擔從源頭準入到污染物排放許可控制預防環境污染和生態環境破壞。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規劃、法規、規章、制度、標準及規範。組織開展區域空間生態環境影響評價,組織編制和實施“三線一單”。承擔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按許可權承辦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批或審查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項目環境影響後評價工作。指導實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備案。開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技術覆核。承擔建設項目區域限批相關工作。承擔對環境影響評價單位的相關管理工作。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新建設項目環境社會風險防範化解。承擔本部門“最多跑一次”改革相關工作,負責生態環境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牽頭協調並按許可權和分工承辦本部門的政務服務(含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相關工作。承擔本部門入駐政務服務大廳視窗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輻射與監測信息化處
主要職責:承擔輻射環境監管、生態環境監測管理、生態環境科技和信息化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規劃、法規、規章、制度、標準及規範。承擔組織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和預警監測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預測預警。承擔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和刷卡排污系統的開發及網路維護管理。承擔生態環境領域政府數位化轉型和智慧環保等信息化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承擔全市輻射環境監管工作,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電離輻射和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輻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工作。
十、組宣人事處
主要職責:承擔全市生態環境系統幹部隊伍、人才隊伍建設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統籌幹部教育培訓。擬訂並組織實施機構編制、幹部管理、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資格與職務評聘等方面的制度規範。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出國(境)管理等工作。負責牽頭意識形態和宣傳思想工作。組織或審核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表彰。承擔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生態環境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機關黨委
主要職責: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局系統黨的政治、思想、組織、作風、紀律和制度建設。負責維護政治安全穩定工作。協助局黨委做好民主生活會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局系統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論學習。負責局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懲防體系建設。協助開展意識形態工作,承辦黨務日常工作。受理對所屬黨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和申訴。檢查和處理局機關、派出機構、直屬單位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紀的案件。領導局系統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民眾組織工作。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系統精神文明建設。

現任領導

市委生態辦主任、局黨委書記、局長:潘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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