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湖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建議閱讀《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內容
  湖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辦公室負責向社會公開《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領導成員及分工
  2.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機構設定及其主要職能
  3.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政策檔案及政策解讀
  4.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工作動態
  5.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統計公報和統計數據
  6.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7.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工作報告
  8.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發展計畫和規劃
  9.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人事任免
  10.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網站年度報告
  11. 其他需要公開的政府信息
  具體信息可參見《湖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二)公開目錄編排體系
  湖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信息公開目錄,按分類導航區、檢索區和目錄顯示區編排設計。檢索區提供關鍵字、日期、發布機構、公開類別、索引碼等多種查詢方式;目錄顯示區根據信息基本屬性顯示名稱、生成日期、公開方式等項目內容。索引碼是公眾獲取政府信息原文的號碼;名稱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標題;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發布時間;文號是政府信息的發文編號。
(三)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本機關主要採取政府網上公開形式,或湖州市政府信息公開中湖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子欄目。
  本機關還將採用報刊、廣播、電視等其他輔助性的公開方式。
  (四)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後,本機關將儘量在第一時間內予以公開,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變更後20日內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申請人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公開範圍
  申請人可以根據自身需要,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本機關不予公開。但經權利人同意公開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
  (二)受理機構
  本機關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為湖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辦公室,通信地址:湖州市金蓋山路66號湖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辦公時間為: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辦公時間會隨季節變化有所調整)。
  (三)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填寫《湖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附後)。《申請表》複製有效,可以在網站上下載。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湖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網站中“依申請公開”子欄目直接填寫《湖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申請表》並確認傳送。申請信息到達網站伺服器的時間為申請時間。
  2、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掛號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信函、電報、傳真到達申請受理機構的時間為申請時間。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湖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定地點,當場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工作人員代為填寫。
  申請人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提交書面申請。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四)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申請後,將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如申請人未提供有效身份信息的,存在申請內容、聯繫方式和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形式不明確等情況,應當要求申請人在收到補正告知函後10個工作日內予以補正後再辦理。
  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中止受理申請程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本機關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應噹噹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在15個工作日內郵寄《延期答覆告知書》書面告知申請人(網上申請延期通過網上告知),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本機關需徵詢第三方意見,徵詢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五)申請程式
  
湖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申請程式
  (六)收費標準
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
三、監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中心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投訴和舉報。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設統一政務諮詢投訴舉報平台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15〕127號)規定,也可在浙江政務服務網的“統一政務諮詢投訴舉報平台”上進行投訴和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中心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即可以在接到答覆文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接到本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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