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眾快速、準確地查找吳興區月河街道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情況
月河街道辦事處辦公室是本行政區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街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工作機構名稱:吳興區月河街道辦事處
辦公地址:湖州市吳興區東街387號
辦公時間:夏令時(8:30-17:00);冬令時(8:30-16:30)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公開的範圍
吳興區月河街道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為吳興區月河街道制發的公文類信息(保密規定要求保密的除外)。主要內容:辦事處領導及工作分工;辦事處工作機構及其主要職能;辦事處重要活動及會議;辦事處依法需公開的檔案、重要政策解讀;年度財政預算、決算;其他需要公開的政府信息。具體參照《吳興區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二)公開的方式
吳興區月河街道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是通過吳興區人民政府門戶網向社會公開。另外,還將通過“幸福月河”微信公眾號、官方微博、報刊、廣播、電視等載體和形式予以公開。
吳興區人民政府入口網站開設吳興區人民政府政務公開欄目,公眾可登錄網際網路網址,通過吳興區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引導,查找吳興區月河街道公開的政府信息。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公開目錄編排體系
湖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按分類導航區、檢索區和目錄顯示區編排設計。檢索區提供關鍵字、日期、發布機構、公開類別、索引碼等多種查詢方式;目錄顯示區根據信息基本屬性顯示名稱、生成日期、公開方式等項目內容。索引碼是公眾獲取政府信息原文的號碼;名稱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標題;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發布時間;文號是政府信息的發文編號。
(五)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錄編制要充分體現‘五公開’、政策解讀、輿情回應、公眾參與”的要求,當前政府信息按照組配分類和政務“五公開”進行編排。其中,組配分類有“政策法規、重大決策預公開、重大決策執行、會議決策、政府工作報告、重點改革任務、民生實事、審計信息、組織機構、人事信息、應急管理、行政行為、財政信息、規劃總結、建議提案辦理、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政策解讀、回應關切、監督保障、重點領域、通知公告”等內容;政務“五公開”分類有“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信息內容。
吳興區月河街道辦事處公開目錄參照湖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按分類導航區、檢索區和目錄顯示區編排設計。檢索區提供關鍵字、日期、發布機構、公開類別、索引碼等多種查詢方式;目錄顯示區根據信息基本屬性顯示名稱、生成日期、公開方式等項目內容。索引碼是公眾獲取政府信息原文的號碼;名稱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標題;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發布時間;文號是政府信息的發文編號。
三、依申請公開
除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月河街道辦公室向申請人提供的信息,應當是已製作或者獲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進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請方式
1.網上申請。
申請人可登入吳興區人民政府入口網站直接在網上提出申請, 直接通過“依申請公開”欄目在網上提出申請
2.現場申請。
申請人可以直接到月河街道信息公開集中受理點當面提出書面申請。
依申請公開集中受理點設在月河街道行政辦(東街387號月河街道辦事處202室);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14:00-17:0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3.信函申請。
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傳真等方式向月河街道信息公開集中受理點提出申請,信封左下角或傳真明顯位置應標註“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詳細地址:吳興區東街387號月河街道辦事處202室
(二)受理程式
1.申請的提出
申請人通過現場和信函、傳真提出申請的,應填寫書面《吳興區人民政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書面《申請表》可在受理地點領取或從吳興區人民政府入口網站“依申請公開”欄目中下載列印。
申請人通過網上提出申請的,必須按照提示線上填寫《申請表》並提交申請。申請提交成功後,可憑藉系統反饋的受理號在吳興區人民政府入口網站“依申請公開”欄目中查詢辦理情況。
申請人在填寫書面《申請表》或網上電子《申請表》時,應按規定認真填寫,如實填寫姓名或者名稱、聯繫方式和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及提供信息的形式要求,特別是對所需政府信息的描述應儘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申請政府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2.申請的處理
本機關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將根據有關規定分別作出處理及書面答覆:
(1)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補正時間為10個工作日)。答覆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屬於公開範圍的,其中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未主動公開,但可以通過申請公開的,按規定答覆並提供相關政府信息內容。
(3)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4)屬於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屬於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應當告知該行政機關的名稱及聯繫方式。
(6)屬於部分公開且可區分處理的,應當提供可公開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時對不予公開部分應當說明理由。
(7)行政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覆、申請人重複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複處理;
(8)所申請公開信息屬於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9)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必須經權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予以公開。反之不予公開。
(10)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後 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11)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不得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12)行政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後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開。 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13)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審查機制,明確審查的程式和責任。 行政機關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 行政機關不能確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開的,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
(14)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動態調整機制,對本行政機關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定期評估審查,對因情勢變化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當公開。
3.申請的答覆
本機關自收到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應噹噹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本機關需徵詢第三方意見,徵詢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4.收費標準
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
三、監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投訴和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