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省直單位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建設管理辦法

《湖南省省直單位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建設管理辦法》已經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20年8月18日印發.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省直單位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建設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8月18日
  • 實施時間:2020年8月18日
  • 發布單位: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全文,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省直單位政務信息系統項目管理,避免無序建設、重複投資、低效套用,推動跨部門跨層級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9〕57號)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直單位政務信息系統,是指運用信息技術支持省直單位管理與服務職能的信息系統,包括符合《政務信息系統定義和範圍》規定,由國家和省財政性資金投資建設、與社會企業聯合建設、購買服務或需要國家和省財政性資金運行維護的系統(含新建、擴建和改造升級系統)。
  前款所稱省直單位是指省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監委、法院、檢察院及其所屬各部門(單位)。
  第三條 省直單位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建設遵循統籌規劃、集約建設、共建共享、高效套用、安全可靠的原則。
  第四條 省黨政系統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省直單位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建設,審定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年度建設計畫。涉及到“數字政府”平台建設的項目,應報省“數字政府”建設領導小組審議後再報省黨政系統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省委辦公廳委託省委機要局,提出涉密項目年度建設建議,牽頭涉密項目的前置審查工作,負責審查涉密項目的信息化創新等情況。
  省政府辦公廳委託省政務局,提出非涉密項目年度建設建議,牽頭非涉密項目的前置審查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工作。
  省委網信辦負責審查項目的網路安全、是否符合國家網路安全和信息化戰略等,對信息安全驗收不合格的,依據相關法規進行處罰。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開展初步設計和概算審查。符合《湖南省省本級重大項目決策程式實施細則》(湘政辦發〔2015〕58號)規定的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報請省人民政府批准。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審查項目的科學性、先進性、技術標準、管理規範和信息化創新等情況。
  省財政廳負責建設項目預算評審、政府採購監管、建設資金和運行維護經費的統籌安排。
  省審計廳負責對項目建設進行審計監督。
  省國家保密局負責審查項目的保密情況。
  省國家密碼局負責對國產密碼套用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省檔案局負責對項目檔案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負責審查項目的技術架構和依託現有政務雲資源集約化建設、各系統協同、數據共享開放等情況,受省政府辦公廳委託管理省電子政務外網。
第二章 規劃和審批管理
  第五條 省發展改革部門會同省委網信辦等有關部門編制省直單位政務信息系統建設規劃,並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如內外部環境發生重大變化,適時組織評估論證,提出調整意見報省政府批准。規劃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政務信息系統建設的現實基礎、發展趨勢、總體要求、主攻方向、重大任務和優先行動等。省直部門編制規劃涉及政務信息系統建設的,應當與省直單位政務信息系統建設規劃相銜接。
  第六條 符合建設規劃的方向、領域,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涉密和非涉密性質,研究形成具體項目,在上一年度末申報納入下一年度建設計畫。原則上,項目申報一年一次,特殊情況經省黨政系統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後,按照“一事一議”處理。
  第七條 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建設實行前置審查制度。前置審查的相關要求和程式依照《湖南省省直單位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前置審查管理辦法(試行)》(湘黨政信發〔2019〕1號)執行。納入年度計畫的涉密項目,報省委機要局組織前置審查;非涉密項目,報省政務局前置審查。通過前置審查的項目,按規定辦理項目建設手續。
  第八條 納入省直單位政務信息系統建設規劃和項目年度建設計畫是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前置審查、申請項目立項、安排運行維護資金的前提和依據。
  未通過前置審查和立項的項目,財政部門不得撥付建設資金,不得安排運行維護經費。
  第九條 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建設實行審批制度,原則上審查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等。項目審批和相關方案編制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省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及概算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湘政辦發〔2019〕13號)、《湖南省省直單位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規範(提綱)》(附屬檔案1)、《湖南省省直單位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編制規範(提綱)》(附屬檔案2)執行。
  因特殊原因需要滿足時效要求、前期工作深度達到可行性研究報告要求的項目,可以直接編報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報告。
  跨部門跨領域共建共享的項目,由牽頭部門會同共建部門,形成項目整體可行性研究報告,報項目審批部門。可研報告須確定項目的參建部門、建設目標、主體內容,明確各部門項目與總體項目的業務流、數據流及系統接口,初步形成數據目錄,確保各部門建設內容無重複交叉,實現共建共享目標。項目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由牽頭部門統一編制,並報項目審批部門。
  需要與市州、縣市區共享協同的項目,項目建設牽頭單位要加強指導,統籌制定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的總體要求和標準規範,加強與地方已有項目的銜接。市州、縣市區項目建設單位要依據項目的總體目標、整體框架、建設任務等,按照本地有關規定開展項目審批建設工作,並做好與省直建設單位的銜接配合。
  省內垂直管理單位的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建設,應由省級統籌,形成整體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避免重複建設。
  由國家全額投資建設的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可直接申請前置審查。通過前置審查的項目可依規辦理建設手續。
  第十條 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原則上不再進行節能評估、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境影響評價等審批手續,但涉及新建土建、機房工程、高耗能項目的除外。
  第十一條 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前置審查、審批立項實行專家論證制度。計畫投資5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必須按照涉密和非涉密性質,分別由省委機要局、省政務局根據前置審查有關要求組織專家審查。項目通過前置審查後,由省發展改革部門對項目建設可行性組織專家進行論證。需報請省政府批准的項目,在報省政府之前,項目建設單位應報主管省領導同意。
  省發展改革部門按照涉密和非涉密要求,建設省級政務信息系統項目評審涉密專家庫和非涉密專家庫。出席審查會、論證會的專家從專家庫中抽取。專家對論證審查意見的科學性負責。
  第十二條 各部門所有新建非涉密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均應在湖南省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備案,全口徑納入線上平台統一管理。
第三章 建設和資金管理
  第十三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該確定項目實施機構和項目責任人,建立健全項目管理責任制度。涉及多部門共建的項目,應建立跨部門的工作協調機制和共建共享機制,確定部門間的業務協同關係和信息共享需求,落實共建部門的建設範圍和責任義務。
  第十四條 項目建設單位要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政府採購、工程監理、契約管理等制度。招標採購涉密信息系統的,還應當執行保密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第十五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以及黨政機關網路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建立網路安全管理制度,採取技術措施,加強政務信息系統與信息資源的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定期開展網路安全檢測與風險評估,保障信息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第十六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落實國家密碼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要求,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運行密碼保障系統並定期進行評估。
  未進行密碼套用安全評估或評估不合格的項目,不得通過項目驗收,不得投入運行。
  第十七條 項目應當採用安全可靠的軟硬體產品,並充分依託已有政務信息系統基礎資源開展集約化建設。
  第十八條 項目實行工程監理制,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信息系統工程監理有關規定,委託工程監理單位對項目建設進行工程監理。
  第十九條 涉密項目建設單位應於每季度末,向審批部門、財政部門報告項目建設進度和概算執行情況,對已投入運行的系統應說明運行效果及遇到的問題。非涉密項目應每月通過湖南省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報送項目建設進展。凡未及時更新項目建設進度信息的,視同項目建設沒有推進實施。
  第二十條 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批覆的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實施項目建設。原則上項目投資超支不補,投資節餘的按照相關規定退回。
  項目建設的資金支出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有關制度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建設目標不變、項目投資規模未超出概算批覆,主要建設內容需要調整且資金調整數額不超過概算總投資15%,並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項目建設單位自行調整,同時向項目審批部門備案:
  (一)確需對原項目技術方案進行最佳化完善的;
  (二)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的新要求,確需改變或增加相應建設內容的;
  (三)根據所建電子政務項目業務發展的需要,在全省政務信息系統建設規劃的框架下適當調整相關建設內容及進度的。
  不符合上述情況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相應手續。
  第二十二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按照工程建設項目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做好政務信息系統項目的檔案建設管理工作,並積極探索套用電子檔案。
  第三十三條 國家機關及有關單位的工作人員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行賄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各市州人民政府可以參照本辦法的規定,制定本地區的具體管理辦法。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解讀

一、檔案出台的背景
  政務信息化是政務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管理現代化的重要標誌。經過多年的建設投入,我省政務信息化取得了長足進步,有效提升了政務管理效能和精細化水平,但也存在上項目鋪攤子、利用率不高、共享不夠等情況。為合理政務信息系統建設規模與內容、強化數據共享、深化項目套用,科學高效、可持續推進政務信息化建設,2019年第52次省政府常務會議明確,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會同省委機要局、省政務管理服務局、省財政廳、省電子政務中心,研究起草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建設管理的專門檔案,以統籌規範省直單位政務信息系統建設、節約建設投入、提高套用效能。按照這一部署,省發展改革委會各相關單位組織專門力量,反覆徵求管理部門、行業專家、實務操作者的意見建議,數易其稿形成了《湖南省省直單位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二、檔案的政策內容
  《管理辦法》共六章三十五條,力圖從規劃審批、建設管理、共享管理、績效管理、監督管理等方面,構建全鏈條的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流程。
  第一條,提出制定管理辦法的目的和依據。
  第二條,從兩個層面明確《管理辦法》的管理對象,一個是政務信息系統的範疇,另一個是省直單位的範圍。
  第三條,明確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建設應當遵循的、五個方面的基本原則。
  第四條,明確省黨政系統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及其成員單位職責分工,為壓緊壓實責任提供依據。
  第五條,明確政務信息系統建設規劃的編制主體、基本內容,確立政務信息系統建設規劃與其他部門規劃的關係。要求凡涉及政務信息系統建設的部門規劃都必須與省直單位政務信息系統建設規劃銜接。
  第六條,明確政務信息系統建設規劃及與之配套的年度建設項目庫的地位和作用,強調納入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是申請項目立項、安排運行維護資金的必備條件。
  第七條,明確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建設開展前置審查的程式規定和要求,提出前置審查是項目立項必備的條件。
  第八條,對未正式立項的建設項目提出處理意見,強調財政部門不得為未經正式立項批覆的建設項目撥付建設資金和運行維護經費。
  第九條,明確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建設審批程式的相關規定,對項目方案編制、審批提出程式性、內容性規定,對跨部門跨領域跨區域共建共享的項目審批提出規定,對全額國家資金建設項目立項做出規定。
  第十條,從信息化項目的特性出發,明確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建設審批的壓縮環節和內容。
  第十一條,明確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建設前置審查、立項審批專家論證的相關規定。提出立項管理部門許可權外、應由省政府批准的項目,在正式報請省政府之前,須由項目建設單位報分管省領導同意。目的是報請分管省領導從行業管理角度把關。同時,本條還對出席論證會的專家來源、許可權責任進行了明確。
  第十二、十三、十四條,參照一般基建項目建設管理的要求,明確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建設的日常管理、招標投標和政府採購等制度,為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提供依據。
  第十五、十六、十七條,明確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的安全管理、密碼套用等要求。這是信息化建設安全、自主、可靠的基本規範,是信息安全的基本保障。
  第十八條,參照一般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要求,提出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建設也必須實行監理制度,確保項目建設質量。
  第十九條,明確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建設的進度管理,提出涉密項目每季度應報送建設進展,非涉密項目每月應報送建設進展,投產項目應報告運行效果及遇到的問題。
  第二十條,明確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建設的投資限額管理,提出超支不補、節支收回的基本思路。
  第二十一條,明確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建設投資概算調整的條件、原則和程式。
  第二十二條,明確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建設的檔案管理制度,目的是提供項目建設的歷史參考依據,為集約建設提供幫助。
  第二十三條,明確了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必須遵循國省相關規範。
  第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條,明確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建設竣工驗收的內容要求、責任主體、時限要求。
  第二十七、二十八條,明確了項目建設自評價相關要求,自評價報告和申請新的項目立項和運行維護經費的重要依據。目的是要求項目建設單位關注項目運行情況、反饋運行效果。
  第二十九條,明確項目建設的績效評估要求,提出評估實施主體、評估對象、評估內容和評價結果運用等,力圖構建一個完整的政務信息系統項目績效評估閉環,為項目建設決策提供參考。
  第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條,明確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建設各相關單位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監管職責,構建項目建設的法律責任體系。
  第三十四、三十五條為附則,主要明確與本管理辦法相關的附屬檔案信息。
  三、檔案的主要特點
  綜合看,《管理辦法》重點突出了以下方面:一是壓緊壓實責任。《管理辦法》明確了省黨政系統信息化建設領導小組管總,省委機要密碼部門受省委辦公廳委託負責牽頭對涉密項目提出意見,省政務服務管理部門受省政府辦公廳委託負責對非涉密項目提出意見,省發改委負責編制政務信息系統建設規劃,其他各成員單位按照分工各司其職,出席審查、論證會專家對審查、論證結果負責的責任體系。二是強調績效管理和後評價。《管理辦法》提出,項目建成後要開展套用的績效評價和後評價,並對開展評價的時間節點、責任主體、結果運用等做出了規定,力圖遏制信息系統建設鋪攤子、利用率不高等現象。三是構建全過程管理鏈條。《管理辦法》從規劃和審批管理、建設和資金管理、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檔案管理、驗收和績效管理等多個環節,全過程、全鏈條對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建設提出了管理要求,覆蓋了項目建設的各個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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