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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市本級財政投資類信息化項目的規範管理,推動信息系統跨部門跨層級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發揮投資效益,促進“數字政府”發展,根據《湖南省省直單位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建設管理辦法》(湘政辦發〔2020〕34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市本級財政投資類信息化項目(以下簡稱“信息化項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市本級財政資金建設的政務信息化基礎設施、數據系統、業務系統、服務系統(含新建、擴建和改造升級)等項目。本辦法適用於非涉密信息化項目,涉密信息化項目按照保密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項目建設單位是指信息化項目建設的實施主體和責任單位。按照“誰需要、誰主導、誰負責”的原則,項目建設單位負責提出項目建設申請,組織項目的設計、建設、驗收和運行維護,開展業務套用。多個部門共同使用的信息化項目,原則上由主要套用部門作為項目建設單位;特別重大複雜的,由市“數字政府”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意見,報市“數字政府”建設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第四條 信息化項目建設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應統盡統”的原則,計算、存儲等基礎信息資源統一統籌運用市政務雲平台資源,原則上不再分散運行和套用。
(二)按照“應聚盡聚”的原則,數據資源統一匯聚市政務信息資源交換共享平台與大數據中心,原則上跨部門跨層級數據共享通過市數據資源交換共享平台與大數據中心交換實現。
(三)按照“應接盡接”的原則,套用平台統一接入城市大腦中樞平台,賦能城市大腦建設。
(四)按照“應聯盡聯”的原則,網路資源統一管理整合,自建業務系統應聯通接入電子政務網。
第五條 市“數字政府”建設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數字政府建設頂層設計,審定相關建設規劃、實施方案和政策措施;統籌指揮數字政府建設工作。
市“數字政府”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市本級信息化項目年度規劃、申報審批、資金分配、資源整合等方面的統籌管理,以及領導小組日常工作,下設項目規劃組、技術支持組、資金統籌組、督查督導組。
第二章 項目申報與評審管理
第六條 項目建設單位按照本辦法,原則上每年度末向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下一年度信息化項目。未申報的信息化項目,原則上不予審批,特殊情況需報領導小組“一事一議”。
第七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項目規劃組、技術支持組、資金統籌組研究明確下一年度信息化項目建設的重點領域、重大項目及投資規模;領導小組審定形成年度項目計畫後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條 納入年度計畫的信息化項目,總投資未達到政府採購限額標準的,由項目建設單位自行組織實施;總投資在政府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立項金額標準以下的,需進行技術初審、財政投資評審等工作;總投資在立項金額標準以上的,需進行立項、技術初審、財政投資評審等工作。
第九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提供符合要求的項目資料,相關部門應嚴格遵守審批時限。市委辦開展對國家密碼管理政策法規標準、安全可靠要求、國家電子檔案管理政策等情況的前置審查和實施、驗收、運行等全過程監督指導;市委網信辦開展網路安全前置審查備案工作;市發改委組織開展立項審批工作;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組織開展建設方案技術評審工作;市財政局組織開展財政投資評審工作。
第十條 項目建設單位可委託具有相關專業資質的項目諮詢機構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建設方案;委託造價諮詢中介機構進行預算編制。
第三章 項目建設管理
第十一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建立健全項目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於招標投標、政府採購、工程監理、契約管理等制度,確定項目實施機構和項目責任人,加強對項目全過程的統籌協調,強化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
第十二條 在方案設計上要統籌市縣建設套用需求,充分利用市政務信息資源交換共享平台與大數據中心資源,促進市縣信息化建設一體化協調發展。對不符合統籌建設和不支持共享的項目,不予審批建設;對未按《郴州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辦法》要求共享數據資源的政務信息系統,不予驗收、不安排撥付運行維護經費。
第十三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按照信息系統工程監理的有關規定,委託具有信息系統工程相應監理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對項目建設進行工程監理。
第十四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建立網路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開展網路安全檢測與風險評估,保障信息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應當落實國家密碼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的工作要求。
第十五條 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工程嚴重逾期、重大投資損失等問題,項目建設單位應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督查督導組及時責令項目建設單位整改或暫停項目建設,資金統籌組負責壓減或收回預算資金。
第四章 驗收管理
第十六條 項目驗收包括初步驗收和竣工驗收兩個階段,初步驗收由項目建設單位自行組織。竣工驗收由項目建設單位向技術支持組提出項目竣工驗收申請,技術支持組對項目建設中政務雲資源集約套用、數據信息資源共享、網路安全等情況進行審查,同意項目竣工驗收申請後,項目建設單位自行組織各領域專家對項目進行驗收。
第十七條 項目驗收完成後,項目建設單位應將驗收報告等材料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對未通過竣工驗收的項目,項目建設單位應按驗收提出的意見及時整改,整改後應重新開展竣工驗收;對拒不整改或整改後仍達不到驗收標準的,領導小組辦公室暫緩該單位後續信息化項目建設申報審批。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資金統籌組、督查督導組會同相關部門對信息化項目建設、政府採購、資金使用情況等依法實施監督。
第十九條 項目建設單位及相關部門應協助稽查、審計等監督管理工作,如實提供建設項目有關的資料和情況,不得拒絕、隱匿、瞞報。
第二十條 信息化項目按照“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的原則實行績效管理,督查督導組對項目建設進行監督檢查,資金統籌組對項目進行績效評價,評價結果嚴格與部門的後續項目建設審批及下一年度資金安排相掛鈎。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可參照本辦法制定相應信息化項目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解讀
一、背景及目的
國務院辦公廳和湖南省相繼出台《關於印發國家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和《湖南省省直單位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省內長沙、岳陽等地市也相繼出台《管理辦法》。為深入推進我市數字政府、城市大腦建設,進一步統籌規範市本級信息化項目建設及運維管理,加強系統集約整合建設,推進系統安全穩定、互聯互通、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強化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特起草制定我市信息化項目管理辦法。
二、編制過程
2022年3月初正式啟動編制工作。方案編制過程中,結合省直、長沙市、岳陽市、常德市等地信息化項目管理辦法及我市信息化項目建設的工作實際,形成《郴州市本級財政投資類信息化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3月25日下發徵求第一輪意見。經主要負責單位修訂完善後,於6月27日下發徵求第二輪意見,並根據徵求意見情況反覆修訂完善形成最終稿。
三、框架內容
《暫行辦法》共六章二十二條,從項目申報與評審管理、項目建設管理、驗收管理、監督管理等方面,構建全鏈條的市本級財政投資類信息化項目管理流程。
總則。明確市本級財政投資類信息化項目管理的範疇、管理的組織架構、項目建設要求等。
項目申報與評審管理。項目建設單位每年度末向市“數字政府”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下一年度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三個專組研究明確項目建設的重點領域、重大項目及投資規模;經市“數字政府”建設領導小組統一審定形成年度項目計畫後,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項目建設管理。項目建設單位要建立健全項目管理制度及網路安全管理制度,在系統設計上要統籌市縣建設套用需求,對項目建設進行工程監理,並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驗收管理。項目建設單位先自行組織初步驗收;然後向技術支持組提出項目竣工驗收申請,在技術支持組審查同意驗收申請後,組織各領域專家對項目進行驗收。
監督管理。項目建設單位及相關部門應協助稽查、審計等監督管理工作,如實提供建設項目有關資料,不得拒絕、隱匿、瞞報。信息化項目按照“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的原則實行績效管理。
附則。關於本《暫行辦法》的相關補充說明。
四、出台意義
一是全方位實施統籌。強化項目申報、資金分配、資源整合、技術審查等方面的統籌管理,每年度末各單位向市“數字政府”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下一年度信息化項目計畫,再由項目規劃組、資金統籌組、技術支持組進行申報審批,統籌全市信息化項目集約建設、資源共建共享。二是全鏈條規範建設。整體上統一了項目管理標準,規範了資金分配方式,明確了項目建設流程,強調了系統設計要求、嚴實了建設單位責任,確保信息化項目設計、建設、套用、管理突出實效。三是全周期進行管理。重點強調從項目申報、評審、建設、套用、驗收、監督等方面全周期進行管理,推動全市信息化建設一盤棋布局、一體化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