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市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試行)

經邵陽市人民政府同意,邵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6月28日印發邵陽市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試行).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邵陽市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試行)
  • 頒布時間:2022年6月28日
  • 實施時間:2022年6月28日
  • 發布單位:邵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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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範我市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避免無序建設、重複投資、低效套用,推動跨部門跨層級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根據國家、省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全市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監委及其所屬各部門(單位),群團組織各單位。
本辦法所稱的政務信息化項目是指由政府投資建設、政府和企業聯合建設、政府向企業購買服務或需要政府運行維護的,用於支撐全市各級各部門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能的各類信息化項目,主要包括:電子政務網路平台、重點業務信息系統、信息資源庫、信息安全基礎設施、電子政務基礎設施(數據中心、機房等)、電子政務標準化體系以及相關支撐體系等符合《政務信息系統定義和範圍》規定的系統。辦公使用的電腦、照相機、複印機、印表機、移動存儲設備、手機、套裝軟體、耗材等的購置和維護不適用本辦法。
二、總體要求
全市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遵循統籌規劃、集約建設、共建共享、高效套用、安全可靠的原則。
全市政務信息化項目原則上依託市政務雲平台建設,各級各部門不得自行建設機房、網路、存儲資源、計算資源等基礎設施;涉密系統、單位內部使用設備(區域網路設備、內部視頻監控、會議終端、大屏顯示系統及配套設備機房等)或國家、省另有規定的除外。
涉密政務信息化項目應遵循國、省、市關於涉密項目建設管理的相關規定。
三、組織領導與職責
市“數字政府”建設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指導推進全市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負責編制“數字政府”總體規劃,審核全市政務信息化項目年度建設計畫。
市“數字政府”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承擔市“數字政府”建設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各縣市區和邵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牽頭組織開展政務信息化項目的申報和初審、初步設計審查、監督管理、驗收和綜合協調等工作,牽頭制定相關政策、制度、標準、規範。
市委辦、各縣市區委辦和邵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黨政辦具體負責審查政務信息化項目的密碼套用方案和是否按要求採購信創設備等情況。
網信部門具體負責審查項目的網路安全、是否符合國家網路安全和信息化戰略等,對信息安全驗收不合格的,依據相關法規進行處罰。
發改部門具體負責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概算審查。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具體負責審查項目的科學性、先進性、技術標準、管理規範和信息化創新等情況。
財政部門具體負責建設項目的預結(決)算評審和購買服務經費的安排。
“數字邵陽”特許經營權獲得方作為全市政務信息化項目的建設單位(以下簡稱項目建設單位),負責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的編制,項目實施、日常運行維護管理等工作;項目申報(使用)單位應予以積極配合。項目建設、管理、運維單位在項目整體移交前對項目網路安全負主體責任,整體移交後由接收單位負責。
四、項目建設管理
(一)項目申報
各項目申報(使用)單位按照“數字政府”建設規劃和實際需要進行項目申報。申報項目計畫投資金額須為30萬元(含)以上。
市直單位向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申報,各縣市區和邵陽經濟技術開發區轄區內單位向本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主管部門進行申報。
(二)項目審核
各縣市區和邵陽經濟技術開發區轄區範圍內申報的項目由本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主管部門初審匯總後報市“數字政府”建設領導小組,經市“數字政府”建設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納入“數字政府”年度建設計畫。
市直單位申報的項目由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牽頭組織初審,初審完成後報市“數字政府”建設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納入“數字政府”年度建設計畫。
未納入“數字政府”年度建設計畫的項目一律不得開展建設。
(三)項目立項
納入“數字政府”年度建設計畫的項目,項目建設單位應取得財政部門出具的項目資金安排意見或資金來源審核意見,並按照《邵陽市政務信息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大綱》進行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計畫投資200萬元以下的項目,項目建設單位可簡化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內容,重點闡述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建設依據、建設內容及規模、資金來源等情況]。項目建設可行性由各級發改部門牽頭組織進行論證,論證通過後出具立項批覆。
(四)項目初設和概算審查
獲立項批覆的項目,項目建設單位應按照《邵陽市政務信息化項目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編制大綱》進行初步設計和概算編制,項目初步設計由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牽頭組織進行評審,評審通過後出具初步設計批覆。項目概算由各級發改部門組織進行評審,評審通過後出具概算批覆。
(五)項目財評
通過立項、初步設計及概算批覆的項目,由本級財政部門按規定辦理財政投資評審,評審完成後出具財評報告。
(六)購買服務
項目申報(使用)單位根據財評報告與項目建設單位洽談擬訂購買服務方案(含服務年限、金額等),報本級財政部門同意後,與項目建設單位簽訂購買服務協定。市縣統籌的項目由市級牽頭部門與建設單位簽訂購買服務協定,各級財政部門按項目建設內容分別承擔相應費用。各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作為見證方參與簽訂購買服務協定。
各級財政部門按照購買服務協定將每年應付款項納入財政預算,撥付至項目申報(使用)單位,項目申報(使用)單位按協定逐年支付。
(七)項目建設
項目建設單位負責自行籌措資金並實施項目建設。建設過程中由各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主管部門牽頭,相關職能部門和項目申報(使用)單位協助配合共同進行指導和監督。政務信息化項目實行項目監理制,由各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主管部門按程式確定工程監理單位。
(八)項目驗收
項目驗收由本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主管部門組織開展,項目申報(使用)單位全程參與驗收工作,驗收完成後將驗收資料報本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主管部門備案。驗收資料包括:項目建設驗收文本、功能測試報告、安全風險評估報告、密碼安全評估報告等。
(九)項目運維
項目建設單位按照項目申報(使用)單位要求做好服務期限內的項目運維工作,服務期限到期後,項目申報(使用)單位如需繼續使用,按程式另行申報。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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