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糧食購銷體制改革的通知

2002年2月26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發[2002]5號)發布了《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糧食購銷體制改革的通知》就深化湖南省糧食購銷體制改革的有關問題做出了相關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糧食購銷體制改革的通知
  • 發布機構:湖南省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2002年2月26日
  • 發布文號:湘政發[2002]5號
(湘政發[2002]5號)
2002年2月26日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近幾年來,我省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努力推進以"三項政策、一項改革"為重點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保護了廣大農民利益,穩定了糧食生產能力,對保持農村穩定和促進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適應我國入世後的發展形勢,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糧食購銷體制,現就深化我省糧食購銷體制改革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改革的指導思想和主要內容
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要求,以糧食購銷市場化為取向,保護主產區,放開銷區,穩定儲備,放開市場,加強巨觀調控,確保糧食安全,促進農民增收、財政減負、企業增效。
從2002年4月1日起,除對常德、岳陽、益陽、衡陽4個主產市的晚秈稻實行保護性生產補貼外,全省糧食購銷價格和市場全部放開。
二、改革的具體政策措施
(一)從2002年度起,省只巨觀調控糧食定購,不下達指令任務。農業稅徵收辦法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農業稅徵收政策和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二)全省糧食收購價格隨行就市,由糧食企業自主收購,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三)對常德、岳陽、益陽、衡陽4市的晚秈稻實行保護性生產補貼。補貼可以通過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在收購環節結算時支付給售糧農民;也可以用應支付的生產補貼代交糧農的部分農業稅或鄉村統籌提留款;還可以按照農民實種晚稻面積由縣、鄉政府組織核實後補發到農戶。補貼資金來源為省對各市州包乾使用的糧食風險基金加省適當補助。具體補貼辦法和標準由4市人民政府制定,報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四)完善糧食風險基金補貼政策。
1、省對各市州原定的糧食風險基金包乾基數不變。省、市、縣糧食風險基金總量不能減少,負擔的比例不變。
2、各地要進一步加大糧食促銷壓庫力度。對老庫存高價位糧食,經上一級糧食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採取輪換庫存糧的辦法,實行庫存糧按新購進糧食的成本順價銷售,新購進糧食等量對沖入庫。有條件的市縣,可以採取補貼差價的辦法,處理一部分高價位糧,具體處理辦法在不違背中央糧改政策的前提下由市級人民政府制定。老庫存糧處理前發生的費用和利息繼續按原辦法用糧食風險基金進行補貼。
3、庫存陳化糧處理待中央明確有關政策後,按中央政策執行。
4、為了確保糧食購銷市場化的平穩過渡和糧食安全,各地要切實加強對糧食風險基金的管理。各地節餘的糧食風險基金,只限用於以下開支:(1)陳化糧和陳糧銷售的價差虧損補貼;(2)建立市、縣糧食儲備;(3)消化糧食財務掛帳;(4)經財政部門審核同意的合理周轉庫存補貼。
5、市、縣財政歷年應補未補的各項糧食補貼,同級政府要督促財政部門在2002年底以前撥補到位。
(五)培育糧食市場體系,規範和搞活糧食流通。
1、放開糧食購銷後,產區和銷區要積極建立長期穩定的購銷合作關係,運用多種形式,銜接糧食購銷。
2、要以湖南糧食中心批發市場為龍頭,建立健全全省糧食市場批發體系,積極培育糧食市場,發展糧食產業化經營。要加快糧食市場信息網路建設,推廣電子商務等多種交易形式,降低糧食流通成本,大力發展多種形式的代購、代銷、代儲或聯合經營業務,引導大宗糧食貿易進場交易,鼓勵用糧大戶進場成交。
3、發展縣以下農村糧食集貿市場,鼓勵農民參與糧食流通。
4、允許符合條件的多種所有制經濟主體,經縣以上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審查糧食經營資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後,按國家有關規定從事糧食收購。原已取得入市收購資格的企業,可繼續從事糧食收購業務。
5、放開糧食購銷後,全省取消糧食運輸憑證制度。撤銷一切阻礙糧食流通的關卡,暢通糧食流通渠道。
(六)確保糧食安全。
1、各地要嚴格執行《湖南省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保護糧食生產能力,確保糧食安全,決不允許擅自將耕地改為非農用地。各級政府要繼續增加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加大科技扶持力度,提高糧食單位面積產量和綜合生產能力,扶持種糧大戶搞好規模種植。
2、為保障退耕還林與水庫移民、災民的口糧供應和應對緊急情況下的市場糧食需要,各地要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建立和充實市、縣糧食儲備,具體規模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
3、要加強對中央儲備糧、地方儲備糧及商品糧的庫存管理,確保國家糧食庫存真實、帳實相符,確保各級儲備糧在必要時調得動,用得上。
(七)部隊糧食供應繼續執行現行辦法。
三、加強領導,確保改革的順利進行
(一)糧食是關係國計民生的戰略物資和重要商品,對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具有重大意義。實行糧食購銷體制改革後,市、縣政府要認真落實好糧食省長負責制下的各級行政首長責任制,對本地的糧食安全和財務盈虧負總責,重視和解決好可能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對農民實行生產性補貼的4市人民政府,要加強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合理確定補貼標準和辦法。在執行過程中要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精心組織,不準截留補貼款,保證國家補貼真正補到農民手中。
(二)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國務院提出的"指導、協調、監督、服務"的要求,實行政企分開,切實轉變和履行糧政管理職能,搞好糧食巨觀調控和對全社會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積極推進糧食企業改革,加強對企業的監管,積極為糧食企業經營和改革提供服務。糧食購銷企業要繼續發揮主渠道作用,爭取多收購農民餘糧。大中城市要適當保留骨幹糧店,保證市場供應。
(三)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糧食、農業發展銀行等部門加強對糧食風險基金使用的管理,加強對糧食購銷企業庫存的監管,確保糧食風險基金及時籌措並撥補到位。
(四)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會同糧食、物價和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規範交易規則,加強糧食市場監管,嚴厲查處無照經營、欺行霸市。哄抬物價、摻雜使假等違法違規行為。
(五)各級物價部門要加強糧食市場價格監測,調查研究農民種糧成本,適時發布糧食市場供求和價格信息,為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和促進糧食銷售服務。
(六)農業發展銀行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收購糧食所需的收購資金,要按照"以銷定貸、以效定貸"的原則,及時予以提供,以支持企業收購農民餘糧,滿足農民售糧要求。其他商業銀行也可參照資金封閉運行辦法開展糧食購銷信貸業務。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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