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關於推進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政府關於推進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81302
  • 發布文號:閩政[2001]30號
  • 發布日期:2001-09-21
  • 生效日期:2001-09-21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布單位】81302
【發布文號】閩政[2001]30號
【發布日期】2001-09-21
【生效日期】2001-09-2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的實施意見
(閩政〔2001〕30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國發〔2001〕28號)的要求,上海、廣東、福建等沿海糧食主銷區要加快推進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為了在全省全面推進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經研究,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實施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的重大意義
近幾年來,全省各地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大力發展效益農業和創匯農業,農業結構調整已邁出了一定的步伐。在調整農業生產結構中,廣大農民民眾要求進一步放開糧食生產和收購,加快調整步伐,提高耕地產出效益,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同時,自改革開放以來,我省糧食市場一直比較活躍,已具有一定規模;糧食供求缺口主要通過市場解決,與糧食主產區長期形成的購銷關係比較穩定。通過近幾年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特別是我省糧食工作“三個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地方各級政府對糧食的調控能力逐步增強,實現糧食購銷市場化的條件已初步具備。
推進我省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是新形勢下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是推進農業結構調整的客觀要求;是推進糧食流通體制市場取向改革的必要步驟,對於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具有重大意義;又是在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提高我省農產品競爭力的重要措施。因此,全省上下要統一思想認識,抓住機遇,堅定改革方向,確保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取得成功,促進我省的農業和農村現代化建設,促進社會、經濟的全面發展。
二、我省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做法
我省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的指導思想是:按照市場經濟規律,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實行糧食購銷市場化,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對糧食購銷和價格形成的作用,完善糧食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和完善國家糧食巨觀調控體系和糧食市場體系。通過改革,充分調動農民的積極性,大力發展效益農業,加快農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同時切實做到保護和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增強糧食儲備能力,加強糧食市場預警能力,提高糧食巨觀調控能力,確保糧食供需平衡和市場穩定。
全面推進我省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的基本做法是:
(一)取消糧食定購。從今年開始,全省取消糧食定購任務,充分尊重農民生產經營自主權,鼓勵農民按照市場需求自主調整耕地種植結構,大力發展效益農業,放手發展優質高效的農產品生產,更多地增加收入。今後,各級地方政府需要的新增儲備糧、儲備輪換糧源、軍供糧等,可採取“訂單”的形式,向省內糧食主產區和種糧大戶收購,以保護糧食主產區農民種糧利益。在一定時期內,農業稅實行徵收實物和折征代金雙軌制辦法,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當地情況確定。
(二)放開糧食購銷價格。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對糧食價格形成的作用,糧食的購銷價格按市場供求規律確定,省里原則上不再實行糧食收購保護價。但在市場糧價過低時,通過收購增加儲備,調節市場需求,防止糧價過度下跌,保護農民利益;當市場糧價過高的,通過及時拋售儲備糧平抑市場糧價,保護消費者利益。
(三)放開糧食市場。實行糧食市場經營主體多元化,凡具備一定條件的多種所有制、多種經濟成分的市場主體,經經營資格審查、依法註冊登記後,均可按國家規定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和販運等經營業務。全面放開糧食零售市場,鼓勵超市、便民連鎖店從事糧食零售業務;常年開放糧食集貿市場,鼓勵農民自產自銷糧食。
三、推進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的配套政策和措施
推進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在國家巨觀調控和政策指導下,由省政府對全省糧食生產和流通全面負責,在省長負總責的前提下,實行省市縣三級行政首長負責制。
(一)採取措施,穩定糧食綜合生產能力
一是依法保護基本農田,決不允許擅自將耕地改為非農用地,這是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全省基本農田保護區面積1825萬畝必須保持基本穩定,不得在耕地保護區內搞非農建設,不得建固化、永久性魚池,不得種植多年生作物等。一旦需要可以很快恢復生產。“十五”期間,全省要建設一批標準農田,以基本農田保護區為主,整體規劃,連片集中,實行土地平整,溝渠路建設與地力培肥相結合。二是繼續增加糧食生產的投入,原有扶持糧食生產的專項資金要逐年增加,改善農業基礎設施和生產條件。要進一步加大糧食種子工程建設力度,大力推廣新品種等各項糧食增產先進技術,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糧食生產科技含量,不斷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三是建立健全各級糧食種子儲備制度,加強優質和適銷品種備用種子儲備。根據我省歷年糧食生產受災和糧食播種面積波動以及常年種子儲備的情況,按照“分級負責,分級管理”的原則,建立各級糧食種子儲備。省級按全省儲備總量的15%即260萬公斤建立種子儲備,儲備費用列入每年省級財政預算;所需庫容7500平方米,可租用有關縣市種子公司現有的倉庫。同時,要加快已立項的福建省國家級種子儲備庫建設進度,其省級配套建設資金400萬元由省計委分兩年安排解決。
(二)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糧食儲備制度,增強政府巨觀調控能力
1.落實我省地方糧食儲備規模。根據國務院關於“銷區保持6個月銷量”的要求,按我省城鎮人口640萬人、每人每年250公斤貿易糧計算,去年年底國家有關部門核定我省的地方糧食儲備規模為8億公斤貿易糧,折合原糧11億公斤,比我省現有地方糧食儲備規模增加3.5億公斤。今年年初,省政府已確定按國家有關部門核定的規模,充實我省地方糧食儲備,其中:省級儲備從目前的2億公斤增加到5億公斤,今年先達到4億公斤,明年增加到5億公斤;市縣兩級從目前的5.5億公斤增加到6億公斤,今年內到位。當前,要認真抓好落實。
2.加快糧庫建設。目前中央儲備庫在我省已建成7.175億公斤,2000年和2001年中央又在我省安排3.05億公斤建庫規模,要按照中央要求,抓好建庫工作。要加大省級糧食儲備庫建設力度,按照省級儲備糧明年要增加到5億公斤的要求,需省級儲備庫倉容7億公斤。為此,省政府決定,在2003年底前要新建成3億公斤省級儲備糧庫,省計委、財政廳要安排落實好建設資金,各建庫所在地政府要落實好配套措施。目前省級糧食儲備庫已建成的3250萬公斤,要抓緊配套完善;在建的9000萬公斤,要加快工程進度;待建的1.775億公斤,要抓緊布點,做好前期工作,年底之前開始啟動。同時,從部分市縣選擇4億公斤糧庫,實行人、財、物整體上收,作為省級糧食儲備庫,劃歸省級直接管理。第一批已初步審定10個市縣級糧庫上收。簽於目前我省地方糧庫設施落後的狀況,各級財政每年要安排一部分專項資金,用於倉庫維修改造。市縣也要安排資金建設一批新的糧庫。
3.對省級儲備糧實行垂直管理。已成立的省儲備糧管理有限公司,在省糧食局領導下,垂直管理省級儲備糧。對新建省級儲備庫以及從部分市縣上收的糧庫,實行人、財、物直接管理,以保證省級儲備糧庫存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
4.建立省市縣儲備糧信息管理系統,加強對省市縣儲備糧的監控。該項目納入省政府“數字福建”工程,爭取儘快建成儲備糧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儲備糧管理信息化,形成省市縣三級儲備糧管理網路,隨時掌握各級儲備糧的動態。
5.各市、縣(區)要保留和扶持一定規模的與糧食安全相配套的國有骨幹糧店、糧食加工企業,以應急需。軍糧供應管理體制保持現行政策不變。
(三)進一步完善糧食風險基金制度
要確保省市縣三級糧食風險基金的落實,規範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範圍。一是糧食風險基金規模要與糧食安全相匹配。2001年中央和省級共建的糧食風險基金當年規模達到18740萬元,各縣市配套風險基金17490萬元,同時,今明兩年新增糧食儲備3.5億公斤,要按照每0.5億公斤1000萬元的標準,相應增加糧食風險基金預算,其中省級增加糧食風險基金預算6000萬元,今年要到位4000萬元;市縣級增加糧食風險基金預算1000萬元。市縣配套的糧食風險基金,必須納入財政預算,足額安排到位;凡是不到位的,省財政將強制劃撥扣款。二是糧食風險基金主要用於各級儲備糧的保管、輪換費用和利息支出、超儲費用補貼、虧損掛賬貼息、陳化糧處理虧損價差補貼、周轉糧處理虧損價差補貼、消化虧損掛賬等。三是要規範對地方儲備糧的補貼標準,儲備費用必須保證正常儲備所需的保管費用、利息和按規定進行的輪換費用。國有糧食企業按政策應享受的糧食風險基金補貼,在資金撥補到位後,不得以任何藉口抽回。
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大支持建立強大的糧食安全體系的力度,原用於糧食的各項政策性補貼總量保持不變,並視財力增長情況適當情況。
(四)加快培育糧食市場體系,加強糧食市場監管,規範糧食市場秩序
在各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會同糧食等有關部門,規範交易規則,加強糧食市場監管。根據國務院國發〔2001〕28號檔案精神,鼓勵符合一定條件的多種所有制經濟主體,經縣以上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審查糧食經營資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後,按國家有關規定從事糧食收購和批發經營業務。嚴厲查處無照經營、欺行霸市、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摻雜使假、出售霉變劣質糧食等違法違規行為。要積極支持糧食市場的發育和糧食產業化經營的發展,加強“訂單農業”契約的監管,防止契約欺詐,保護糧食生產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全省跨縣(市)的原糧和全國範圍內的成品糧運輸,不再實行運輸憑證制度。從主產省進入我省的原糧,在我省也不實行運輸憑證制度。各級質量技術、衛生防疫部門要加強對糧油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確保消費者利益。
各地要加強對縣及縣以上糧食市場的培育,統籌規劃,合理布局。鼓勵各種所有制經濟主體投資興辦糧食市場,根據我省情況,重點發展糧食批發市場和搞好糧食集散地的市場建設。搞好市場軟硬體建設,制定和完善糧食批發市場交易規則,加強監管,實現公平交易。積極發展糧食市場信息網路,推廣套用電子商務,增強服務功能和輻射能力。
要加強對糧價行情走勢的監督、分析、判斷、預測和發布,及時掌握準確的市場信息,科學合理地調控糧食市場,穩定糧價、穩定市場。要建立健全糧食安全預警系統,各級政府都要制定糧食安全預警方案,當市場發生重大變化,出現糧食不安全時,要及時採取必要的、行之有效的調控措施,防範和化解糧食市場風險,確保糧食安全。
(五)與產區建立穩定的糧食購銷關係
根據我省糧食供需缺口以及多年來與主產省的糧食購銷關係,計畫與吉林、江西、安徽、山東、河南、江蘇、湖南等糧食主產區建立長期穩定的糧食產銷合作關係。在合作方式上,講效益、重實效,開展多種合作。實行政府搭台,企業唱戲;也可以由糧食行業協會等中介機構組織定貨會、交易會等活動,開展企業與企業之間的購銷合作。要向全國各省(市)開放我省的糧食市場,鼓勵各類企業到我省從事糧食批發、零售、加工等業務;支持外省糧食主產區糧食企業通過聯合經營、代儲代銷等多種形式與我省開展產銷合作,依法保護其合法利益;鼓勵我省糧食加工、流通企業面向全國採購、運銷糧食,在省內外糧食主產區建設原料基地,建立穩定的糧食產銷關係。
(六)改進農發行糧食收購資金供應和管理辦法
1.對中央儲備糧和我省地方各級儲備糧的收儲、輪換和軍糧收購業務所需的資金,農發行保證及時足額供應。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接受地方政府委託的糧食收購和調銷(包括進出口)業務,在政府落實好價差和利息費用補貼的前提下,農發行及時提供糧食收購資金貸款。
2.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開展省際間的糧食調運和銷售,農發行按照“錢隨糧走”的原則,在防範信貸風險的前提下,根據有關貸款管理辦法,及時提供貸款,支持我省和糧食主產區建立長期穩定的糧食購銷關係。
3.在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自主經營的收購、調銷糧食業務所需的資金,農發行按照“以銷定貸、以效定貸”的原則提供資金,其中對已採取抵押擔保措施或有部分自有配套資金進行購銷糧食的,優先供應。
4.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龍頭企業和農民聯合經營,形成生產、加工、銷售一體化利益共同體的;對產銷區間開展代購、代銷、代儲或聯合經營的;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在糧食播種前與農民簽定契約,實行訂單收購的,要在堅持封閉管理的前提下,按照政策和原則給予積極支持。
(七)加快國有糧食企業的改革步伐,提高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
1.國有糧食企業要進一步加大改革力度。要增強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的緊迫感、責任感,從講大局的高度積極主動地推進改革。徹底打破吃“大鍋飯”的經營機制,促使企業真正走向市場,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經濟實體,加快轉換機制步伐,減員增效,加強管理,降低費用,提高效益。凡因經營不善造成新的虧損掛賬的,要追究企業負責人的責任。要積極發展多種經濟成份合作的新型糧食經營組織形式,培育一批運作高效、機制靈活的新型糧食企業,為糧食經營社會化、集體化、國際化創造條件。
2.為支持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必須逐步解決國有糧食企業的歷史遺留問題,使國有糧食企業輕裝上陣,參與市場競爭。一是解決好1998年以前政策性虧損掛賬13多億元和1998年以來形成的政策性虧損掛賬約5億元的消化問題。二是解決好現有庫存周轉糧的陳化和潛虧問題。到目前止,全省糧食庫存中,商品糧周轉庫存10.4億公斤,潛虧約6億元,其中:3年以上(含3年)的糧食有4.8億公斤,要及時予以處理,具體處理辦法省里另行研究。
3.各級政府要大力支持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深化改革。要切實做到把糧食企業職工納入社會保障體系,所需資金不足的,由當地財政予以支持;對解除勞動關係的職工,要按政策規定給予補償。
4.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必須轉變職能,實行政企分開,把主要工作轉移到指導、協調、監督和服務上來,不準向糧食企業攤派費用,行政領導不得在企業兼任職務。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不得自辦經濟實體或企業,不得從事糧食經營活動。
四、切實加強領導,確保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順利進行
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關係到全省社會經濟發展與穩定的全局,意義重大。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把它作為一件十分緊迫和重要的任務抓緊抓好。各市、縣(區)政府要按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切實加強對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工作的領導,精心部署,認真實施。要穩定市、縣(區)糧食行政管理機構和職能,確保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各項措施落到實處。為適應改革的需要,各地要抓好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國有糧食企業幹部職工的學習和培訓,努力建立一支精幹、廉潔、高效的糧食管理幹部職工隊伍。各級糧食、財政、農業、工商、農發行等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相互配合,齊心協力,紮實細緻地做好工作。要及時研究和解決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我省糧食市場化改革取得成功。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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