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2004年6月27日,陝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意見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陝政發〔2004〕25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國發〔2004〕17號 )精神,按照有利於糧食生產、有利於種糧農民增收、有利於糧食市場穩定、有利於糧食安全的總體要求,省政府決定,在總結經驗、完善政策的基礎上,從2004年開始全面放開糧食收購市場和收購價格,積極穩妥推進我省糧食流通體制改革。
一、改革的總體目標、基本思路和實施步驟
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在政府
巨觀調控下,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配置糧食資源中的基礎性作用,放開糧食市場,放開糧食價格,健全糧食市場體系,實現糧食購銷市場化和市場主體多元化;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建立和完善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制度,保護糧食主產區和種糧農民的利益,加強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建設;深化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切實轉換經營機制,使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由“計畫主渠道”向“市場主渠道”轉變;加強糧食市場監管,維護糧食正常流通秩序;加強糧食工作省長負責制及其領導下的市、縣長責任制,建立健全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和符合我省省情的糧食流通體制。
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放開購銷市場,直接補貼糧農,轉換企業機制,維護市場秩序,加強巨觀調控。
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步驟和要求是: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結合我省實際,全面規劃 ,分步實施,因地制宜,分別決策,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二、放開糧食收購市場和收購價格,建立健全糧食市場體系
按照國務院國發〔2004〕17號檔案要求,從2004年起,全面放開全省糧食收購市場和收購價 格,實現糧食購銷市場化和市場主體多元化。轉換糧食價格形成機制,收購價格由市場供求形成。發揮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主渠道作用,推動和規範多種市場主體從事糧食收購和經營活動。物價、糧食部門要搞好糧食生產成本和收益調查,及時發布市場糧價信息,指導企業積極開展糧食收購和經營活動
按照糧食購銷市場化的要求,運用市場機制,加強糧食批發市場建設,逐步形成以省糧食批 發市場為中心,西安、寶雞、渭南、漢中、榆林五個區域性專業批發市場為支撐,縣級初級批發交易市場為補充,規範的糧食批發市場體系,提升市場服務功能,引導企業入市交易。 穩步發展糧食期貨市場,規範糧食期貨交易行為。嚴禁各種形式的糧食區域性封鎖,形成公平競爭、規範有序、開放統一的糧食市場。
三、落實直接補貼政策,保護種糧農民利益
按照中發〔2004〕1號檔案的要求,我省已確定對32個主產縣的種糧農民實行直接補貼。糧食直補的對象為直補縣種植糧食作物的單位或個人。補貼的品種為小麥、玉米、稻穀。直補縣補貼資金的總額按該縣1998年至2002年5年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平均糧食收購量每斤補貼0.033元(不分品種)確定,一定三年。全省2004年補貼資金的總額為145億元,在糧食風險基金中安排。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直補資金的監管,使其真正補到種糧農戶,確實起到促進糧食生產、增加農民收入的作用。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政策要求,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認 真做好直接補貼的組織和落實工作,保證種糧農民得到實惠。要把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的計算依據、補貼標準、補貼金額逐級落實到每個農戶,並張榜公布,接受農民監督。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補貼資金的監管,切實做到“五個到戶、六個不準”,即:“政策宣傳到戶、清冊編制到戶、張榜公布到戶、通知發放到戶、資金兌付到戶”,“不準擅自改動補貼通知書的數額、不準擅自以補貼抵扣任何款項、不準截留、擠占和挪用補貼資金、不準村、組集體代領補貼、不準拖延補貼兌付時間、不準以任何理由藉機增加農民負擔”。
四、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加快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
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的總體要求是:實行政企分開,推進兼併重組,消化歷史包袱,分流 富餘人員,轉換經營機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形成合理布局,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提高市場競爭能力,實現由“計畫主渠道”向“市場主渠道”轉變。加快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因地制宜實行重組和組織結構創新。以現有倉儲設施 為依託,改造和重組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的糧食購銷企業,作為政府實行糧食巨觀調控和政策性供應的重要載體。以縣為單位,以經濟利益關係為紐帶,集中優良資產,組建和扶持1 ~2個國有或國有控股的糧食購銷公司,形成整體合力,實現規模經營。承擔中央、地方儲備糧經營管理和軍糧供應任務的糧食企業,原則上實行國有獨資、國有控股為主的產權制度 。小型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進行改組改造和兼併,或租賃、出售、轉制。要充分利用和整合企業現有的糧食倉儲、加工、運輸設施等資源,發展社會化糧食儲運體系、糧油精深加工和糧食產業化經營,推進糧食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
在大中城市重點扶持3~5個有一定規模的集糧食加工、儲運、行銷一體化的企業,逐步形成跨地區、跨所有制、具有一定競爭能力的國有大型糧食企業集團,在糧食經營和巨觀調控中發揮重要作用。改革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內部人事、勞動和分配製度。對企業職工實行勞動契約制,企業與職 工通過平等協商簽訂勞動契約,確定勞動關係。在內部崗位管理上實行聘任制,公開選聘,競爭上崗,經營管理者能上能下,人員能進能出。堅持實行按勞分配原則,建立以崗位為基礎,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個人貢獻相聯繫的激勵工資制度;職工工資水平,由企業根據當地社會平均工資和本企業經濟效益決定;適當拉開收入差距,允許和鼓勵資本、技術等生產要素參與收入分配。改革企業經營者的收入分配辦法,根據業績考核和貢獻確定經營者的勞動報酬,建立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將國有糧食企業職工和分流人員統一納入當地社會保障體系和再就業規 劃,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積極扶持國有糧食企業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勞動保障、財政、工商、稅務、糧食、銀行等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和指導國有糧食 企業充分利用各種資源,大力發展多種經營,採取多種方式增加就業崗位,組織開展再就業培訓和中介服務,妥善分流安置企業富餘人員。國有和國有控股糧食購銷企業實行定編、定崗、定員,對富餘人員通過分流到附營企業、鼓勵到民營企業就業等形式予以妥善安置,對下崗人員納入當地再就業規劃。對國有糧食企業依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職工,按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並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對糧食企業依法出售自有產權公房、建築物收入,以及處 置企業使用的劃撥土地的收入,應優先留給企業用於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安置職工。對有困難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生產經營性用房和土地,應減征或免徵三年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國有糧食企業分流安置職工、依法解除勞動關係等所需經濟補償的資金由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統籌考慮,採取多渠道解決,可由糧食風險基金給予適當補助。全省國有糧食企業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由省財政廳、勞動保障廳、糧食局負責核實,由省、市財政給予部分補助。
對2004年5月31日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現有庫存中按保護價(含定購價)收購的糧食,經設區市糧食、財政部門和農業發展銀行核實後,實行“新老劃斷、分步銷售”。首先用於充實省、市兩級糧食儲備,其餘部分用三年時間分批銷售,以防止集中銷售衝擊市場糧價。對尚未銷售的庫存糧食,各級財政繼續給予利息和必要的保管費用。這部分糧食按計畫銷售發生的價差虧損,由糧食風險基金彌補。具體銷售補貼辦法由省糧食局、財政廳、農業發展銀行制定。對庫存的陳化糧食,報經國務院批准後按計畫統一組織定向銷售,嚴禁倒賣和流入口糧市場。陳化糧價差虧損仍按現行辦法解決。
對1992年3月31日以前經清理認定的糧食財務掛賬,我省已全部消化完畢並進行了決算批覆,各地和糧食企業要按照批覆抓緊調整賬務。對1992年4月1日至1998年5月31日期間所發生 的、經清理認定的糧食財務掛賬,財力較好、有條件消化本金的設區市,可以與省財政廳單獨簽訂責任書,消化政策按有關規定執行。對財力確有困難的設區市,過渡期再延長5年(2 004年至2008年),5年內新增糧食財務掛賬利息的地方負擔部分,由省、市財政各負擔一半,在預算中單獨安排,不得擠占糧食風險基金。對1998年6月1日到2004年5月31日發生的虧 損,由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審計部門牽頭,會同財政、糧食部門和農業發展銀行進 行清理、審計,按照“分清責任、分類處理”的原則解決。經審計的各項政策性虧損,利息從糧食風險基金中列支,本金實行掛賬,由各級財政統籌資金限期消化。企業經營性虧損,由企業自行償還。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歷史財務掛賬,經審計認定後,政策性掛賬全部從企業剝離,由縣以上(含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集中管理。對企業已經剝離政策性掛賬相應占用的農業發展銀行的貸款,已辦理資產抵押的,應當及時解除抵押關係,幫助企業恢復生存和發展能力。
五、改革糧食收購資金供應辦法,完善信貸資金管理措施
農業發展銀行對省級、市級儲備糧所需資金,按計畫保證供應。對縣級以上(含縣級)地方政府調控糧食市場所需資金,在落實有關費用、利息及可能發生虧損的補貼辦法的前提下,及時、足額提供貸款。對在農業發展銀行開戶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包括改制後落實原有貸款債務、具備貸款條件、繼續從事糧食經營的企業,要按企業的風險承受能力發放收購資金貸款。對具備糧食收儲資格的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以及其他糧食企業,農業發展銀行可以根據企業風險承受能力提供貸款支持。農業發展銀行要加快信貸資金管理方式改革,建立以貸款風險控制為核心的信貸資金管理辦法。農業發展銀行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經營糧食購銷業務所需的資金要積極給予貸款支持。要切實改進金融服務,為企業提供方便、快捷的結算方式。對財政劃撥的補貼資金,銀行不得用於提前收息。
各商業銀行也要積極支持糧食生產和經營,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各類糧食企業和經營者,應給 予貸款支持。
六、加強糧食市場管理,維護糧食正常流通秩序
要加快建立健全市場準入制度,大力推進市場主體多元化,結合我省實際,適當放寬市場準入條件。凡從事糧食收購的企業,須經縣級以上(含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入市資格 ,並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後,方可從事糧食收購和經營活動。具體辦法由省糧食局會同省工商局擬訂後報省政府審定。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賦予的職能,切實加強對糧食市場的指導和監督,對取得糧食收購資格的企業要進行定期審核 。
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轉變職能,加強對各類糧食購銷企業的服務和監管。市、縣人民政府要依法保障非國有糧食企業的權益,充分發揮其搞活流通、保證市場供應的積極作用,同時也要依法嚴格規範其經營活動,引導他們合法經營,維護市場正常流通秩序。
強化糧食批發、零售市場的管理。從事糧食批發和零售的企業要承擔保證市場供應、穩定市場糧價的義務。對糧食批發商、成品糧加工企業、連鎖超市等糧食經營企業在正常情況下的最高或最低庫存數量,由省糧食局根據糧食供求狀況提出意見,報省政府批准後實施。在市場糧價出現不合理上漲時,由各市人民政府對糧食銷售價格實行差率控制。
加大對糧食市場的監管和調控力度。所有糧食經營企業,包括收購、批發、零售企業都要建立糧食經營台賬制度,定期如實向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糧食收購、銷售和庫存數量。所有糧食經營者都必須服從政府對市場的調控,不得囤積居奇、牟取暴利、哄抬物價、擾亂市場,也不得壓級壓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糧食市場的管理,依法取締違法經營,嚴格查處摻雜使假、契約欺詐、囤積居奇、哄抬糧價等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質檢、衛生部門要加強對糧食加工和銷售的質量、衛生檢驗監督,保護糧食消費者合法權益。
七、加強和改善糧食巨觀調控,確保我省糧食安全
要嚴格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 護制度。不得擅自將耕地改為非農業用地,嚴禁違法違規占用、毀壞農田。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和農業部門要依法加強對農用地和農村承包土地的管理。要穩定基本農田面積,加強基本農田建設和保護,確保基本農田保護區落實到村組、農戶和地塊。嚴禁在基本農田種樹、挖魚塘,禁止將基本農田用於非農業種植用途。要加大對糧食主產區的扶持力度,擴大糧食播 種面積,推廣普及良種統供、地膜覆蓋、配方施肥等農業實用技術,努力提高單產,保護和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實施優質糧食產業工程,最佳化糧食區域布局,努力提高優質糧比重。
按照糧食工作省長負責制及其領導下的市、縣長責任制要求,健全和完善糧食儲備制度和調 控機制。當我省出現糧食供給短缺或農民“賣糧難”時,首先通過銷售或收購市級儲備糧等方式進行調節;當全省糧食供求發生重大變化時,由省政府決定通過銷售或收購省級儲備糧等方式進行調控。
健全和完善省、市兩級糧食儲備制度,增強政府糧食巨觀調控能力。按照“產區保持3個月銷量、銷區保持6個月銷量”的要求,將省、市兩級儲備糧規模充實到23億斤。其中省級儲備糧規模自2004年起,在三年內擇機充實到15億斤,並分批上收一定規模的糧庫由省上直接管理;市級儲備糧規模不少於8億斤,其中建議西安市按照“6個月銷量”的要求建立儲備, 其他設區市掌握在03~1億斤。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地糧食生產情況和規模意見,抓緊組織落實,確保補充到位,所需費用和利息補貼列入本級財政預算。要強化儲備糧的調控功能,嚴格制度、嚴格管理、嚴格責任,按照糧食儲藏年限和庫存糧食品質狀況進行定期輪換,確保庫存糧食數量真實、質量完好。要進一步加強儲備糧財務和庫存管理,切實做到賬實相符。積極探索省級儲備糧輪換的市場運作機制,儲備糧的收購、銷售、輪換要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通過規範的糧食批發市場公開交易。具體意見由省糧食局會同省財政廳、農業發展銀行另行制定。
建立中長期糧食供求總量平衡機制和市場監測預警機制。要分級制定糧食應急保障預案,確定糧食預警調控指標。在省級儲備糧總規模中建立麵粉、大米各1,500萬斤的 成品糧儲備。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要按照“麵粉5天、大米10天、食油60天的日消費量”的要求,建立一定規模的成品糧油儲備,確保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或重大突發性事件等特殊時期的糧食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加強對糧食市場供求情況的監測分析,實行糧食生產、消費、庫 存、價格等信息的定期發布制度。要加強和完善糧油產品質量檢驗體系建設,改進檢測技術和手段,加強對糧油產品的檢驗監測,保證糧油產品的質量安全。建立、健全和實施無公害、綠色、有機等優質糧油產品的認證和轉基因糧油產品標識制度。
繼續實行糧食風險基金包干政策,各市應配套的資金比例不得減少。對不能按規定及時足額 到位的,由省財政繼續執行扣款強制到位措施。糧食風險基金按照財政部有關檔案規定的用途安排使用,除此之外不得用於其他開支。具體辦法由省財政廳、糧食局另行制定。繼續發揮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主渠道作用,增強政府對糧食市場的調控能力。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要積極做好糧食收購和銷售工作,帶頭執行國家糧食政策,儘可能多地掌握糧源,增加市場供應,絕不允許逆向操作。要立足省內,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調劑省內糧食品種和餘缺。各地要積極支持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開展跨地區糧食調運和銷售,加強陝南、陝北和大中城市與關中產區間的糧食購銷協作關係。同時,積極與有關大米、小麥主產省區,玉 米等主銷省區建立長期穩定的產銷合作機制。以市場為導向、以資本為紐帶,積極探索糧食加工企業與購銷企業間聯合經營形式,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鼓勵和支持省內糧食企業 到產區建立糧食生產基地和加工、運銷等多種形式的糧食經營實體。
加快糧食法律法規建設,逐步實現依法管糧。認真貫徹《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中央儲備 糧管理條例》,抓緊出台《陝西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完善有關配套政策措施,依法規範糧食流通。
八、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到實處
全省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工作由省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組織 實施。各市、縣也要健全相應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工作領導機構,按照省政府的部署,統一思想認識,切實加強對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工作的領導。要充實和加強各級糧改辦事機構的建設,抽調得力幹部,落實工作經費和必要的辦公條件,保證工作的開展。
認真落實市、縣長在發展糧食生產、實行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搞好糧食總量平衡、管好糧食儲備、規範糧食市場秩序、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方面的責任。各市市長應當切實負 起責任,對由於工作不力造成本地區糧食供求不平衡,引起市場和社會動盪的,要追究領導責任。穩定和加強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機構和人員,落實工作經費,切實承擔起對全社會糧食流通監 管、搞好巨觀調控和行業指導的職責,做好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的協調、監督、檢查和指導工作。繼續做好軍糧和貧困地區、水庫移民、災民口糧等的供應工作,確保供應及時,質量合格。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分工負責,切實貫徹落實好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各項配套政策措施。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整體方案的組織實施。財政部門要做好糧食風險基金的足額到位和使用監管。工商、質檢、衛生等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強糧食市場的監督管理。勞動保障部門要指導企業做好職工分流安置、再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審計、國土資源、稅務、監察、銀行等部門要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抓好落實,確保改革的順利進行。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周密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認真組織實施。各設區市人民政 、各有關部門必須充分認識改革的艱巨性和複雜性,統一思想,高度重視,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及時總結經驗,不斷完善相關政策,確保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穩步推進。
本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凡此前發布的有關檔案、規定與本實施意見不符的,均以本實施意見的規定為準。
陝西省人民政府
200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