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2006年11月30日,陝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
意見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
陝政發〔2006〕55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2004年以來,我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一系列方針政策,推進糧食購銷市場化,加強糧食巨觀調控,加快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轉變糧食行政管理職能,推動糧食流通產業發展,取得了明顯成效。為了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妥善解決當前改革和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根據《
國務院關於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06〕16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快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切實轉換企業經營機制
(一)轉變政府職能,切實使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真正成為市場主體。全省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依法加強對全社會糧食市場主體的指導、監督、檢查和服務,不得直接干預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糧食購銷企業要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進一步規範政府調控與企業經營之間的關係,政府可根據糧食巨觀調控的需要,委託具備資質的糧食購銷企業承擔相關政策性業務,並按確定的標準給予補貼。加快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繼續發揮其主渠道作用,增強政府對糧食市場的調控能力。
(二)推進糧食企業改制重組,加快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布局調整和組織結構創新步伐。原則上以縣為單位,通過改制重組,資源整合,因地制宜地組建1—2個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的公司制糧食購銷企業。對其他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可以通過改組聯合、股份合作、資產重組、授權經營、設施租賃、破產拍賣等多種形式放開搞活。支持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跨行業、跨地區、跨所有制的資產重組,鼓勵各種資本參與糧食企業改組改造。對中心城市的主要糧食供應網點和農村基層的骨幹糧食購銷網點,要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在區域整合的基礎上,以資產為紐帶,力爭在全省培育3—5個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大型糧食企業集團,在糧食經營和巨觀調控中發揮重要作用。充分利用和整合糧食企業現有倉儲、加工、運輸設施等資源,建立社會化糧食儲運體系,發展糧油精深加工,推進糧食產業化經營。積極發展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
(三)落實糧改優惠政策,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各地在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過程中,要按照國家和省上有關企業改制的政策規定,嚴格遵守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程式,切實做到規範運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制過程中,要按照“債務隨資產走”的原則,落實農發行債務,防止企業懸空、逃廢銀行債務,保全信貸資金。在資產處置中,對優良資產可以先行剝離處置。對難以變現的資產,鼓勵糧食企業職工採取租賃、聯營、承包經營等方式,盤活國有資產。各市、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指導,落實各項優惠政策,促進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糧食企業依法出售自有產權公房、建築物收入和處置企業使用的劃撥土地的收入,優先留給企業用於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安置職工。稅務部門要按照國家規定,對有困難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含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糧食購銷企業)的生產經營性用房和土地,減征或免徵三年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農業發展銀行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促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信貸管理措施,對企業已剝離政策性掛賬相應占用農業發展銀行貸款的,應及時解除資產抵押關係;對新組建的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糧食購銷企業,要及時給予開戶和提供貸款。改制後的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糧食購銷企業,作為政府實行糧食巨觀調控的重要載體,也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建立法人治理結構,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規範運作。
二、積極推進糧食產業化經營,帶動糧食流通產業發展
(四)合理利用地域資源,大力發展糧食產業化經營。積極培育和發展糧食龍頭企業,探索糧食產業化發展的新路子。關中、陝南、陝北要因地制宜,有計畫地扶植培育以糧食、油料、豆類等主產作物經營為主的產業化大企業、大集團。以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為依託,大力發展糧食訂單生產、訂單收購,引導企業與農民建立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合作機制。實施糧油加工業升級工程,鼓勵和支持企業精深加工、產品升級、技術改造,開發營養、健康的糧油產品,延長產業鏈條,提高產品附加值。對以糧油為主要原料的加工企業,特別是對本地區農業生產有拉動作用的骨幹龍頭企業,全省各級人民政府要給予重點扶持。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工商局、省地稅局、省糧食局和省農業發展銀行等部門要抓緊制訂扶持糧油加工龍頭企業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
(五)提升倉儲管理水平,努力減少糧食產後損失。加強糧食儲藏技術的研究和推廣,大力發展生態儲糧、遠程測控、信息管理等新技術的套用,增加儲糧新技術裝備,提升糧食倉儲企業的核心競爭力。鼓勵糧食企業利用現有的倉儲設施和技術力量向社會提供糧食倉儲和技術服務。實施農村糧食產後減損和安全保障工程,逐步完善農村糧食產後安全保障體系。推廣農村安全儲糧技術,開展多種形式的農村安全儲糧技術諮詢和技術培訓,指導農戶科學儲糧。
(六)完善信貸扶持機制,促進糧食流通市場健康發展。農業發展銀行要繼續發揮政策性銀行的職能,積極支持糧食產業的發展。對省級儲備糧所需信貸資金,要按計畫保證供應。對糧食企業受政府委託收購糧食所需的信貸資金,在落實收購糧食的費用、利息和可能出現的價差虧損補貼來源的前提下,應及時足額發放。按照企業風險承受能力,積極支持各類具有收購資質的糧食企業入市收購,加大對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精深加工和轉化企業、工商聯營企業及其他糧食企業、糧食生產基地和糧食市場建設等貸款扶持力度。建立重點糧食產業化企業的信用機制,支持糧食產業化企業的發展。加強對糧食企業收購資金的監管,督促和指導糧食企業認真執行糧食收購資金貸款管理的有關規定,嚴肅財經紀律,維護信貸資金安全。
三、加快剝離國有糧食企業財務掛賬,妥善解決企業歷史包袱
(七)加強部門協調合作,儘快完成糧食財務掛賬剝離工作。各設區市要進一步加強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財務掛賬剝離工作的指導,嚴格按照省政府確定的原則、處理辦法和有關要求,抓緊對政策性糧食財務掛賬的剝離和集中管理。2004年6月1日至掛賬剝離日期間政策性糧食財務掛賬的利息,全省各級財政部門要逐企業核實,用糧食風險基金列支。財政部門未負擔、糧食企業已支付的利息,由全省各級財政、糧食部門和農發行共同核實後,作為政策性掛賬,一併從企業剝離,由縣以上(含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統一向當地農業發展銀行借款,利息撥付掛賬企業。對經營性糧食財務掛賬的管理,按照債務與資產一併劃轉和不逃廢銀行債務的原則,結合企業改革和各地實際,實行有效管理,因地制宜地逐步消化或依法處置,有關部門要儘快制訂具體實施辦法。審計、財政、糧食和農業發展銀行等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配合國家相關部門組成的督查組,做好對我省糧食財務掛賬清理、審計和剝離工作的檢查。
(八)多方籌集安置資金,切實做好分流職工安置工作。各設區市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切實做好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職工的分流安置工作。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職工依法解除勞動關係和離退休人員所需資金,除省級財政給予補助外,各設區市和縣級人民政府要按照多渠道籌集的原則,落實補助資金。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要改善經營,加強管理,增加盈利,做好自籌資金工作。
(九)積極創造就業機會,做好分流職工再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關於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的政策規定,將國有糧食企業分流職工納入當地再就業規劃和社會保障體系。勞動保障、財政、工商、稅務、銀行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支持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糧食職工再就業工作,對符合條件的分流人員核發《再就業優惠證》,開展職業介紹和再就業培訓,完善社會保險手續,落實小額擔保貸款、稅收減免等再就業扶持政策。國有糧食企業要加強與勞動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聯繫,及時將解除勞動契約並申領失業保險金人員的檔案移交至市、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託管,並做好分流職工社會保障關係的移交、接續、轉移等工作,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鼓勵國有糧食企業充分利用原企業的非主業資產、閒置資產和關閉破產企業的有效資產,改制創辦面向市場、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安置富餘人員,努力實現促進企業改革發展和職工再就業的良性互動。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充分利用多種資源,採取多種方式,發展多種經營,拓寬新的就業門路,吸納富餘人員再就業。國有糧食企業要充分發揮現有購銷網點和產業化經營的優勢,增加就業崗位,為分流人員創造更多的再就業機會。
(十)準確把握政策界限,按計畫完成庫存高價位糧食的銷售工作。現有庫存中經改制認定已劃斷,按保護價(含定購價)收購的高價位“老糧”,繼續實行“新老劃斷、分步銷售”,並於2006年底前全部銷售完畢。對銷售後發生的價差虧損和尚未銷售發生的利息以及必要的保管費用,繼續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根據市場情況把握節奏,按計畫適時銷售。
四、積極培育和規範糧食市場,加快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糧食市場體系
(十一)大力培育多元市場主體,提高糧食流通市場化水平。鼓勵各類具有資質的市場主體從事糧食收購和經營活動,培育發展農村糧食經紀人,活躍糧食流通。充分發揮各類市場主體和糧食經紀人在糧食流通中的作用,為從事糧食經營的各類企業、經濟組織和個體工商戶提供指導和服務。鼓勵和引導多元投資主體投資各類糧食交易市場、糧食物流設施以及高科技糧油加工企業,加快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糧食市場體系。
(十二)完善糧食收購市場準入制度,健全市場管理機制。繼續做好糧食收購企業入市資格審核工作。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省政府確定的資格條件,認真做好糧食收購資格許可工作,及時受理糧食經營者的入市收購申請,對符合條件的要按規定及時辦理,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對已經取得糧食收購資格的企業,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指導、服務和監管。
(十三)強化市場監管執法,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糧食市場以及市場開辦者和糧食經營者的監管,嚴厲打擊違法收購、囤積居奇、欺行霸市等各種違法經營行為,對糧食經營者實行信用分類監管。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糧食質量的監管。質監、衛生部門要加強對糧食加工和銷售的質量管理、衛生檢驗檢疫。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完善信息通報機制,形成管理合力,維護糧食交易秩序,保護糧食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要充分發揮糧食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的作用,繼續在全省糧食行業開展放心糧油活動。
(十四)健全糧食市場體系,引導糧食有序流通。按照糧食購銷市場化的要求,全面實施糧食批發市場體系建設規劃,規範市場交易規則,完善市場服務功能,引導企業入市交易,促進糧食有序流通。重點扶持省中心糧食批發市場的商流、信息流和電子商務等服務功能的完善提高,加快西安市成品糧油批發交易市場、渭南市小麥交易市場、寶雞市玉米交易市場、漢中市大米油脂交易市場、榆林市豆類雜糧交易市場等區域性、專業性糧油批發市場的建設步伐。各設區市也可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本著方便交易、活躍流通的原則,依據全省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有重點地建設市、縣級糧食批發市場。地方儲備糧的購銷和輪換,原則上通過規範的糧食批發市場採取競價交易方式進行,也可以通過國家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大力推廣電子商務等先進的交易方式和手段,增加交易的透明度,發揮引導糧食市場購銷價格的作用。進一步完善和規範糧食交易,提供市場交易的信息服務,為企業和農民提供發現價格、引導生產的服務。
(十五)加快物流體系建設,提升全省糧食流通現代化水平。在全國糧食物流建設規劃和我省物流業發展規劃的總體框架下,加快我省糧食現代物流體系建設。通過全省各級人民政府的適當投資引導,構建以各中心城市為節點,以現代糧食批發市場為樞紐,以倉儲、運輸和加工設施為糧食散化作業載體,橫貫關中東西,縱穿陝南陝北的省內糧食物流主通道。在省內糧食物流主通道上實現散裝、散卸、散儲、散運作業,形成快捷高效、成本低廉的陝西糧食現代物流體系,在短期內實現與國家跨省區糧食主要物流通道的無縫化連結。
五、進一步加強和改善糧食巨觀調控,確保全省糧食安全
(十六)立足糧食基本自給,不斷提高全省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立足省內糧食基本供給,探索建立中長期糧食供求總量和品種結構基本平衡的長效機制。嚴格落實耕地保護制度,加大對糧食主產縣的扶持力度,加快農田水利和電力等基礎設施建設,大力改造中低產田,增強糧食生產科技儲備,努力提高糧食單產,改善糧食生產和流通條件,不斷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為實現糧食產需基本平衡打下堅實基礎。加強糧食市場的分析預測工作,正確引導生產和流通。繼續完善對種糧農民的直接補貼政策,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和農業生產資料增支綜合直補要堅持向產糧大縣、產糧大戶傾斜。對主要糧食品種在出現供過於求、價格下跌較多時,各級人民政府要及時採取有效措施調節供求,防止出現農民“賣糧難”和“穀賤傷農”。有關部門要在實踐中進一步探索保護農民利益和種糧積極性的政策措施。省財政廳、省糧食局要根據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需要,抓緊修訂完善我省糧食風險基金管理辦法。
(十七)完善糧食巨觀調控機制,健全省級儲備糧管理體系。充分發揮省級儲備糧在調節供求平衡、穩定糧食價格、保護農民利益、確保全省糧食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完善省級儲備糧調控機制。充實省級儲備糧庫存,在2006年末使省級儲備糧規模達到15億斤。適當增加成品糧儲備比例。抓緊完成省級儲備糧直屬糧庫劃轉工作。按照巨觀調控的需要,加快省級儲備糧庫點的布局調整,在三年內逐步將分散代儲的省級儲備糧集中在設區市中心城市。加快省級儲備糧管理法制化建設,完善省級儲備糧輪換市場化運行機制,做到規範運作,確保省級儲備糧數量真實、管理規範、質量良好。對承儲省級儲備糧的代儲企業實行資格認證,未取得承儲資格的企業不得存儲省級儲備糧。
(十八)充實地方糧食儲備,提高全省各級政府糧食調控能力。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原則上應按照省政府關於“市級儲備糧不少於5億公斤”的要求,抓緊建立和充實市級糧食儲備。省級有關部門要積極指導和督促市級儲備糧充實到位,並適時進行檢查。按照分級負責、強化責任、充分利用儲備資源、增強糧食調控能力的原則,加快市級儲備糧的布局調整,改善市級儲備糧品種結構。設區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要按照“麵粉5天、大米10天、食油60天的日消費量”的要求,建立一定規模的成品糧油儲備。鼓勵建立適當規模的縣級糧食儲備,確保在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或重大突發事件等特殊時期當地市場糧食供應。
(十九)建立應急保障系統,保證糧食供給和市場穩定。按照《陝西省糧食應急預案》,建立和完善全省各級糧食安全預警系統,形成信息蒐集、監測分析、反饋和發布網路,確定調控預警指標,實施先兆預警。建立健全全省糧食應急體系,制定和完善糧食應急預案實施辦法。各地要重點掌握或指定一批靠近糧源、交通便利、設施較好且常年具備加工能力的大中型糧油加工企業和國有糧食批發、零售企業以及連鎖超市、商場及其他糧食零售企業,必要時承擔成品糧油應急供應任務。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與應急指定加工和供應企業簽訂書面協定,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並隨時掌握這些企業的動態情況。健全軍糧供應體系,穩定軍糧供應渠道,繼續做好軍糧供應的服務工作。做好陝南、陝北地區以及糧食供應比較困難的水庫移民、退耕還林等地區的糧食供應工作。
(二十)加強糧食產銷銜接,大力發展長期穩定的糧食產銷合作關係。按照“政府推動、部門協調、市場調節、企業運作”的原則,積極支持和鼓勵省內產銷區雙方,以經濟利益為紐帶,以市場為導向,充分發揮各自的比較優勢,形成多元化的合作格局,發展長期穩定的產銷合作關係,促進產區糧食的順暢流通,增加產區種糧農民收入,穩定銷區的糧源供應。積極支持國有糧食企業開展跨地區糧食調運和銷售,加強陝南、陝北和大中城市與關中產區之間的糧食購銷協作關係。加強對省內糧食產銷區與糧食主產省之間產銷協作的組織和指導,有針對性地加強與東北和寧夏的大米,河南、河北、山東、安徽等省的小麥,與青海、內蒙、安徽、新疆等省(區)的食用油之間的長期穩定的產銷協作。到主產區建設糧食生產、收購基地的企業,可享受農業產業化優惠政策。農業發展銀行要對產銷區之間開展購銷協作提供貸款和更加便捷的跨省(地區)結算服務。
(二十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逐步建立產銷區之間的利益協調機制。銷區要調整糧食風險基金的支出結構,加大糧食風險基金用於省內糧食產銷銜接的資金比例,支持產區的糧食生產和流通。對產區到銷區建立糧食儲備、參與銷區糧食供應並具有一定經營規模的企業,銷區可給予適當的費用補貼。對到產區建立糧食生產基地、參與產區糧食生產和收購、將糧食運往銷區且具有一定經營規模的企業,銷區也可給予適當的費用補貼。鼓勵省內糧食銷區與外省產區建立長期穩定的產銷協作關係,市、縣政府應給予適當補貼;糧食企業在省內產區建設生產、收購、加工基地的,全省各級財政應給予一定支持。
六、加強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做好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
(二十二)依法行使監管職責,強化對全社會糧食流通的監督檢查。省糧食局要按照《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訂和完善糧食流通監管的相關配套辦法。各有關執法部門要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建立和完善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體系,加強對全社會糧食流通的監督檢查。
(二十三)廣泛開展政策宣傳,切實做好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全省各級統計部門要加強對糧食流通統計工作的業務指導,積極支持糧食部門開展糧食流通統計工作。全省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大對《統計法》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宣傳力度,根據管理全社會糧食流通工作的需要落實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健全糧食統計體系,加快糧食統計信息化建設,改進統計調查方法和手段,加強對糧食統計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不斷提高糧食流通統計數據質量,為各級政府的巨觀決策提供可靠的依據。各類糧食經營和用糧企業要按照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規定,建立糧食流通統計崗位,明確工作職責,健全生產、經營台賬和統計報表,自覺履行向當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糧食購、銷、存等基礎數據和情況的義務。
七、加強領導,確保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順利推進
(二十四)全面落實糧食市、縣長負責制。全省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糧食工作的領導,切實承擔起對本地區糧食生產、流通和安全的責任,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維護正常糧食流通秩序,保持市場糧食價格的基本穩定,保證市場糧食的有效供應。要負責本地區糧食的總量平衡和地方儲備糧的管理,確保糧食風險基金地方配套部分及時足額到位。
(二十五)加強和充實糧食行政管理機構、人員。全省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管理全社會糧食流通、開展糧食行政執法和糧食流通統計工作的需要,核定並落實全省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統計調查的職責、機構和人員,從2007年起將其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內容,關係到糧食生產者、消費者、經營者的利益,關係到我省的糧食安全。各市、各部門要按照國務院的要求,進一步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加強領導,密切配合,確保各項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把我省糧食流通體制改革不斷推向深入。
陝西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