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深圳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要求,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總結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編制了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複議、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人員和經費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一、總體情況
  2018年,前海管理局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政府網站信息內容建設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8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和《深圳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進一步加大創新力度,深化信息公開內容,加強公開載體建設,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進信息公開各項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我局領導高度重視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國務院、廣東省政府和深圳市政府的有關檔案精神,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及時調整充實人員隊伍,建立政府信息公開宣傳小組,並指定一名專職人員負責擔任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聯絡員。在日常工作中,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通過檔案審核、上網信息、新聞發布等環節完善信息公開運行機制,做到信息公開與各項工作緊密結合,同步推進。此外,我局還完善內容建設機制,規範信息發布流程,確保網站更新及時、準確、有效。
  (二)推進行政權力清單公開。我局貫徹落實權力清單信息公開,結合行政職權編制權責清單目錄,公布本單位職責範圍內的社會服務事項和行政許可事項,發布各服務事項的服務指南,列明設定依據、申請條件、申請材料、基本流程、審批時限、收費依據及標準、注意事項等內容。
  (三)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我局積極推進預算績效信息和國有資產占用情況公開,及時完整公開政府採購項目信息、採購檔案、中標或成交結果、採購契約、招標答疑等信息,重點推進土地供應、重大建設項目等信息公開工作。同時,針對環境保護、住房保障、安全生產、脫貧攻堅、公共文化體育等重點社會建設領域信息按要求予以公開。
(四)加強信息網路平台建設。積極推進回響式技術在入口網站的套用,在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自媒體發布前海政務信息的基礎上,新開發了前海移動門戶。前海移動門戶與前海官網內容同源,方便公眾通過手機等設備瀏覽我局相關資訊。同時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改革,深化“一企一網”改革,進一步完善企業專屬網頁功能,實現標準、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務。
  (五)加大政策解讀回應力度。對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或專業性較強的重要政策法規,特別是與前海深港合作區和前海蛇口自貿片區相關的政策法規,我們及時組織開展政策宣講,並在前海官網、政務微博微信等平台靈活運用圖片、圖表、圖解等可視化方式設計製作專題網頁,增強解讀效果。對於政務輿情、重大突發事件等熱點問題,我局第一時間通過在網上發布信息、召開新聞發布會等方式予以回應,為民眾提供客觀、可感、可信的信息,發揮正面引導作用。
  (六)充分發揮各類信息公開平台和渠道作用。我局運用市政府網站、前海官網、政務微博微信等平台及時發布前海信息,並通過中央和地方廣播電視,省級、市級和香港主流媒體報刊、新聞網站、網路媒體等渠道,宣傳深港合作、自貿新城建設、金融創新、制度創新、科技創新、“一帶一路”等領域的重要信息,進一步強化前海的影響力和關注度,並取得良好效果。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18年,我局在前海官網和前海蛇口自貿片區網站全年公開信息總計5497篇,其中前海蛇口自貿片區網站公開信息總計1418篇。前海官網發布工作動態1253篇,通知公告240篇,政府採購信息648篇,重大建設項目9篇。同時,我局通過傳統媒體、自媒體等渠道加強信息公開力度,其中官方微博發布458篇,官方微信發布1864篇。2018年度網上收到諮詢投訴總計378件,均按照規定程式及時給予了答覆。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18年,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共向我局提出信息公開申請22宗,我局按照相關規定受理22宗,並按照要求提供政府信息;不予公開政府信息0宗;依法不予受理0宗。
  四、政府信息公開複議、訴訟與申訴情況
  2018年,我局行政複議1項;行政訴訟2項,其中2項正在訴訟過程中。
  五、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2018年,我局對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未收費。
  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2018年我局的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對照上級的要求和公眾的期望,仍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環節,主要是信息公開的內容還需進一步規範,信息公開載體建設和形式仍需要進一步加強和豐富。針對存在的問題,我局將進一步健全信息公開機制,最佳化信息公開服務,開拓創新思路,並充分運用好新技術、充分發揮政務網站、政務微博微信等網路平台的傳播作用,繼續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切實提升政府信息公開的效果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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