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深圳經濟特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條例》的決定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深圳經濟特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條例》的決定

2006年9月26日深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深圳經濟特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條例》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6年09月26日
  • 實施時間:2006年09月26日
  • 頒布單位:深圳市人大常委會
深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決定:
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於1997年7月15日通過的《深圳經濟特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條例》自2006年9月26日起廢止。
本決定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