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水養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 外文名:Discharge standard of tailwater pollutants for mariculture
- 標準號:DB12/T 1288-2023
- 發布日期:2023-12-22
- 實施日期:2024-09-01
- 行業分類:農、林、牧、漁業
- 標準類別:管理標準
《海水養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T 1288-2023)是2024年9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市地方標準,歸口於天津市生態環境局。地方標準《海水養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T 1288-202...
本標準規定了海水養殖尾水排放分級分類、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要求和實施與監督。本標準是海水養殖尾水排放的基本要求。本標準頒布實施後,國家出台相應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涉 及本標準未做規定的項目或排放控制要求嚴於本標準時,執行...
《標準》主要規定了污染物的排放分級及限值、排放控制要求、監測要求及實施與監督等4項內容。適用於排放去向為外界公共水域的封閉式水產養殖單位的尾水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據了解,根據養殖尾水受納水體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標準》分區分級...
《水產養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3/ 1752-2020)規定了湖南省淡水養殖尾水的控制要求、檢測方法、結果判定和實施與監督。該標準適用於湖南省池塘養殖、工廠化養殖等非天然水域投餌投肥養殖尾水的排放管理。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湖南省是...
實施離岸深海排放的,執行《污水海洋處置工程污染控制標準》;排向地表水體的,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水產養殖尾水強制性排放標準發布後執行標準相關規定。陸域水產養殖建設項目水污染物排放,應確保不影響受納水體環境功能。第十三條 ...
第一節 海水養殖尾水中的主要污染物 040 一、有機物 041 二、懸浮固體顆粒 041 三、可溶性無機營養鹽 043 四、養殖用藥 045 五、重金屬 046 第二節 海水養殖尾水排放的規定與標準 046 一、海水養殖尾水的...
標準制定要統籌考慮區域養殖特點和經濟技術可行性,按照地方水產養殖業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制訂技術導則有關要求,明確尾水中懸浮物、總氮、總磷及化學需氧量等排放控制指標和限值。推動沿海各省(區、市)在2023年底前出台地方海水養殖尾水...
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和專項培訓,培育一支業務精湛、結構合理的新污染物治理專業人才隊伍。研究制定《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標準》等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探索編制重點行業企業新污染物排放可行性技術指南。(省生態環境廳、人社廳、衛健委、...
第八條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和省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第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水污染防治和水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鼓勵、支持飲用水安全保障、水污染物減排、地下水污染防治、節約...
與其他動物生產或工業廢水相比,水產養殖尾水的特徵在於其污染物濃度低,同時排水期集中、排水量大,且屬於非點源排放。因此如果要像點源污染一樣,套用傳統的污水處理方法來滿足養殖尾水排放標準是非常困難的。因此,制定適應水產養殖尾水...
第十三條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需要,確定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特別排放限值的實施範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根據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需要,可以提出執行嚴於國家和本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特別排放限值,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
第十五條海水養殖應當按照海洋功能區劃劃定的養殖區域,科學確定養殖密度,合理投餌、施肥,養殖用藥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農藥、獸藥安全使用的規定和標準,養殖尾水排放應當符合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防止對海洋環境造成污染。在生態敏感脆弱區、...
鼓勵從事海水養殖的單位和個人對集中連片池塘養殖尾水和工廠化養殖尾水進行集中收集處理、生態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養殖尾水排放應當符合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防止對海洋環境造成污染。第三十三條 港口、碼頭、裝卸站以及從事船舶修造的單位,...
向海洋排放養殖尾水污染物等應當符合污染物排放標準。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海水養殖污染物排放相關地方標準,加強養殖尾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廠化養殖和設定統一排污口的集中連片養殖的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養殖...
鼓勵海水養殖單位和個人使用無污染的餌料、漁藥以及採用生物方法防治水產養殖病害,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學藥品,嚴格控制使用環境激素類化學品。海水養殖尾水直接排入海洋的,應當符合行業規範要求和本省規定的排放標準。第二十四條 市農業農村...
到 2023 年,出台《浙江省海水養殖尾水排放標準》。到 2024 年,工廠化養殖尾水基本實現達標排放,漁業健康(生態)養殖比例不低於70%。(六)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行動 加強船舶港口水污染防治,完善實施船舶水污染物轉移處 置聯單制度,實現...
三都澳海域近岸從事海水池塘和工廠化養殖生產的養殖單位和個人,應當建設生態淨化池或人工濕地等尾水處理設施,養殖尾水經處理後達標排放。第十四條 海水養殖設施禁止使用對海洋環境造成污染的泡沫製品、塑膠瓶,以及其他不符合海洋環境保護...
2023年底前,出台海水養殖尾水排放地方標準。嚴格執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推動船舶加裝船載收集裝置或處理裝置,限期淘汰經改造仍不能達到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船舶。推廣漁船捕撈清潔生產技術,實施漁船清潔化改造行動。加強沿海港口碼頭...
2023年底前,沿海省(市)出台地方海水養殖尾水相關排放標準。(生態環境部牽頭,農業農村部等參與)(十)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行動 沿海地方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進一步鞏固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成果,完善實施船舶水污染物轉移處置聯單制度,...
第二十八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制定水產養殖水污染防治技術規範、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標準,明確投入品及抗生素使用、養殖尾水處理等要求。漢江流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劃定水產養殖禁養區、限養區,並按照相關規範和標準要求,指導...
建立省節能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強化能效標準引領,圍繞重點行業、設備和產品,制修訂一批主要用能行業和領域的能效標準和耗能設備能效標準,不斷提升準入門檻。制修訂餐飲業和汽車維修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標準、畜禽養殖業...
第六十六條 嘉陵江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制定養殖水域灘涂規劃,合理劃定禁養區、限養區、養殖區,科學確定養殖密度,加強養殖投入品管理,指導和規範水產養殖、增殖活動,防止水產養殖污染。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應當符合相關...
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應當符合相關規定和要求。第四十一條 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應當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標準。船舶的殘油、廢油應當回收,禁止排入水體。禁止向水體傾倒船舶垃圾。船舶裝載運輸油類或者有毒貨物,應當採取防止溢流和滲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