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暫行辦法》是海口市為了合理開發、利用、經營土地,加強土地管理,改善投資環境,促進開發建設而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口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暫行辦法
- 發布單位:83005
- 發布日期:1992-09-30
- 生效日期:1992-09-30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海口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暫行辦法》是海口市為了合理開發、利用、經營土地,加強土地管理,改善投資環境,促進開發建設而制定的辦法。
《海口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暫行辦法》是海口市為了合理開發、利用、經營土地,加強土地管理,改善投資環境,促進開發建設而制定的辦法。具體內容海口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暫行辦法(1992年9月30日)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
《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轉讓及報建收費的暫行規定》在1991.06.14由海口市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轉讓及報建收費的暫行規定 頒布單位 海口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1.06.14 ...
第二條 海口市範圍內以招標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均按本辦法進行招標投標。第三條 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出讓工作由市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土地局)組織實施。設立海口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小組(以下簡稱招標小組),由招標小組...
海口市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轉讓規定 (1988年2月14日公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土地管理、改革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地保護、開發、利用土地資源,促進我市對外開放和經濟建設,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海口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實行有償...
經按國務院中央軍委46號文《關於妥善處理軍隊與地方部分房地產權屬問題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暫行條例》和《海南經濟特區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轉讓規定》以及《海南省調處土地糾紛確定土地權屬的若干規定》的有...
第六條省、市、縣、自治縣國土局是同級人民政府統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城鄉土地的職能部門,是國有土地產權的代表機關,負責對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轉讓、出租、抵押和以土地使用權作為聯營條件,實行行政管理和監督。第二章 國有土地使用...
(二十一)《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暫行辦法》(市府〔1992〕102號,1992年9月30日海口市人民政府發布)(二十二)《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地價區域劃分的批覆》(海府函〔1992〕185號)...
本辦法所稱協定交易,是指土地使用權人或換地權益書的權益人通過協商自行尋找受讓人、承租人、抵押權人的交易行為。第九條 下列土地使用權交易應當進入土地交易市場,採取招標、拍賣、掛牌交易等方式進行:(一)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
《海口保稅區土地管理暫行辦法》是海口市人民政府1993年3月15日發布的地方法規。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海南經濟特區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轉讓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鄉(鎮)行政區域區的土地管理工作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第四條 實行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權可以有償出讓、轉讓和抵押。允許外國和港澳台公司、企業或者個人(以下統稱境外客商)參加土地開發、經營、承包。對已用的國有土地徵收土地...
第三十二條省人民政府組織建設全省統一的土地交易市場,並納入省級政府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國有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進入省級政府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進行供應和交易,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三十三條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所稱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讓(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租讓)是指市政府代表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租賃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按年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租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租讓最高年限不得超過15年。...
第八條 涉及司法查封或裁定過戶閒置土地按以下辦法處理:(一)人民法院已查封的閒置土地,市政府決定依法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應當函請人民法院及時解除查封;(二)人民法院對閒置土地裁定過戶的(處置機關已做出處置決定和涉及銀行權益的除外...
海口市地價管理辦法(修正)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地價管理,合理調控、引導地價水平,規範市場行為,保障國有土地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及...
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法定方式包括:(1)土地使用權出讓;(2)土地使用權租賃;(3)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此外,向國有土地使用者常年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土地使用費,也是土地有償使用的表現方式。有償使用辦法 土地資源是天津...
第二十八條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的應當納入土地超市,並進入政府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進行供應。國家和本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依法出讓、出租等的按照前款規定執行。第二十九條 國有土地...
閒置建設用地按照國土資源部《閒置土地處置辦法》和《海南省閒置土地認定和處置規定》的規定進行認定。對經轉讓過戶、司法裁定過戶等方式取得的閒置土地以及因各類原因造成閒置的土地,其閒置時間應當根據政府首次供地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海南省建設用地使用權統一交易管理辦法的通知 瓊府〔2015〕27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現將《海南省建設用地使用權統一交易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5月...
本條例由國家土地管理局負責解釋;實施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全文共八章五十三條。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外文名 Provisional Regulations on the transfer and transfer of the ...
第三條 國有企業改革中涉及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根據企業改革的不同形式和具體情況,可分別採取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授權經營和保留劃撥用地等方式予以處置。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租賃方式處置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與市、...
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規定。第八十條 本條例具體套用的問題由省人民政府解釋。第八十一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海南土地管理辦法》和《海南經濟特區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轉讓規定》同時廢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海口市地價管理辦法》。該《辦法》1998年8月18日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9號發布;根據2004年3月18日《海口市人民...
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8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8條的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
成片土地開發要通過招標方式進行委託開發,開發後的土地由市政府統一出讓,包括現有開發區開發的土地;開發費用由政府支付,包括以開發後的土地折價等支付形式。成片土地開發的招標辦法,由市土地管理部門制訂,報經市政府批准後實施。保稅區...
第十三條城市規劃編制的深度與內容要求,必須符合國家頒布的《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及其技術規定。第三章 城市規劃的審批 第十四條海口市城市總體規劃由市人民政府報省人民政府審查後報國務院審查批准。市人民政府在向省人民政府報送城市總體...
(一)因未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契約或者劃撥決定書約定、規定的期限、條件將土地交付給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致使項目不具備動工開發條件的。但出讓人和受讓人已經簽訂交地確認檔案、確認土地具備開發條件的不視為政府原因;(...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在我國土地所有權分為國有和集體所有兩種。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首次從國家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個人或者集體將其土地使用權以有償方式在一定時期內出讓,租借給他人的經濟行為。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一是對...
第八條 依法應當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不得核發或者變相核發換地權益書。第九條 換地權益書按照下列程式發放:(一)土地權益人依據本辦法,交回土地使用權,向土地所在地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書面申請核發換地權益書,並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