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的規定》是1993年海口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2003年,海口市人民政府第34號令,決定廢止《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的規定》
- 發布時間:1993-07-18
- 發布單位:海口市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1993-07-18
- 發布文號: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號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的規定》是1993年海口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2003年,海口市人民政府第34號令,決定廢止《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的規定》。
《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的規定》是1993年海口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2003年,海口市人民政府第34號令,決定廢止《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的規定》。檔案內容《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
2003年6月9日海口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03年6月20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34號公布。海口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如下5件規章:一、《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的規定》(1993年7月1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號發布)...
為了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有效規範土地市場秩序,促進本市經濟社會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
進一步最佳化配置土地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海南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若干問題的決定》的規定,制定《海口市土地交易管理辦法》。
《海口市土地管理規定》在1997.02.04由海口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土地管理,合理開發、利用和依法經營土地,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和城鄉建設,維護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022年2月16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20號公布)第一條 為加強土地儲備管理,提高政府對土地市場的巨觀調控能力,促進土地資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開發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受市人民政府的委託承辦農村宅基地登記發證的具體工作。第二十三條 農村村民依法取得宅基地建住房的,應當按規定向市或區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手續後才能進行建設。第二十四條 下列情形應予禁止:(一)非法轉讓...
土地權屬登記由土地所在地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依照不動產登記相關法律、法規辦理。第八條 土地權屬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依照國家法律規定的許可權組織調解,調解未達成協定的,按照分級負責的...
同時要按照國家年度用地計畫管理的有關規定,對屬國家核准立項或備案的項目,其用地應上報國務院審批,統一使用國家機動預留指標。三、嚴格落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政府目標責任制。各級政府要嚴格執行土地利用規劃和計畫,以及國家關於土地管理...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嚴格規範土地一級開發管理的通知 瓊府〔2015〕28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為規範我省土地一級開發,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按照省委《關於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推動海南全面深化改革的...
為加強國有劃撥土地管理,防止劃撥土地收益流失,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海口市劃撥土地收益徵收規定》。該《規定》於2006年9月28日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60號發布;根據2012年4月17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88號公布的《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
本條例所稱土地他項權利,是指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土地權利,包括抵押權、承租權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土地權利。第六條 省和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鄉地政、地籍的統一管理...
海口市處置閒置土地若干規定 (2005年4月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47號發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內容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設用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促進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
《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轉讓及報建收費的暫行規定》在1991.06.14由海口市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轉讓及報建收費的暫行規定 頒布單位 海口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1.06.14 ...
《海口保稅區土地管理暫行辦法》是海口市人民政府1993年3月15日發布的地方法規。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海南經濟特區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轉讓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第三十三條市規劃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選址通知書,應當按照規定要求用地單位代為徵用城市市政配套設施建設的部分用地。前款規定的部分用地的使用權屬於市人民政府,市規劃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與市土地管理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均不得...
《海口市地價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正。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海口市地價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後條例內容 編輯 語音 海口市地價管理辦法(修正)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地價管理,合理調控、引導地價水平,規範市場行為,保障國有土地所有...
海口市確定土地使用權的暫行規定 (1992年11月11日海口市人民政府發布)第一條為了妥善處理在城鎮土地使用權申報登記中的權屬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下稱《土地管理法》)及有關法規政策,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
第十四條 風景名勝區和文物保護區應規定保護範圍,編制保護髮展規劃,加強土地管理,保證旅遊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第十五條 各項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人民政府鼓勵單位、集體...
《海口市處理非農建設用地遺留問題若干規定》在2000.01.28由海口市人民政府頒布。引言 經2000年1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具體內容 第一條 為加強土地管理,規範土地市場,處理好本市非農...
第九條 土地權屬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依照國家法律規定的許可權組織調解,調解未達成協定的,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處理。土地權屬爭議的管轄範圍依照國家法律的規定執行。農墾企事業單位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他單位和...
(二)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對土地權益人的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應當核發換地權益書的,根據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用地契約或者協定等情況,明確政府與土地權益人、政府與集體土地所有權人、土地權益人與土地所有權人的權益...
在鎮規劃區(不含市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和特定地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規劃建設管理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經審核符合規定後,由鄉鎮人民政府核發,...
(1990年11月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發布)為了加強土地管理,完善農村集體土地經營管理體制,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有關法規,特制定本暫行規定。第一章 ...
《海口市土地違法行為處罰規定》是海口市制定的規定。索引 (1998年12月25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27號發布 根據2010年12月14日《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等13件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細則 第一條 為了依法查處土地違法行為,維護土地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