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轉讓及報建收費的暫行規定》在1991.06.14由海口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轉讓及報建收費的暫行規定
- 頒布時間:1991年06月14日
- 實施時間:1991年06月14日
- 頒布單位:海口市人民政府
《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轉讓及報建收費的暫行規定》在1991.06.14由海口市人民政府頒布。
《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轉讓及報建收費的暫行規定》在1991.06.14由海口市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轉讓及報建收費的暫行規定 頒布單位 海口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1.0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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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市國土規定局將市政府確定的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定期有償出讓給受讓人依法經營使用的經濟活動。第十一條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期限一般不超過70年。具體出讓期限由市國土規劃局和受讓人議定。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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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確定土地使用權的暫行規定 (1992年11月11日海口市人民政府發布)第一條為了妥善處理在城鎮土地使用權申報登記中的權屬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下稱《土地管理法》)及有關法規政策,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
海南經濟特區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轉讓規定 (1990年3月2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施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海南經濟特區開發建設需要,合理開發、利用、經營和保護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海南經濟...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凡持具有法律效力的證件的,均可按本暫行辦法規定參加投標。第五條 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地塊,大市政基礎設施,由市政府根據城市建設需要,統一安排建設。第二章 招標 第...
《海口保稅區土地管理暫行辦法》是海口市人民政府1993年3月15日發布的地方法規。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海南經濟特區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轉讓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二十)《海口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協定出讓價格調整暫行規定》(市府〔1992〕104號,1992年9月30日海口市人民政府發布)(二十一)《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暫行辦法》(市府〔1992〕102號,1992年9月30日海口市人民政府發布)...
建設用地使用權統一交易目錄的修訂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程式辦理。第八條 下列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活動應當列入建設用地使用權統一交易目錄:(一)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依法以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供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二)...
紮實推進擴權強區改革,進一步激發各區政府、各園區發展活力,為加快建設自貿港核心區和現代化國際化新海口貢獻更大力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相關規定,海口市政府決定下放30項行政許可事項,2022年9月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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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發換地權益書的具體方法按海南省有關規定辦理。第四條 下列事由可以認定為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原因:(一)用地單位申請報建,市規劃部門因規劃原因暫停報建造成土地閒置的,但用地單位報建時土地閒置滿兩年的除外;(二)土地出讓契約約定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