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繼承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洛陽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
- 發布日期:2016年12月16日
- 施行日期:2017年3月1日
- 發布機構:洛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為了繼承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為了繼承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引言洛陽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2016年11月2日洛...
本省行政區域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保存工作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並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包括:(一)傳統口頭文學以及作為其...
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範圍內涉及文物、古樹名木、非物質文化遺產等保護的,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第四條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應當遵循科學規劃、嚴格保護、依法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則,正確處理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關係,保護...
河南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重大戰略,規範和加強河南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的管理,促進我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利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
鼓勵發展主題演藝、影視製作、文化會展和動漫產品等牡丹文化旅遊產業。第三十一條 市文化廣電和旅遊部門應當加強洛陽牡丹相關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和發展工作,對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項目或者代表性傳承人給予保護、獎勵。支持非物質...
科學擬定立法計畫,加強重點領域立法,編制了《2016年度地方性法規制定計畫》;制定並報省人大常委會批准《洛陽市旅遊條例(修訂草案)》和《洛陽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2部地方性法規草案。開展對立法項目的調研活動,撰寫了《洛陽市城市...
《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全文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華文明綿延傳承的生動見證,是連結民族情感、維繫國家統一的重要基礎。保護好、傳承好、利用好非物質文化遺產,對於延續歷史文脈、...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負責組織、監督該項目的具體保護工作。第五條 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組織制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整體規劃,並定期對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省級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組織制定本行政...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文化多樣性中最富活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類文明的結晶和最寶貴的共同財富,承載著人類的智慧、人類歷史的文明與輝煌。2003年10月17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32屆大會通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這是人類歷史上非...
《公約》特別要求對各國和各地區現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清點,列出急需搶救的重點和有重要代表意義的遺產項目,並要求建立一個由專家和各會員代表組成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委員會,協調有關工作。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專門委員會每年都會審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是為了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而制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於2011年2月25日通過公布,...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鄉村優秀傳統文化的保護和傳承,支持因地制宜建設文化禮堂、村史館、民俗館等主題文化功能空間,並提供必要的運營經費。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體驗設施建設,支持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館等傳承體驗設施...
第一條 為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繼承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
為了保護、繼承和弘揚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促進自治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國家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自治縣實際,制定本條例。2021年9月1日,《長陽土家族自治縣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正式施行,2006年3月31日湖北省第十屆人民...
隆林各族自治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於2019年1月23日隆林各族自治縣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2019年7月2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繼承和弘揚民族優秀傳...
第一條 為了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繼承和弘揚自治縣優秀傳統文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湖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宜昌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自治縣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加強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資金(以下簡稱保護資金)的管理與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預算管理有關規定,結合我國非物質...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利用和發展及相關管理工作,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並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
《河池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於2017年8月31日經河池市第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2017年9月21日經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准,自2018年1月1日起頒布實施。全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非物質...
為了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繼承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內容 (2016年10月19日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宜昌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由宜昌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於2018年12月10日表決通過,並經湖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於2019年1月9日批准。於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條例全文 第一條 為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弘揚...
第二章 保護和管理 第三章 傳承與傳播 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 第六章 附則 《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已於2016年1月16日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16年3月31日貴州省第...
9月28日,山西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山西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為加強山西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推進山西文化強省建設提供了法律保障。據了解,列入《...
《衡水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是為了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傳承與發展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河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衡水市實際,制定的條例。《...
《揚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旨在繼承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條例》由江蘇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2018年11月23日批准並公布,共二十二條,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發布 揚州市非...
第二十三條 自治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 本條例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審議結果 省人大常委會:《玉屏侗族自治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於2010年1月31日經玉屏侗族自治縣第七屆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