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廣東省地方標準《河道管理範圍劃定技術規範》(DB44/T 2398-2022)(以下簡稱《技術規範》)獲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批准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道管理範圍劃定技術規範
- 頒布時間:2022年10月
2022年10月,廣東省地方標準《河道管理範圍劃定技術規範》(DB44/T 2398-2022)(以下簡稱《技術規範》)獲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批准發布。
2022年10月,廣東省地方標準《河道管理範圍劃定技術規範》(DB44/T 2398-2022)(以下簡稱《技術規範》)獲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批准發布。項目背景依法劃定河湖管理範圍,明確河湖管控邊界,是加強河湖管理的重要...
闡述了河道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和河道工程的管理技術。河道確權劃界是河道管理社會管理職能的基礎和依據,本書在對河道確權劃界法律依據和理論研究的基礎上,分析了河道社會管理中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管理、河道采砂管理和河道岸線管理的法律依據、理論和技術,並對河道規範化管理理論進行了分析和研究。
《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水利部、國家計委頒布於1992年4月3日的規章。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管理是指為了發揮河道的正常功能,確保江河防洪安全,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行政手段,對河道管理範圍內的各類建設項目進行管理的工作。簡介 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管理是指為了發揮河道的正常功能,確保江河...
第四條 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河道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重大事項協調工作機制、部門聯動綜合治理長效機制、河道管理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落實河道管理保護主體責任,完善行洪、排澇、治污、供水等工作的技術量化指標和規範化管理體系,實現河道管理的專業化、科學化、精細化。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
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技術規程 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技術規程,2023年1月起實施的一項地方標準 備案信息 備案號:100871-2023 備案日期:2023-08-10 批准發布部門 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航道整治,應當符合防洪安全要求,並事先徵求河道主管機關的意見。第十八條 在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坑道、取水口、排水(污)口、採砂場、臨時倉庫等工程設施,應當符合防洪標準、岸線規劃、水質要求、航運要求和其他技術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響河勢穩定、妨礙行洪暢通、污染江河水質;其可行性...
河道整治方案比選應以防洪保全全為首要目標,可適度營造灘、洲、潭等多樣化的生態空間,並滿足《河道整治設計規範》(GB 50707)相關要求。針對河流工程現狀和主要問題,在滿足防洪保全全的前提下,綜合考慮河流特點、地形地質條件、填築材料、施工條件、環境影響、征地移民等因素,加強河段治理方案技術經濟比選,合理確定...
第四條 在河道管理範圍內興建建設項目,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岸線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航運要求及其他技術要求,不得影響河勢穩定、行洪暢通、堤防安全和航運安全。第五條 在河道管理範圍內興建建設項目,項目建設單位或個人應按本辦法的規定,向河道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河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並經...
一、熱愛河道堤防管理事業,作出重大貢獻的;二、在技術革新、技術推廣工作中做出優異成績,或有發明創造的;三、堅守崗位,遵守紀律,護堤護林成績顯著或完成任務成績優異的;四、模範遵守、認真執行本規定,同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作鬥爭,有顯著功績的;五、防洪搶險、抗洪救災英勇頑強,奮不顧身,事跡突出的;六、防止...
在河道管理範圍內已修建的工程,經技術鑑定不符合防洪要求,影響河勢穩定、水流形態的,由縣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工程建設單位或使用單位限期改建或採取補救措施;對雍水、阻水嚴重的橋樑、碼頭或其它跨河工程建設,由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規定的防洪標準提出清障方案,依法報請縣人民政府責令原建設單位改建或拆除。第十...
第十二條 禁止圍墾河道。確需圍墾的,應當經過科學論證,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需要國家批准的,依照規定的程式報批。第十三條 在河湖管理範圍內建設工程設施,應當符合防洪要求、河湖保護和管理規劃以及相關技術標準、技術規範,不得妨礙河道行洪輸水、航運暢通,不得威脅堤防...
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地名管理的法律、法規,加強對河道命名、更名的管理,規範河道名稱。第十條(河道劃界) 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河道的劃界工作,依法劃定河道管理範圍和保護範圍,並向社會公布。河道管理範圍按照《江蘇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的規定劃定。與河道具有水力聯繫,共同發揮水利功能的...
大運河揚州段列入世界遺產保護範圍的河道,進行河道或者航道整治,應當符合大運河世界遺產的保護要求。第二十二條 開發利用河道資源,應當符合防洪標準、岸線規劃和其他技術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響河勢穩定、妨礙行洪排澇暢通。在河道管理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各類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將工程建設方案報有管轄權的水...
第三十一條 在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工程設施,應當符合防洪要求、河道保護規劃和相關技術標準、技術規範,不得妨礙河道行洪輸水、航運暢通,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響河勢穩定。修建前款規定的工程設施占用水域的,應當根據建設項目所占用的水域面積、容量及其對水域功能的不利影響,由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建設等效替代水域工程。經...
第二十四條 利用河道進行灌溉、供水、水力發電、漁業養殖等活動,應當符合河道整治、防洪、水域岸線保護利用規劃和有關技術要求。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河勢穩定和堤防安全需要,依法劃定禁止采砂區和規定禁止采砂期,並予以公告。第二十六條 修建橋樑、碼頭和其他設施,應當按照河道管理範圍...
第十二條 在防洪岸線管理範圍內,禁止修建與防洪無關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在防洪岸線保護範圍內確需修建不影響防洪安全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的,必須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按照建設程式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審批手續。防洪岸線管理和保護範圍內的建設項目,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和其他技術要求...
第二十四條 在河道管理範圍內修建橋樑、碼頭、道路、涵閘、泵站、渡口、管道、纜線及其他各類涉河建設項目,應當符合跨、穿、沿河構築物有關技術規定,達到防洪、通航標準以及防洪搶險、工程安全、水土保持、水環境保護和其他技術要求。因建設前款涉河建設項目,需要改建、擴建、拆除原有水工程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承擔...
(二)起草河道管理法規、規章等規範性檔案,受同級人民政府的委託協調與處理水事糾紛;(三)組織編制河道的流域或者區域綜合規劃,審查河道開發利用規劃,制定河道整治和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四)協調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制定工程調度運用計畫,執行上級調度指令;(五)管理河道及其配套工程設施,審查在河道管理範圍內...
(四)完成水行政主管部門、河道管理機構及維護責任單位交辦的其他任務。第十四條河道維護責任單位應當組織責任人和管理人員加強河道巡查,組織日常檢查、定期檢查、特別檢查,對一般性水毀工程予以修復改造,儲備必要的維護物料,按照有關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培訓維護責任人員,為維護責任人員提供必要的勞動保障條件和工具。...
河道同時屬於五級以上限制性航道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河道建設規劃、河道建設年度計畫和航道規劃、航道建設計畫,組織水行政、交通運輸等部門按照相應技術規範要求實施河道、航道的建設。第十六條 河道建設工程的設計、施工和監理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加強...
漁業生產者投餵飼料、飼料添加劑或者因衛生防疫、病害防治向漁業水域投注藥物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規範,採取有效防治措施,防止漁業水域環境污染。第二十四條 水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河道整治,涉及航道的,應當兼顧航運的需要,並事先徵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意見。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整治航道,應當符合防洪安全要求,並...
河道清淤應當合理選用清淤方式,規範淤泥處置,實行淤泥的減量化、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河道整治涉及水源地、排污口、自然保護地、濕地、港口、航道、漁業等管理活動的,應當徵求生態環境、城鄉建設、林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等有關部門的意見。第十三條 在河道管理範圍內修建下列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工程建設方案...
第二十九條 河道管理單位應當加強河道的安全檢查和維修養護,消除安全隱患,保障安全運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積極培育河道維修養護、河道保潔市場,規範市場秩序,逐步實行河道管理與維修養護、河道保潔分離,提高河道管護效能和質量。第三十條 河道主管機關應當根據保障生活、生產和生態環境用水的需要,制定和實施水量...
泉水直接補給區的重點滲漏帶保護範圍內的河道,禁止在河道底部、邊坡做防滲處理。第十五條 修建開發水利、防治水害、治理河道的各類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樑、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閘壩、泵站等建築物及設施,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和工程建設技術規範要求。建設單位應當將工程建設方案依照...
第十條 河道的整治與建設,應當服從流域綜合規劃,符合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通航標準和其他有關技術要求,維護堤防安全,保持河勢穩定和行洪、航運通暢。第十一條 修建開發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類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樑、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等建築物及設施,建設單位必須按照河道管理...
第十三條修建橋樑、碼頭、道路和取水、排水等設施,應當按照河道相關專業規劃及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和技術要求進行,不得縮窄行洪通道。橋樑和棧橋等建築物的梁底應當高於防洪規劃確定的設計洪水位,並按照防洪和航運的要求留有一定的安全高度。跨越河道的管道、線路的淨空高度應當符合防洪和航運的要求。第十四條修建開發...
此外,建議對部分條款作文字技術規範處理,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請參閱《條例(草案)》對照文本。以上報告,請予審議。修改情況的報告 省人大常委會:本次會議對《貴州省河道條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簡稱《條例草案修改稿》)和省人大法制委員會的審議結果報告進行了審議,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條例草案修改稿》吸收了省...
11.其他法律法規、技術規範規定的有關標準。(三)保護範圍劃界標準。1.河道保護範圍主要是保護河湖水域安全所需,在管理範圍相鄰地域劃定,其中一級至五級河道保護範圍分別為管理範圍外300米、200米、100米、50米、20米。2.湖泊保護範圍在管理範圍相連區域劃定,其中一級、二級、三級湖泊保護範圍分別為管理範圍外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