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管理實施辦法

河南省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管理實施辦法

2024年5月23日,《河南省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由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管理實施辦法
  • 發布單位: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通知發布,內容全文,內容解讀,

通知發布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河南省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房地產管理中心(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建設局:
  現將《河南省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24年5月23日

內容全文

《河南省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管理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全省物業服務行業信用管理體系,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促進物業服務行業高質量發展,根據《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河南省社會信用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開展物業服務活動的市場主體的信用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信用管理,是指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物業服務活動中,對信用主體的公共信用信息進行採集、公開、評價、套用和監督的活動。
本辦法所稱信用主體,是指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項目負責人及物業服務企業主要管理人員。
第四條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全省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建立河南省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簡稱“省物業信用平台”)和信用信息檔案,對信用主體的信用信息進行採集、公開、評價和套用。
市級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對信用主體的信用信息進行採集、公開、評價和套用,並向省物業信用平台推送相關信用信息。
縣級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立、維護本轄區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項目負責人及主要管理人員信用信息庫,對信用主體的信用信息進行採集、公開、評價和套用,經市級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向省物業信用平台推送相關信用信息。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縣級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負責轄區內信用主體的信用管理,協助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對信用主體的信用信息進行採集、推送和套用。
物業管理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自身信用管理,遵守法律法規、行業規約和職業道德準則,配合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做好行業信用建設,承擔社會責任。
第五條 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與司法、發展改革、市場監管等部門及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村)民委員會的聯動,及時共享信用主體信用信息,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
第二章 信用信息的構成和採集
第六條 信用信息由信用主體的基本信息、優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構成。
基本信息是指物業服務企業的註冊登記信息、物業服務項目信息、物業項目負責人及物業企業主要管理人員信息等。
優良信用信息是指信用主體獲得各級黨政機關、行業協會和群團組織的表彰(揚)、獎勵等信息。
不良信用信息是指信用主體在從事物業服務活動中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國家及本省有關政策、(前期)物業服務契約或(臨時)管理規約約定的行為,被行政處理、行政處罰或經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認定的信息。
第七條 信用信息採集按照“誰監管、誰負責,誰採集、誰負責”的原則進行。
基本信息由縣級以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記錄、採集,鼓勵物業服務企業以聲明、自願註冊、自主申報、社會承諾等形式向省物業信用平台和企業註冊地及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主管部門負責審核確認。
優良信用信息由信用主體向縣級以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申請,經核實確認後採集。省級以上相關部門認定的優良信用信息,由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自產生或獲悉該信息之日起7日內完成錄入;市、縣級相關部門產生的優良信用信息,由同級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自產生或獲悉該信息之日起7日內完成錄入;街道(鄉鎮)產生的優良信用信息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自產生該信息之日起7日內完成錄入。
不良信用信息由項目所在地或註冊地縣級以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進行採集。省級以上相關部門產生的不良信用信息,由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自產生或獲悉該信息之日起7日內完成錄入;市、縣級相關部門產生的不良信用信息,由同級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自產生或獲悉該信息之日起7日內完成錄入;街道(鄉鎮)相關部門產生的不良信用信息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自產生該信息之日起7日內完成錄入。其他機關認定的不良信用信息,由信息共享交換至同級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之日起7日內完成錄入。
縣級以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可通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政府網站等渠道歸集共享信用主體的信用信息。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在錄入信用主體不良信息前,應當告知信用主體理由和依據。
第八條 基本信息發生變化時,信用主體應在發生變化30日內在省物業信用平台進行更新。
第三章 信用信息的公開
第九條 信用信息應依法通過省物業信用平台向社會公開,並實現與同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對接共享。公開的信用信息應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第十條 不良信用信息分為A類不良信用信息、B類不良信用信息和C類不良信用信息三種類型。
(一)A類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存在下列嚴重不良行為:
1.經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確認由物業服務企業負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發生的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或一年內累計發生兩起及以上較大安全責任事故,或發生性質惡劣、危害嚴重、社會影響大的安全責任事故的;
2.在搶險救災、疫情防控等公共突發事件中組織不力、拒不配合,受到政府有關部門行政處理或行政處罰的;
3.在物業服務活動中嚴重侵害民眾合法權益,構成違法犯罪的;
4.在物業服務活動中存在圍標串標,挪用、騙取、套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等違法犯罪行為的;
5.以暴力、威脅等方式阻撓行政管理部門實施行政執法活動,構成違法犯罪的;
6.物業服務企業將其應當提供的全部物業服務轉委託給第三人,或者將全部物業服務支解後分別轉委託給第三人,受到行政處罰的;
7.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服務企業擅自改變物業服務用房、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受到行政處罰的;
8.物業服務企業擅自利用或者擅自允許他人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進行廣告、宣傳和經營等活動,擅自設定或擅自允許他人設定營業攤點,受到行政處罰的;
9.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規定辦理移交手續、未按約定時間提前撤出或未在規定時間內退出物業管理區域,受到行政處理或行政處罰的;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嚴重不良行為。
(二)B類不良信用信息是指信用主體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等規定或者強制性標準,被相關行政管理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行政處罰的信用信息;
(三)C類不良信用信息是指信用主體物業服務行為不規範,被相關行政管理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的信用信息。
第十一條 法律、法規、規章對信用信息公開期限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無規定的,按照以下規定確定公開期限:
(一)基本信息長期公開;
(二)優良信用信息公開期限一般為3年;
(三)不良信用信息公開期限一般為3個月至3年,並不得低於相關行政處罰期限,其中涉及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消防領域行政處罰信息最短公示期1年。C類不良信用信息不向社會公開,但信用主體拒不糾正失信行為、不履行法定義務的除外。需公開的C類不良信用信息公開期限一般為3個月至6個月。
不良信用信息公開期限由不良信用信息的認定部門確定。有效期自決定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期滿後省物業信用平台將自動轉為檔案保存,不再向社會公開。對於有效期滿但仍拒不糾正失信行為、不履行法定義務的信用主體,認定部門可決定延長有效期,但有效期總計不超過5年。
第四章 信用評價及套用
第十二條 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價以星級評定方式進行,分為市場行為規範、物業安全管理、“紅色物業”創建、智慧物業建設、履行社會責任五個星級。每個類別單獨評定,達到80分(含)以上可獲得該項星級認定(評分標準見附屬檔案)。其中,市場行為規範、物業安全管理、履行社會責任三個類別為基礎星級,鼓勵信用主體參與“紅色物業”創建、智慧物業建設星級評定。
市場行為規範、物業安全管理兩類中任一類未獲得星級認定的,企業信用等級不得確定為三星級(含)以上等級。
第十三條 信用評價一年開展一次。縣級以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於當年度12月31日前完成本轄區物業服務企業當期信用等級評定,並向社會公示不少於7日。公示期內有異議的,評定部門應進行複查。信用評價結果確定後同步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平台。
物業服務企業僅在本縣(市、區)行政區域內從事物業服務活動的,信用等級由本地縣級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評定,信用評價結果在本縣(市、區)行政區域內套用。物業服務企業在本市跨縣(市、區)從事物業服務活動的,信用等級由市級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評定,信用評價結果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套用。物業服務企業跨市從事物業服務活動的,信用等級由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評定,信用評價結果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套用。
對獲得縣(市、區)五星級認定的物業服務企業,可由縣級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推薦,逐級申請市、省兩級五星級認定。
第十四條 優良信用信息在該信息所屬星級分類評定時予以加分處理,B、C類不良信用信息在該信息所屬星級分類評定時予以扣分處理。存在A類不良信用信息的信用主體不予星級評定。
第十五條 各級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以信用信息、評價結果為依據,參考信用主體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務工作中,對信用主體進行差異化分類指導和監管。
(一)對信用等級為三星級及以上的信用主體,自信用等級公布之日起一年內可採取以下激勵措施:
1.鼓勵招標單位在物業服務招標中作為參考依據;
2.在住房城鄉建設系統組織的表彰(揚)獎勵活動中予以優先推薦;
3.適當減少日常檢查、專項檢查抽查頻次;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激勵措施。
(二)對信用等級為一星級、二星級的信用主體實行常規化管理。
(三)對未獲得星級認定的信用主體,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實施下列監管措施:
1.在日常監管中列為重點監管對象,提高現場核查頻次;
2.在住房城鄉建設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中,限制享受相關便利化措施;
3.限制參加住房城鄉建設系統組織的表彰(揚)獎勵活動;
4.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其他懲戒措施。
(四)對存在A類不良信用信息的信用主體,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實施下列監管措施:
1.在日常監管中列為重點監管對象,提高現場核查頻次;
2.在住房城鄉建設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中,限制享受相關便利化措施;
3.限制參加住房城鄉建設系統組織的表彰(揚)獎勵活動;
4.支持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依法依規重新選聘物業服務人;
5.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其他懲戒措施。
第五章 信用信息修復和異議處理
第十六條 鼓勵存在不良信用信息的信用主體主動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信用主體依法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利影響後,按照“誰認定、誰修復”原則,可向該信息的認定部門或省物業信用平台申請信用修復,並提交信用修復申請書等相關材料。經審查符合信用修復條件的,認定部門應於7日內作出信用修複決定,並將修復記錄歸檔管理。信用主體完成信用修復後,該信用信息不再公開和扣分。省物業信用平台與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信用信息修覆信息共享機制,實現同步修復。
信用信息修復時,信用主體年度信用等級已評定的,信用等級不作變更。
第十七條 信用主體對信用信息有異議的,可以向該信息認定部門或省物業信用平台書面提出異議處理申請。認定部門應在收到書面異議7日內進行核查並告知申請人核查結果。核查期間,應對該信用信息進行標註,直至異議處理結束。確認有誤的,應及時予以糾正。
異議處理需進行檢驗、檢測、鑑定或者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入異議申請辦理時間。異議處理期間,不停止對原信用信息的公開及處理,但該信用信息認定部門認為需停止公開或處理的除外。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指定專人或委託專門機構負責信用信息採集、公開和推送工作。
縣級以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加強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理機制,保障信用信息安全。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在信用管理工作中應當依法履職,接受社會監督。對於錄入、推送、公布虛假信用信息,故意瞞報信用信息,篡改信用評價結果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及責任人的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所規定的日期均指工作日。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本辦法施行前的有關檔案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附屬檔案:1.河南省物業服務企業市場行為規範評分標準
2.河南省物業服務企業物業安全管理評分標準
3.河南省物業服務企業“紅色物業”創建評分標準
4.河南省物業服務企業智慧物業建設評分標準
5.河南省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評分標準
附屬檔案1
河南省物業服務企業市場行為規範評分標準
項目
標準內容
分值

基準分值100分,日常監管發現下列物業服務市場不規範行為的按照對應分值扣分。

一、基礎管理服務
1.經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確認由物業服務企業負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發生的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或一年內累計發生兩起及以上較大安全責任事故,或發生性質惡劣、危害嚴重、社會影響大的安全責任事故的;
一票否決
2.在搶險救災、疫情防控等公共突發事件中組織不力、拒不配合,受到政府有關部門行政處理或行政處罰的;
3.在物業服務活動中嚴重侵害民眾合法權益,構成違法犯罪的;
4.在物業服務活動中存在圍標串標,挪用、騙取、套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等違法犯罪行為的;
5.以暴力、威脅等方式阻撓行政管理部門實施行政執法活動,構成違法犯罪的;
6.物業服務企業將其應當提供的全部物業服務轉委託給第三人,或者將全部物業服務支解後分別轉委託給第三人,受到行政處罰的;
7.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服務企業擅自改變物業服務用房、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受到行政處罰的;
8.物業服務企業擅自利用或者擅自允許他人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進行廣告、宣傳和經營等活動,擅自設定或擅自允許他人設定營業攤點,受到行政處罰的;
9.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規定辦理移交手續、未按約定時間提前撤出或未在規定時間內退出物業管理區域,受到行政處理或行政處罰的;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嚴重不良行為;
11.未依法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契約的;
2分/次
12.(前期)物業服務契約存在侵害業主合法權益內容的;
3分/次
13.企業(項目)管理制度、檔案管理不齊全規範的;
1分/次
14.對違反(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未及時進行勸阻、制止、報告的;
2分/次
15.無物業承接查驗協定及方案、交接記錄及其他相關檔案的;
5分/次
16.未按規定向物業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辦理備案的;
5分/次
17.未建立定期溝通報告制度,聽取業主對物業服務的意見和建議,主動接受業主監督的;
1分/次
18.未按規定公示物業服務相關信息(企業及其項目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聯繫方式、服務投訴電話;物業服務契約約定的服務內容、服務標準以及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情況;電梯、水、電、氣、暖等設施設備日常維修保養單位的名稱、資質、聯繫方式及維護保養情況;業主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情況、公共水電分攤費用情況、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所得收益和支出情況;物業服務區域內公共車位、共用車庫經營所得收益和支出情況;其他需要公示的信息)的;
10分/次
19.未按照有關規定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出現緊急情況時,未按規定程式立即組織應急維修,並做好全過程公示和材料備查的;
10分/次
20.阻撓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成立或組建的;
10分/次
21.採取停止或變相限制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或者在開啟門禁、乘用電梯等方面採取限制措施等方式催交物業費的;
3分/次
22.未設立物業服務中心,或服務人員不及時受理、處理業主投訴的;
1分/次
23.泄露業主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的;
2分/次
24.配合各級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村)民委員會和各相關部門依法開展有關工作不積極的;
1分/次
25.年度業主滿意度調查滿意率低於85%的。
2分/次
二、共用部位、設施設備管理
1.主出入口未設定物業平面示意圖,或管理區域內路標、交通標識、引導指示牌標識、組團及幢、單元(門)、戶門標識不規範的;
1分/次
2.房屋共用部位使用不符合建築設計要求的;
5分/次
3.未按契約約定定期巡查屋面、單元門、樓梯、通道、窗戶等共用部位,或未及時維修養護並做好記錄的;
2分/次
4.無正當理由不配合符合條件的業主或其委託的建設單位安裝自用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
3分/次
5.設施設備運行、維護、保養、檢查等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未按照契約約定製定和實施年、季、月度設施設備維護、保養計畫並記錄完整的;
2分/次
6.設備系統圖、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度、應急預案流程圖、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等未按照規定張貼於醒目位置的;
2分/次
7.設備機房有滲漏、積水、雜物堆放等現象,設備表面積塵、鏽蝕,機房儀器儀表運行不正常、設備管線標識不清晰的;
2分/次
8.受託管理的二次供水未定期檢測水質,確保符合衛生標準的;
3分/次
9.水箱蓋未設定密封條、防蚊網並上鎖,或水箱周邊存在污染源,定期清洗、消毒、檢查記錄不完整的;
2分/次
10.受託管理供電設備的,變配電室安全警示牌、檢修檢驗和安全防護用具配置不齊全,或未嚴格執行停、送電操作制度的;
3分/次
11.電子監控設施圖像未按規定時間(不低於30天)保存信息備查的;
2分/次
12.電梯準用(合格)證、年檢證明、緊急電話和乘客注意事項未張貼轎廂醒目位置的;
3分/次
13.電梯維修保養契約不規範,或維保單位的條件不符合相關規定的;
3分/次
14.安全疏散通道標識和示意圖設定不合理、醒目的;
2分/次
15.未配置避雷設施位置平面圖,或避雷設施未定期檢查、維護、測試並做好記錄的;
3分/次
16.雨水井、化糞池未定期巡檢、疏通與清掏,存在堵塞、外溢現象的;
2分/次
三、秩序維護
1.未按照物業服務契約約定並結合服務現場的實際需求,制定符合項目特點的秩序維護方案的;
1分/次
2.秩序維護人員配置不合理,或擅自脫崗,未按照規定頻次和路線巡查的;
1分/次
3.安全監控室、主出入口及關鍵崗位未實行24小時值班的;
2分/次
4.對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地點和設施設備,未設定明顯警示標識和防範措施的;
2分/次
5.安防系統無法正常使用的;
3分/次
四、環境管理服務
1.未按照物業服務契約約定並結合服務現場的實際需求,制定符合項目特點的環境管理方案的;
1分/次
2.未按照契約約定執行保潔用品、範圍、流程、頻次、效果及評價等服務標準的;
1分/次
3.物業服務區域內道路、綠地、停車場、文體活動區域等共用場地紙屑、菸頭等廢棄物未及時清理,或樓道、大堂、步梯、電梯、過道等公共區域不整潔的;
1分/次
4.公共場地(道路)積雪、積水未及時清理的;
2分/次
5.垃圾廂房或垃圾堆放點雜亂無序的;
1分/次
6.未制定防治鼠害、蟲害計畫並實施的;
1分/次
7.未按契約約定落實綠化養護責任的,造成喬木、灌木等植物折損,公共綠地踐踏、毀損、占用等現象。
2分/次
五、
其他
存在其它物業服務市場不規範行為的。
1~3分/次
說明:物業服務企業優良市場行為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表彰(揚)獎勵的,分別按5分、4分、3分、2分、1分/每次予以加分,總分最高分為100分。同一優良行為符合多項加分標準的,按最高值加分。
附屬檔案2
河南省物業服務企業物業安全管理評分標準
項目
標準內容
分值

基準分值100分,日常監管發現下列不良行為的按對應分值扣分。

一、基礎服務
1.經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確認由物業服務企業負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發生的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或一年內累計發生兩起及以上較大安全責任事故,或發生性質惡劣、危害嚴重、社會影響大的安全責任事故的;
一票
否決
2.物業服務企業擅自承接未經查驗或者承接不符合條件的物業項目的;
3.在搶險救災、疫情防控、抵抗自然災害等公共突發事件應對期間組織不力、拒不配合政府部門工作的;
4.對業主裝飾裝修活動未履行登記、告知、巡查、勸阻、制止、報告等義務的;
10分/次
5.發生安全緊急事故,未採取應急措施、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的;
10分/次
6.未制定防汛、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等極端天氣安全防範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的;
10分/次
7.對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等可能產生脫落、墜落的危險區域,未採取合理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未在物業服務區域顯著位置設定禁止高空拋物警示標識的;
10分/次
8.安全防範重點部位和重要區域未設定禁止標識、安全提示或警示標誌的;未按照規定劃定消防車通道、高空作業登高面標識線的;
10分/次
9.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未按規定持證上崗的;中控室操作員未按規定持證上崗的;
10分/次
二、消防安全
1.未制定消防管理方案、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的;
10分/次
2.消防主機故障較多;消防管道壓力不符合要求,消防水泵不能正常啟動。消防配套設施配置不全、損壞、缺失,功能喪失,無法正常啟用的;
10分/次
3.消防疏散逃生通道存在堵塞、鎖閉情況未及時組織清理暢通的;消防通道和公共區域堆放雜物的;
10分/次
4.對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違法行為未履行巡查、發現、勸阻、制止和報告責任的;
10分/次
5.滅火器存在檢驗過期或失效現象的;安防監控系統工作不正常的;電動腳踏車集中停放充電區域、設備房等重要部位配置的滅火器材不符合使用要求的;
10分/次
6.受託管理的供配電線路、用電設備存線上路、設備老化、電線裸露等情況的;
10分/次
7.服務區域存在電動腳踏車違規停放、飛線充電、上樓充電等違法行為,未履行巡查、發現、勸阻、制止和報告責任的;
10分/次
三、設施設備安全
1.未制定設備設施管理方案、應急預案並定期演練的;
5分/次
2.受託管理的用電設施設備無漏電保護器,無接地線或接地不良的;高壓配電室操作器具未進行安全鑑定的;
10分/次
3.電梯未定期進行年檢,出現故障未及時處理,帶病運行的;
10分/次
4.電梯井、電纜井等井道存在隨意堆放雜物易燃物現象的;
10分/次
5.服務區域存在私接臨時電源線路,公共電源插座周邊存在隨意堆放易燃、可燃物現象,電源開關、插座等存在帶病使用等用電不規範現象的;
10分/次
6.物業高空作業無安全防範措施,存在不佩戴安全帽、無圍擋、違章指揮等違法違規行為的;
10分/次
7.雨、污水等井蓋缺失、破損或安裝不牢的;
5分/次
8.物業作業現場未落實管理責任和監督責任的;
5分/次
9.不配合燃氣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檢查和安全宣傳的;
3分/次
四、
其他
存在其他物業安全管理不良行為的。
3~10分/次
說明:物業服務企業優良安全管理行為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表彰(揚)獎勵的,分別按5分、4分、3分、2分、1分/每次予以加分,總分最高分為100分。同一優良行為符合多項加分標準的,按最高值加分。
附屬檔案3
河南省物業服務企業“紅色物業”創建評分標準
項目
標準內容
分值
評分標準
一、組織建設規範有序(24分)
1.企業黨組織健全,黨組織成員職責清晰明確,隸屬關係清晰合理,按期換屆、程式規範;
5
完全缺失的該項不得分,部分缺失的每缺一項扣1分
2.企業在管項目黨建工作覆蓋率不低於80%;
5
3.企業黨組織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經常性開展黨性教育,教育引導廣大黨員民眾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自覺做到“兩個維護”;
2
4.認真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確保正確的政治方向,團結凝聚職工民眾,推動企業健康發展;
2
5.積極組建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在黨組織的領導下按照各自章程有效開展工作;
2
6.企業黨組織認真落實“三會一課”、主題黨日、民主評議黨員等組織生活制度,各項活動嚴肅認真,記錄規範;
2
7.企業黨組織和黨員積極參與屬地黨組織爭先創優活動;
2
8.企業黨組織有固定的活動場所,活動場所有設施、有標識、有黨旗、有書報、有制度;
2
9.黨組織活動經費納入企業管理費用,黨組織活動經費有保障。
2
二、黨員隊伍作用明顯(18分)
1.黨組織書記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或領導班子成員擔任,思想政治素質硬、工作能力強、工作作風好,熟悉黨務工作;
3
完全缺失的該項不得分,部分缺失的每缺一項扣1分
2.黨組織書記認真履行職責,接受上級黨組織考評和黨員民眾評議,黨組織和黨員民眾評價較高;
3
3.深入開展黨員示範崗、責任區、承諾踐諾等活動,黨員統一佩戴黨徽開展工作,亮身份、樹形象、做表率;
3
4.在疫情防控、搶險救災等突發重大事件中,黨組織戰鬥堡壘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發揮良好;
3
5.黨員管理規範,定期排查、接轉黨員組織關係,流動黨員“一方隸屬、雙重管理”落實到位;
2
6.發展黨員程式規範,注重加強入黨積極分子隊伍建設;
2
7.回響街道社區黨組織號召,組建志願者隊伍,物業企業黨員全部加入志願服務隊,在志願服務活動中示範帶頭作用明顯。
2
三、運行機制規範有效(24分)
1.企業管理制度健全,崗位職責明確,工作程式規範,運行專業高效;
3
完全缺失的該項不得分,部分缺失的每缺一項扣1分
2.黨組織參與企業重大事項決策,充分發揮政治引領作用,促進黨建與企業經營管理融合發展;
3
3.積極協助街道社區黨組織開展黨的工作,傳遞黨的聲音、收集社情民意、調解矛盾糾紛、促進和諧穩定;
3
4.實行“雙向進入、交叉任職”,聘請社區“兩委”成員兼任物業服務質量監督員,推薦物業項目負責人兼任街道“大工委”或社區“大黨委”成員;
3
5.與街道、社區、業主建立多方聯動服務機制,定期溝通物業工作情況,積極參加聯席會議,主動配合街道社區、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和相關部門共同解決物業服務矛盾和問題;
3
6.黨建品牌富有特色,黨建工作機制鮮明有效,工作方法可複製、可推廣性強;
3
7.業主投訴受理、處置和反饋制度健全,設立24小時服務熱線,及時有效處置業主訴求,問題處理滿意度90%以上;
3
8.黨建工作檔案資料齊全,分類成冊,管理完善。
3
四、服務質量顯著提升(20分)
1.建立完善的服務質量控制體系,將“紅色物業”有關要求納入其中,不斷提高物業服務質量和水平;
3
完全缺失的該項不得分,部分缺失的每缺一項扣1分
2.與街道、社區黨組織聯合定期開展各類黨建主題教育活動,黨建引領作用明顯;
3
3.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黨史學習教育,推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小區、進樓棟、進家庭,打造精神文明小區;
3
4.在街道社區黨組織的領導下,組織黨員及志願者積極參與社區格線服務,定期開展文明創建、義務勞動、維修維護、結對幫扶等活動;
2
5.重大節假日組織開展各類紅色文化活動,豐富業主生活,增進鄰里友誼,建設和諧小區;
2
6.引導業主成立書法、繪畫、讀書等各類興趣小組,推薦黨員業主擔任負責人,定期開展活動,組織規範有序,民眾反響良好;
2
7.定期走訪慰問老黨員、退伍軍人、貧困、殘疾等特殊業主群體,提供個性化服務;
2
8.定期走訪業主,根據業主意見改進提升服務內容,提供多元化、個性化的便民服務。
3
五、社會形象信譽良好(14分)
1.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範勞動用工,當年無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
3
完全缺失的該項不得分,部分缺失的每缺一項扣1分
2.誠信經營、依法納稅,信用良好,當年未被列入經營異常記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3
3.積極參與社會慈善公益活動,具有良好的社會形象;
2
4.黨建工作成效明顯,品牌形象及服務口碑好,當年無負面輿情;
3
5.物業服務質價相符,業主整體滿意度不低於95%。
3
說明:物業服務企業優良紅色物業創建行為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表彰(揚)獎勵的,分別按5分、4分、3分、2分、1分/每次予以加分,總分最高不得超過100分。同一優良行為符合多項加分標準的,按最高值加分。
附屬檔案4
河南省物業服務企業智慧物業建設評分標準
項目
標準內容
分值
評分標準
一、企業架構(10分)
1.具有清晰的智慧物業中長期戰略規劃,並納入企業戰略發展體系;
2
完全缺失的該項不得分,部分缺失的每缺一項扣0.5分
2.配備有獨立的智慧物業組織體系,職責清晰明確,且擁有較高的認知度、推動力和工作執行力;
2
3.具備完整的產品設計、建設、運維組織團隊及配套人才體系;
2
4.在智慧物業立項、需求、實施、上線、評估等全周期建設過程方面具有標準規範和管理體系;
2
5.在智慧物業套用方面,有完整的培訓體系、套用評估和考核體系。
2
二、基礎建設(10分)
1.企業結合各類信息系統需求完成自有機房或數據中心建設,或完成對雲產品的上雲建設;
4
完全缺失的該項不得分,部分缺失的每缺一項扣1分
2.適應兩家及以上運營商提供通信與信息服務的需求,保證通訊業務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接入、開通和使用;
3
3.網路設計核心設備具備冗餘技術及完整網路拓撲結構,充分考慮業務開展需求,業務處理能力具備冗餘空間,業務開展具備可拓展性。
3
三、信息安全(10分)
1.企業配備有信息安全組織和專業人才,配有專業的智慧物業安全員,持有信息安全相關證書;
3
完全缺失的該項不得分,部分缺失的每缺一項扣1分
2.企業制定有相關的信息安全策略、標準、流程,建立完整的信息安全管理體系,取得行業的相關認證;
4
3.具有完整的物理安全、網路安全、主機安全、系統安全和數據安全等信息安全技術體系和相應的數據災備方案。
3
四、管理支撐(14分)
1.基礎辦公類系統:包括OA、人力系統、移動考勤、線上學習、檔案系統、固定資產等模組;
4
完全缺失的該項不得分,部分缺失的每缺一項扣1分
2.財務類相關係統:包括預算管理、契約管理、資金管理、電子發票、收費管理、庫存管理、費用控制、能耗管理等模組;
4
3.品質工單系統:包括綜合客服、工單、安全巡更、品質核查、承接查驗、環境、應急等管理模組;
3
4.搭建有統一的智慧服務平台,實現各類系統有效融通及數據自動流轉匯總,實現對業務管理的全方位支撐。
3
五、智慧小區(36分)
1.環境系統:包括背景音樂、信息發布大屏、環境監測、垃圾分類、蚊控系統、噴灌系統、霧森系統、無線WIFI,智慧型充電等模組;休閒區、水系等場景化管理;
6
企業在管小區數量少於(含)2個時,每1個在管小區符合要求得6分,部分符合的得3分;在管小區數量多於(不含)2個時,每1個在管小區符合要求得4分,部分符合的得2分。累計不得超過該項最高分值
2.公共設施設備系統:包括供配電、給排水、電梯、消防、中央空調等系統,實現智慧型運維;
6
3.智慧安防系統:包括周界防越、巡更、消防控制、視頻監控、緊急求助等模組;實現充電棚溫度異常告警、高空拋(墜)物、人員入侵等AI場景聯動等智慧型化集成套用;
6
4.智慧型出行系統:包括車行道閘、車位引導、人行道閘、門禁、可視對講、梯控(須具備電動腳踏車識別功能)、訪客系統等模組;實現場景聯動、行為分析等智慧型化集成套用;
6
5.智慧生活服務:包括鄰里互動(業主論壇)、公益活動、租賃買賣、讀書活動等相關模組;
6
6.智慧增值服務:包括線上商城購物、服務預訂、信息推送等相關模組;
6
六、業主服務(10分)
1.企業建有統一的業主服務平台,具有智慧型導航、智慧型知識庫、智慧型外呼、輿情監控、小區公告、線上管家、投訴建議、報事報修、生活繳費、物品放行、滿意度調查等功能。
10
完全缺失的該項不得分,部分缺失的每缺1項扣1分
七、成果套用(10分)
1.企業具有一定的自主研發或創新能力,具有軟體著作權、專利創新等成果;
4
近三年每取得1項得1分,最高不超過給定分值
2.通過各類智慧物業體系系統的建設,實現企業在經營創收、規模拓展、客戶服務、品質提升、管理效率、節能減排、風險控制等方面具有顯著的成效,並有數據支撐;
3
完全缺失的該項不得分,部分缺失的每缺1項扣1分
3.企業在黨建、養老、托幼、環境監測、建築節能等方面具有智慧創新套用。
3
說明:物業服務企業優良智慧物業建設行為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表彰(揚)獎勵的,分別按5分、4分、3分、2分、1分/每次予以加分,總分最高不得超過100分。同一優良行為獲得多次表彰(揚)獎勵的,按最高值加分。
附屬檔案5
河南省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評分標準
項目
標準內容
分值
基準分50分,存在下列優良行為的,按對應分值加分。
一、
民生
實事
在民生實事及物業服務活動中有突出表現和貢獻,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被官方媒體報導或提供有效證明資料;
按照認定部門或媒體級別,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鄉級分別得8、6、4、2、1分,可累計計分,最高得8分
二、
公共
事件
主動承擔搶險救災、疫情防控等公共突發事件配合責任,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被官方媒體報導或提供有效證明資料;
按照認定部門或媒體級別,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鄉級分別得8、6、4、2、1分,可累計計分,最高得8分
三、
穩崗
就業
積極招錄農村勞動力、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就業困難人員等,推動員工職業技能提升、穩崗就業,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被官方媒體報導或提供有效證明資料;
按照認定部門或媒體級別,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鄉級分別得8、6、4、2、1分,可累計計分,最高得8分
四、
綠色
環保
倡導綠色物業管理服務,採用新技術、新方法推動物業服務區域內節能減排、垃圾分類、環境提升、污染防治,積極配合業主安裝新能源車充電樁,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被官方媒體報導或提供有效證明資料;
1分/項,最高得5分
五、
社會
公益
積極組織或參與社會公益活動、志願者服務、社會捐贈,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被官方媒體報導或提供有效證明資料;
按照認定部門或媒體級別,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鄉級分別得5、4、3、2、1分,可累計計分,最高得5分
六、
扶老
托幼
在管項目積極開展居家社區養老、托幼、家政等服務,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被官方媒體報導或提供有效證明資料;
1分/項,最高得3分
七、
服務
覆蓋
助力物業服務全覆蓋,主動承接、幫扶老舊小區、異地搬遷安置小區等物業服務,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被官方媒體報導或提供有效證明資料;
1分/個,最高得3分
八、
法規
標準
參與政策法規、規範性檔案起草的;作為主要起草成員或參編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或提供有效證明資料;
1分/項,最高得5分
九、
其他
其他履行社會責任優良行為。
1分/項,最高得5分
說明:同一優良行為符合多項加分標準的,按最高值加分,總分最高不得超過100分。

內容解讀

為建立健全全省物業服務行業信用管理體系,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促進物業服務行業高質量發展,根據《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河南省社會信用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我廳制定了《河南省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加強物業服務行業綜合治理,規範市場秩序,加快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機制,促進全省物業服務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辦法》共七章,二十一條,主要內容包括:
  (一)總則。包括制定《辦法》的目的、依據、適用範圍及各級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職責分工等內容。
  (二)信用信息的構成和採集。明確信用信息的構成和採集辦法。信用信息由信用主體的基本信息、優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構成。信用信息採集按照“誰監管、誰負責,誰採集、誰負責”的原則進行,省級以上相關部門認定的信用信息由我廳負責錄入,市級以下相關部門、街道(鄉鎮)認定的信用信息分別由同級物業管理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錄入。
  (三)信用信息的公開。明確信用信息的分類和公開期限。優良信用信息公開期限一般為3年,不良信用信息公開期限一般為3個月至3年,並不得低於相關行政處罰期限,其中涉及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消防領域行政處罰信息最短公示期1年。不良信息分為分為A、B、C三個等級。其中A類不良信用信息是指信用主體違法違規行為情節較重的不良信用信息,主要依據《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相關罰則條款制定;B類不良信用信息是指信用主體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等規定或者強制性標準,被相關行政管理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行政處罰的信用信息;C類不良信用信息是指信用主體企業服務行為不規範,被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的信用信息。C類不良信用信息一般不向社會公開,但信用主體拒不糾正失信行為、不履行法定義務的除外。
  (四)信用評價及套用。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價以星級評定方式進行,分為市場行為規範、物業安全管理、“紅色物業”創建、智慧物業建設、履行社會責任等五個類別。每個類別單獨評定,達到80分(含)以上可獲得該項星級認定。其中,市場行為規範、物業安全管理、履行社會責任三個類別為基礎星級,鼓勵信用主體參與“紅色物業”創建、智慧物業建設星級評定。省、市、縣三級主管部門均可評定一星至五星等級,評定結果在評定機關所轄行政區域內套用。對信用等級為三星級及以上的信用主體,採取鼓勵招標單位在物業服務招標中作為參考依據、行業評優評先予以優先推薦等措施予以信用激勵;對信用等級為一星級、二星級的信用主體實行常規化管理;對未獲得星級認定或存在A類不良信用信息信用主體採取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限制享受住房城鄉建設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便利化措施、限制參加行業評優評先等措施予以失信懲戒。在《辦法》試行期內將1年作為一個信用評價周期,待信用管理系統運行穩定,信息採集、推送等相關流程運轉流暢後,將逐步縮短評價周期。
  (五)信用信息修復和異議處理。鼓勵存在不良信用信息的信用主體主動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明確不良信息信息的修復辦法以及異議處理辦法。省物業信用平台與“信用河南”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實現同步修復。
  (六)監督管理。明確各級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履職,嚴禁錄入、推送、公布虛假信用信息,故意瞞報信用信息,篡改信用評價結果。
  (七)附則。規定日期用語、施行日期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