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3日,《河南省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由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管理實施辦法
- 發布單位: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通知發布
內容全文
項目 | 標準內容 | 分值 |
基準分值100分,日常監管發現下列物業服務市場不規範行為的按照對應分值扣分。 | ||
一、基礎管理服務 | 1.經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確認由物業服務企業負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發生的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或一年內累計發生兩起及以上較大安全責任事故,或發生性質惡劣、危害嚴重、社會影響大的安全責任事故的; | 一票否決 |
2.在搶險救災、疫情防控等公共突發事件中組織不力、拒不配合,受到政府有關部門行政處理或行政處罰的; | ||
3.在物業服務活動中嚴重侵害民眾合法權益,構成違法犯罪的; | ||
4.在物業服務活動中存在圍標串標,挪用、騙取、套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等違法犯罪行為的; | ||
5.以暴力、威脅等方式阻撓行政管理部門實施行政執法活動,構成違法犯罪的; | ||
6.物業服務企業將其應當提供的全部物業服務轉委託給第三人,或者將全部物業服務支解後分別轉委託給第三人,受到行政處罰的; | ||
7.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服務企業擅自改變物業服務用房、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受到行政處罰的; | ||
8.物業服務企業擅自利用或者擅自允許他人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進行廣告、宣傳和經營等活動,擅自設定或擅自允許他人設定營業攤點,受到行政處罰的; | ||
9.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規定辦理移交手續、未按約定時間提前撤出或未在規定時間內退出物業管理區域,受到行政處理或行政處罰的; | ||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嚴重不良行為; | ||
11.未依法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契約的; | 2分/次 | |
12.(前期)物業服務契約存在侵害業主合法權益內容的; | 3分/次 | |
13.企業(項目)管理制度、檔案管理不齊全規範的; | 1分/次 | |
14.對違反(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未及時進行勸阻、制止、報告的; | 2分/次 | |
15.無物業承接查驗協定及方案、交接記錄及其他相關檔案的; | 5分/次 | |
16.未按規定向物業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辦理備案的; | 5分/次 | |
17.未建立定期溝通報告制度,聽取業主對物業服務的意見和建議,主動接受業主監督的; | 1分/次 | |
18.未按規定公示物業服務相關信息(企業及其項目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聯繫方式、服務投訴電話;物業服務契約約定的服務內容、服務標準以及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情況;電梯、水、電、氣、暖等設施設備日常維修保養單位的名稱、資質、聯繫方式及維護保養情況;業主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情況、公共水電分攤費用情況、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所得收益和支出情況;物業服務區域內公共車位、共用車庫經營所得收益和支出情況;其他需要公示的信息)的; | 10分/次 | |
19.未按照有關規定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出現緊急情況時,未按規定程式立即組織應急維修,並做好全過程公示和材料備查的; | 10分/次 | |
20.阻撓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成立或組建的; | 10分/次 | |
21.採取停止或變相限制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或者在開啟門禁、乘用電梯等方面採取限制措施等方式催交物業費的; | 3分/次 | |
22.未設立物業服務中心,或服務人員不及時受理、處理業主投訴的; | 1分/次 | |
23.泄露業主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的; | 2分/次 | |
24.配合各級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村)民委員會和各相關部門依法開展有關工作不積極的; | 1分/次 | |
25.年度業主滿意度調查滿意率低於85%的。 | 2分/次 | |
二、共用部位、設施設備管理 | 1.主出入口未設定物業平面示意圖,或管理區域內路標、交通標識、引導指示牌標識、組團及幢、單元(門)、戶門標識不規範的; | 1分/次 |
2.房屋共用部位使用不符合建築設計要求的; | 5分/次 | |
3.未按契約約定定期巡查屋面、單元門、樓梯、通道、窗戶等共用部位,或未及時維修養護並做好記錄的; | 2分/次 | |
4.無正當理由不配合符合條件的業主或其委託的建設單位安裝自用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 | 3分/次 | |
5.設施設備運行、維護、保養、檢查等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未按照契約約定製定和實施年、季、月度設施設備維護、保養計畫並記錄完整的; | 2分/次 | |
6.設備系統圖、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度、應急預案流程圖、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等未按照規定張貼於醒目位置的; | 2分/次 | |
7.設備機房有滲漏、積水、雜物堆放等現象,設備表面積塵、鏽蝕,機房儀器儀表運行不正常、設備管線標識不清晰的; | 2分/次 | |
8.受託管理的二次供水未定期檢測水質,確保符合衛生標準的; | 3分/次 | |
9.水箱蓋未設定密封條、防蚊網並上鎖,或水箱周邊存在污染源,定期清洗、消毒、檢查記錄不完整的; | 2分/次 | |
10.受託管理供電設備的,變配電室安全警示牌、檢修檢驗和安全防護用具配置不齊全,或未嚴格執行停、送電操作制度的; | 3分/次 | |
11.電子監控設施圖像未按規定時間(不低於30天)保存信息備查的; | 2分/次 | |
12.電梯準用(合格)證、年檢證明、緊急電話和乘客注意事項未張貼轎廂醒目位置的; | 3分/次 | |
13.電梯維修保養契約不規範,或維保單位的條件不符合相關規定的; | 3分/次 | |
14.安全疏散通道標識和示意圖設定不合理、醒目的; | 2分/次 | |
15.未配置避雷設施位置平面圖,或避雷設施未定期檢查、維護、測試並做好記錄的; | 3分/次 | |
16.雨水井、化糞池未定期巡檢、疏通與清掏,存在堵塞、外溢現象的; | 2分/次 | |
三、秩序維護 | 1.未按照物業服務契約約定並結合服務現場的實際需求,制定符合項目特點的秩序維護方案的; | 1分/次 |
2.秩序維護人員配置不合理,或擅自脫崗,未按照規定頻次和路線巡查的; | 1分/次 | |
3.安全監控室、主出入口及關鍵崗位未實行24小時值班的; | 2分/次 | |
4.對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地點和設施設備,未設定明顯警示標識和防範措施的; | 2分/次 | |
5.安防系統無法正常使用的; | 3分/次 | |
四、環境管理服務 | 1.未按照物業服務契約約定並結合服務現場的實際需求,制定符合項目特點的環境管理方案的; | 1分/次 |
2.未按照契約約定執行保潔用品、範圍、流程、頻次、效果及評價等服務標準的; | 1分/次 | |
3.物業服務區域內道路、綠地、停車場、文體活動區域等共用場地紙屑、菸頭等廢棄物未及時清理,或樓道、大堂、步梯、電梯、過道等公共區域不整潔的; | 1分/次 | |
4.公共場地(道路)積雪、積水未及時清理的; | 2分/次 | |
5.垃圾廂房或垃圾堆放點雜亂無序的; | 1分/次 | |
6.未制定防治鼠害、蟲害計畫並實施的; | 1分/次 | |
7.未按契約約定落實綠化養護責任的,造成喬木、灌木等植物折損,公共綠地踐踏、毀損、占用等現象。 | 2分/次 | |
五、 其他 | 存在其它物業服務市場不規範行為的。 | 1~3分/次 |
項目 | 標準內容 | 分值 |
基準分值100分,日常監管發現下列不良行為的按對應分值扣分。 | ||
一、基礎服務 | 1.經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確認由物業服務企業負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發生的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或一年內累計發生兩起及以上較大安全責任事故,或發生性質惡劣、危害嚴重、社會影響大的安全責任事故的; | 一票 否決 |
2.物業服務企業擅自承接未經查驗或者承接不符合條件的物業項目的; | ||
3.在搶險救災、疫情防控、抵抗自然災害等公共突發事件應對期間組織不力、拒不配合政府部門工作的; | ||
4.對業主裝飾裝修活動未履行登記、告知、巡查、勸阻、制止、報告等義務的; | 10分/次 | |
5.發生安全緊急事故,未採取應急措施、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的; | 10分/次 | |
6.未制定防汛、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等極端天氣安全防範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的; | 10分/次 | |
7.對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等可能產生脫落、墜落的危險區域,未採取合理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未在物業服務區域顯著位置設定禁止高空拋物警示標識的; | 10分/次 | |
8.安全防範重點部位和重要區域未設定禁止標識、安全提示或警示標誌的;未按照規定劃定消防車通道、高空作業登高面標識線的; | 10分/次 | |
9.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未按規定持證上崗的;中控室操作員未按規定持證上崗的; | 10分/次 | |
二、消防安全 | 1.未制定消防管理方案、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的; | 10分/次 |
2.消防主機故障較多;消防管道壓力不符合要求,消防水泵不能正常啟動。消防配套設施配置不全、損壞、缺失,功能喪失,無法正常啟用的; | 10分/次 | |
3.消防疏散逃生通道存在堵塞、鎖閉情況未及時組織清理暢通的;消防通道和公共區域堆放雜物的; | 10分/次 | |
4.對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違法行為未履行巡查、發現、勸阻、制止和報告責任的; | 10分/次 | |
5.滅火器存在檢驗過期或失效現象的;安防監控系統工作不正常的;電動腳踏車集中停放充電區域、設備房等重要部位配置的滅火器材不符合使用要求的; | 10分/次 | |
6.受託管理的供配電線路、用電設備存線上路、設備老化、電線裸露等情況的; | 10分/次 | |
7.服務區域存在電動腳踏車違規停放、飛線充電、上樓充電等違法行為,未履行巡查、發現、勸阻、制止和報告責任的; | 10分/次 | |
三、設施設備安全 | 1.未制定設備設施管理方案、應急預案並定期演練的; | 5分/次 |
2.受託管理的用電設施設備無漏電保護器,無接地線或接地不良的;高壓配電室操作器具未進行安全鑑定的; | 10分/次 | |
3.電梯未定期進行年檢,出現故障未及時處理,帶病運行的; | 10分/次 | |
4.電梯井、電纜井等井道存在隨意堆放雜物易燃物現象的; | 10分/次 | |
5.服務區域存在私接臨時電源線路,公共電源插座周邊存在隨意堆放易燃、可燃物現象,電源開關、插座等存在帶病使用等用電不規範現象的; | 10分/次 | |
6.物業高空作業無安全防範措施,存在不佩戴安全帽、無圍擋、違章指揮等違法違規行為的; | 10分/次 | |
7.雨、污水等井蓋缺失、破損或安裝不牢的; | 5分/次 | |
8.物業作業現場未落實管理責任和監督責任的; | 5分/次 | |
9.不配合燃氣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檢查和安全宣傳的; | 3分/次 | |
四、 其他 | 存在其他物業安全管理不良行為的。 | 3~10分/次 |
項目 | 標準內容 | 分值 | 評分標準 |
一、組織建設規範有序(24分) | 1.企業黨組織健全,黨組織成員職責清晰明確,隸屬關係清晰合理,按期換屆、程式規範; | 5 | 完全缺失的該項不得分,部分缺失的每缺一項扣1分 |
2.企業在管項目黨建工作覆蓋率不低於80%; | 5 | ||
3.企業黨組織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經常性開展黨性教育,教育引導廣大黨員民眾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自覺做到“兩個維護”; | 2 | ||
4.認真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確保正確的政治方向,團結凝聚職工民眾,推動企業健康發展; | 2 | ||
5.積極組建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在黨組織的領導下按照各自章程有效開展工作; | 2 | ||
6.企業黨組織認真落實“三會一課”、主題黨日、民主評議黨員等組織生活制度,各項活動嚴肅認真,記錄規範; | 2 | ||
7.企業黨組織和黨員積極參與屬地黨組織爭先創優活動; | 2 | ||
8.企業黨組織有固定的活動場所,活動場所有設施、有標識、有黨旗、有書報、有制度; | 2 | ||
9.黨組織活動經費納入企業管理費用,黨組織活動經費有保障。 | 2 | ||
二、黨員隊伍作用明顯(18分) | 1.黨組織書記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或領導班子成員擔任,思想政治素質硬、工作能力強、工作作風好,熟悉黨務工作; | 3 | 完全缺失的該項不得分,部分缺失的每缺一項扣1分 |
2.黨組織書記認真履行職責,接受上級黨組織考評和黨員民眾評議,黨組織和黨員民眾評價較高; | 3 | ||
3.深入開展黨員示範崗、責任區、承諾踐諾等活動,黨員統一佩戴黨徽開展工作,亮身份、樹形象、做表率; | 3 | ||
4.在疫情防控、搶險救災等突發重大事件中,黨組織戰鬥堡壘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發揮良好; | 3 | ||
5.黨員管理規範,定期排查、接轉黨員組織關係,流動黨員“一方隸屬、雙重管理”落實到位; | 2 | ||
6.發展黨員程式規範,注重加強入黨積極分子隊伍建設; | 2 | ||
7.回響街道社區黨組織號召,組建志願者隊伍,物業企業黨員全部加入志願服務隊,在志願服務活動中示範帶頭作用明顯。 | 2 | ||
三、運行機制規範有效(24分) | 1.企業管理制度健全,崗位職責明確,工作程式規範,運行專業高效; | 3 | 完全缺失的該項不得分,部分缺失的每缺一項扣1分 |
2.黨組織參與企業重大事項決策,充分發揮政治引領作用,促進黨建與企業經營管理融合發展; | 3 | ||
3.積極協助街道社區黨組織開展黨的工作,傳遞黨的聲音、收集社情民意、調解矛盾糾紛、促進和諧穩定; | 3 | ||
4.實行“雙向進入、交叉任職”,聘請社區“兩委”成員兼任物業服務質量監督員,推薦物業項目負責人兼任街道“大工委”或社區“大黨委”成員; | 3 | ||
5.與街道、社區、業主建立多方聯動服務機制,定期溝通物業工作情況,積極參加聯席會議,主動配合街道社區、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和相關部門共同解決物業服務矛盾和問題; | 3 | ||
6.黨建品牌富有特色,黨建工作機制鮮明有效,工作方法可複製、可推廣性強; | 3 | ||
7.業主投訴受理、處置和反饋制度健全,設立24小時服務熱線,及時有效處置業主訴求,問題處理滿意度90%以上; | 3 | ||
8.黨建工作檔案資料齊全,分類成冊,管理完善。 | 3 | ||
四、服務質量顯著提升(20分) | 1.建立完善的服務質量控制體系,將“紅色物業”有關要求納入其中,不斷提高物業服務質量和水平; | 3 | 完全缺失的該項不得分,部分缺失的每缺一項扣1分 |
2.與街道、社區黨組織聯合定期開展各類黨建主題教育活動,黨建引領作用明顯; | 3 | ||
3.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黨史學習教育,推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小區、進樓棟、進家庭,打造精神文明小區; | 3 | ||
4.在街道社區黨組織的領導下,組織黨員及志願者積極參與社區格線服務,定期開展文明創建、義務勞動、維修維護、結對幫扶等活動; | 2 | ||
5.重大節假日組織開展各類紅色文化活動,豐富業主生活,增進鄰里友誼,建設和諧小區; | 2 | ||
6.引導業主成立書法、繪畫、讀書等各類興趣小組,推薦黨員業主擔任負責人,定期開展活動,組織規範有序,民眾反響良好; | 2 | ||
7.定期走訪慰問老黨員、退伍軍人、貧困、殘疾等特殊業主群體,提供個性化服務; | 2 | ||
8.定期走訪業主,根據業主意見改進提升服務內容,提供多元化、個性化的便民服務。 | 3 | ||
五、社會形象信譽良好(14分) | 1.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範勞動用工,當年無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 | 3 | 完全缺失的該項不得分,部分缺失的每缺一項扣1分 |
2.誠信經營、依法納稅,信用良好,當年未被列入經營異常記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 3 | ||
3.積極參與社會慈善公益活動,具有良好的社會形象; | 2 | ||
4.黨建工作成效明顯,品牌形象及服務口碑好,當年無負面輿情; | 3 | ||
5.物業服務質價相符,業主整體滿意度不低於95%。 | 3 |
項目 | 標準內容 | 分值 | 評分標準 |
一、企業架構(10分) | 1.具有清晰的智慧物業中長期戰略規劃,並納入企業戰略發展體系; | 2 | 完全缺失的該項不得分,部分缺失的每缺一項扣0.5分 |
2.配備有獨立的智慧物業組織體系,職責清晰明確,且擁有較高的認知度、推動力和工作執行力; | 2 | ||
3.具備完整的產品設計、建設、運維組織團隊及配套人才體系; | 2 | ||
4.在智慧物業立項、需求、實施、上線、評估等全周期建設過程方面具有標準規範和管理體系; | 2 | ||
5.在智慧物業套用方面,有完整的培訓體系、套用評估和考核體系。 | 2 | ||
二、基礎建設(10分) | 1.企業結合各類信息系統需求完成自有機房或數據中心建設,或完成對雲產品的上雲建設; | 4 | 完全缺失的該項不得分,部分缺失的每缺一項扣1分 |
2.適應兩家及以上運營商提供通信與信息服務的需求,保證通訊業務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接入、開通和使用; | 3 | ||
3.網路設計核心設備具備冗餘技術及完整網路拓撲結構,充分考慮業務開展需求,業務處理能力具備冗餘空間,業務開展具備可拓展性。 | 3 | ||
三、信息安全(10分) | 1.企業配備有信息安全組織和專業人才,配有專業的智慧物業安全員,持有信息安全相關證書; | 3 | 完全缺失的該項不得分,部分缺失的每缺一項扣1分 |
2.企業制定有相關的信息安全策略、標準、流程,建立完整的信息安全管理體系,取得行業的相關認證; | 4 | ||
3.具有完整的物理安全、網路安全、主機安全、系統安全和數據安全等信息安全技術體系和相應的數據災備方案。 | 3 | ||
四、管理支撐(14分) | 1.基礎辦公類系統:包括OA、人力系統、移動考勤、線上學習、檔案系統、固定資產等模組; | 4 | 完全缺失的該項不得分,部分缺失的每缺一項扣1分 |
2.財務類相關係統:包括預算管理、契約管理、資金管理、電子發票、收費管理、庫存管理、費用控制、能耗管理等模組; | 4 | ||
3.品質工單系統:包括綜合客服、工單、安全巡更、品質核查、承接查驗、環境、應急等管理模組; | 3 | ||
4.搭建有統一的智慧服務平台,實現各類系統有效融通及數據自動流轉匯總,實現對業務管理的全方位支撐。 | 3 | ||
五、智慧小區(36分) | 1.環境系統:包括背景音樂、信息發布大屏、環境監測、垃圾分類、蚊控系統、噴灌系統、霧森系統、無線WIFI,智慧型充電等模組;休閒區、水系等場景化管理; | 6 | 企業在管小區數量少於(含)2個時,每1個在管小區符合要求得6分,部分符合的得3分;在管小區數量多於(不含)2個時,每1個在管小區符合要求得4分,部分符合的得2分。累計不得超過該項最高分值 |
2.公共設施設備系統:包括供配電、給排水、電梯、消防、中央空調等系統,實現智慧型運維; | 6 | ||
3.智慧安防系統:包括周界防越、巡更、消防控制、視頻監控、緊急求助等模組;實現充電棚溫度異常告警、高空拋(墜)物、人員入侵等AI場景聯動等智慧型化集成套用; | 6 | ||
4.智慧型出行系統:包括車行道閘、車位引導、人行道閘、門禁、可視對講、梯控(須具備電動腳踏車識別功能)、訪客系統等模組;實現場景聯動、行為分析等智慧型化集成套用; | 6 | ||
5.智慧生活服務:包括鄰里互動(業主論壇)、公益活動、租賃買賣、讀書活動等相關模組; | 6 | ||
6.智慧增值服務:包括線上商城購物、服務預訂、信息推送等相關模組; | 6 | ||
六、業主服務(10分) | 1.企業建有統一的業主服務平台,具有智慧型導航、智慧型知識庫、智慧型外呼、輿情監控、小區公告、線上管家、投訴建議、報事報修、生活繳費、物品放行、滿意度調查等功能。 | 10 | 完全缺失的該項不得分,部分缺失的每缺1項扣1分 |
七、成果套用(10分) | 1.企業具有一定的自主研發或創新能力,具有軟體著作權、專利創新等成果; | 4 | 近三年每取得1項得1分,最高不超過給定分值 |
2.通過各類智慧物業體系系統的建設,實現企業在經營創收、規模拓展、客戶服務、品質提升、管理效率、節能減排、風險控制等方面具有顯著的成效,並有數據支撐; | 3 | 完全缺失的該項不得分,部分缺失的每缺1項扣1分 | |
3.企業在黨建、養老、托幼、環境監測、建築節能等方面具有智慧創新套用。 | 3 |
項目 | 標準內容 | 分值 |
基準分50分,存在下列優良行為的,按對應分值加分。 | ||
一、 民生 實事 | 在民生實事及物業服務活動中有突出表現和貢獻,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被官方媒體報導或提供有效證明資料; | 按照認定部門或媒體級別,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鄉級分別得8、6、4、2、1分,可累計計分,最高得8分 |
二、 公共 事件 | 主動承擔搶險救災、疫情防控等公共突發事件配合責任,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被官方媒體報導或提供有效證明資料; | 按照認定部門或媒體級別,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鄉級分別得8、6、4、2、1分,可累計計分,最高得8分 |
三、 穩崗 就業 | 積極招錄農村勞動力、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就業困難人員等,推動員工職業技能提升、穩崗就業,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被官方媒體報導或提供有效證明資料; | 按照認定部門或媒體級別,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鄉級分別得8、6、4、2、1分,可累計計分,最高得8分 |
四、 綠色 環保 | 倡導綠色物業管理服務,採用新技術、新方法推動物業服務區域內節能減排、垃圾分類、環境提升、污染防治,積極配合業主安裝新能源車充電樁,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被官方媒體報導或提供有效證明資料; | 1分/項,最高得5分 |
五、 社會 公益 | 積極組織或參與社會公益活動、志願者服務、社會捐贈,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被官方媒體報導或提供有效證明資料; | 按照認定部門或媒體級別,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鄉級分別得5、4、3、2、1分,可累計計分,最高得5分 |
六、 扶老 托幼 | 在管項目積極開展居家社區養老、托幼、家政等服務,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被官方媒體報導或提供有效證明資料; | 1分/項,最高得3分 |
七、 服務 覆蓋 | 助力物業服務全覆蓋,主動承接、幫扶老舊小區、異地搬遷安置小區等物業服務,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被官方媒體報導或提供有效證明資料; | 1分/個,最高得3分 |
八、 法規 標準 | 參與政策法規、規範性檔案起草的;作為主要起草成員或參編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或提供有效證明資料; | 1分/項,最高得5分 |
九、 其他 | 其他履行社會責任優良行為。 | 1分/項,最高得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