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27日河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若干問題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2年07月27日
- 實施時間:2002年07月27日
- 頒布單位:河南省人大常委會
2002年7月27日河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2002年7月27日河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若干問題的決定 頒布單位 河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2.07.27 實施時間...
(2011年9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省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有關問題的決定》已經河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於2011年9月28...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省縣(市、區)、鄉(鎮)兩級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時間的決定 頒布單位 河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5.12.02 實施時間 2005.12.0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十八條關於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每...
第十一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和《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辦法》任免、決定任免、批准任免有關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第十二條 在省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經全體...
1984年9月28日河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9年11月8日河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辦法〉的決定》修正。
1985年2月12日河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1985年2月26日公布試行。中文名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程式(試行) 頒布單位 河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5.02.26 實施時間 1985.02.26...
1988年3月13日河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2000年5月27日河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修訂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辦理省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法》同時廢止。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選舉工作委員會的決定 (1986年12月25日河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根據《地方組織法》有關規定精神,為適應人大工作需要,河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
1993年12月21日河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97年11月21日河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河南省行政機關執法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於1987年11月22日河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2023年7月26日,河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 則》。第一章 ...
一般經一次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後交付表決。第五十九條本規定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1985年2月12日河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程式(試行)》同時廢止。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直接選舉的若干規定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在1983年3月5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為了便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
1999年9月24日河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河南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決定》修正。
(2012年11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經河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12年11月29日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
第九條 在省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如果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需要撤換,經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後,由省高級人民法院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報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第二條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省人大常委會行使任免權,實行民主集中制,依法辦事。提請省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符合任職責條件。
1994年9月1日河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1997年4月4日河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改。中文名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河南省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的決定 附:修正本 ...
1999年5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河南省統計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
為了加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委會)自身建設,保證常委會及其組成人員更好地履行職責,依據憲法、法律和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常委會工作實際,制定本守則。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 (2015年9月26日河南省第...
(2011年9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重新確定鄭州市金水區等30個縣(市、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總名額的決定》已經河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
根據《國務院關於同意河南省撤銷信陽地區設立地級信陽市的批覆》,撤銷信陽地區,設立地級信陽市,撤銷縣級信陽市、信陽縣,設立獅河區、平橋區。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現就信陽市及其所轄獅河區、平橋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的有關問題決定如下:...
1997年7月25日河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5年3月31日河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
頒布單位 河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6.06.17 實施時間 1986.06.17 根據工作需要,河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增設農村工作委員會,作為常務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詞條...
河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定,廢止《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工作暫行辦法》。第一條 為了保障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履行職責,加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同代表的聯繫,充分發揮代表在建設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
(2002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五十五號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已經河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02年...
1988年5月27日河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2000年7月29日河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訂。中文名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聯繫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辦法 頒布單位 河南省人大常委會 ...
【發布文號】河南省人大常委會第27號 【發布日期】2000-05-27 【生效日期】2000-05-27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二十七號)《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述職評議工作條例》...
三、增加一條,作為第九條:“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的選舉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鄉、民族鄉、鎮的選舉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選...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辦理省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法》已經河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於2000年5月27日修訂,現將修訂後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辦理省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
1988年5月27日河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聯繫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 頒布單位 河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8.06.19 實施時間 1988.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