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2021年12月17日,河北省水利廳、省政務服務辦公室聯合修訂印發《河北省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 發布時間:2021年12月17日
內容概述,發展歷史,發布意義,

內容概述

《管理辦法》包含總則、項目申請與受理、項目審查與批准、項目實施和監督管理、附則等5個章節。總則部分明確了制定《管理辦法》依據、目的、適用範圍和審批許可權;項目申請與受理明確了建設單位申報途徑、申請材料、受理的相關要求;項目審查與批准部分明確了建設項目審查批准環節、時限、專家評審要求及審查主要內容等;項目實施與監督管理部分明確了備案材料、核備內容及監督管理相關要求。

發展歷史

《管理辦法》於2007年出台,歷經2016、2018年兩次修訂。因水利部流域管理機構審批許可權變更、“放管服”制度改革;原依據檔案《蓄滯洪區安全與建設指導綱要》等已廢止,省政府出台《河北省蓄滯洪區管理辦法》等原因,原《管理辦法》已不適應涉河建設項目管理需要。省水利廳、省政務服務辦公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及《水利部關於印發河湖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各流域管理機構審查許可權的通知》、《河北省蓄滯洪區管理辦法》等相關檔案,在充分徵求各設區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行政審批部門及省交通運輸廳、省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等管理相對人的意見建議的基礎上,聯合對原《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完善。

發布意義

《管理辦法》的修訂,明確了河北省所有河湖管理範圍審批許可權,為建設單位加快建設項目防洪評價審批辦理提供便利條件,進一步規範了項目受理、審批環節流程,強化了審批、監管的銜接,確保了項目審批質量,細化了事後監管的具體內容、責任主體及具體要求,進一步壓實了項目監管責任。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