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河建設項目防洪評價和管理技術規範》(DB4403/T 118-2020)是2020年12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深圳市地方標準,歸口於深圳市水務局。
地方標準《涉河建設項目防洪評價和管理技術規範》(DB4403/T 118-2020)規定了涉河建設項目(河道管理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的跨河跨堤、穿河穿堤、臨河臨堤以及其他建設項目等)防洪評價報告編制和管理技術的要求。河道管理範圍內的臨時建設項目,以及人工水道、湖泊(含人工湖)、防洪防潮海堤和水庫管理範圍內的建設項目可參照該標準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涉河建設項目防洪評價和管理技術規範
- 外文名:Technical code for flood control evaluation and management regardingriver related construction project
- 標準號:DB4403/T 118-2020
- 發布日期:2020-11-11
- 實施日期:2020-12-01
- 代替標準:SZDB/Z 215-2016
- 中國標準分類號:C51
- 國際標準分類號:13.060.20
- 技術歸口:深圳市水務局
- 批准發布部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提出部門:深圳市水務局
- 行業分類: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
- 標準類別:管理標準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編制進程
修訂依據
修訂情況
- 修改了“河道”、“河道管理範圍”的定義;
- 增加了“臨時建設項目”、“堤岸結構斷面”、“攔河建設項目”、“河道改道項目”等的定義;
- 增加了“總則”相關內容;
- 調整了“一般規定”的管理技術要求,增加了“設計”、“施工”、“防治與補救措施”、“運行管理”相關內容;
- 調整了橋樑橋跨的要求;
- 修改了橋墩軸線與水流方向的要求;
- 修改了跨河建設項目淨空高度的要求;
- 調整了橋墩等建(構)築物與水工程設施的水平淨距要求;
- 增加了橋樑擴建工程的要求;
- 增加了隧道、頂管豎井等的布置要求;
- 調整了管線、隧道工程與規劃河床等的垂直淨距要求;
- 刪除了臨河建設項目在災害性天氣下的管理要求;
- 調整了電力電纜的布置要求;
- 調整了污水或混流管涵的布置要求;
- 調整了“景觀工程”的具體要求;
- 調整了“碼頭工程”的具體要求;
- 增加了“河道改道項目”、“攔河建設項目”、“蓄滯洪區內建設項目”的管理技術要求;
- 增加了防洪評價報告結論與建議的要求;
- 增加了“批後監管”的要求;
- 增加了施工組織方案編制、施工管理協定書編制、度汛方案編制、防治與補救措施方案編制、涉河建設項目第三方技術審查的具體要求;
- 對其他具體條款進行了分類梳理,方便查閱。
起草工作
標準目次
前言 | Ⅲ |
---|---|
引言 | Ⅳ |
1 範圍 | 1 |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 1 |
3 術語和定義 | 1 |
4 總則 | 3 |
5 一般規定 | 3 |
6 跨河跨堤建設項目 | 4 |
7 穿河穿堤建設項目 | 5 |
8 臨河臨堤建設項目 | 6 |
9 其他建設項目 | 7 |
10 防洪評價 | 8 |
11 批後監管 | 9 |
附錄A(資料性)施工組織方案編制要求 | 11 |
附錄B(資料性)施工管理協定書編制要求及樣本 | 12 |
附錄C(資料性)度汛方案編制要求 | 14 |
附錄D(資料性)防治與補救措施方案編制要求 | 15 |
附錄E(資料性)涉河建設項目第三方技術審查要求 | 16 |
參考文獻 | 16 |
內容範圍
引用檔案
GB 50286 堤防工程設計規範 | SL 520 洪水影響評價報告編制導則 |
實施建議
- 與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文。在深圳市範圍內發布修訂的該標準,通過行政手段貫徹落實該標準;
- 組織該標準的宣貫學習。主要對象是深圳市涉水的行政主管部門(如軌道交通、燃氣、捷運、供電等),深圳各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科研、設計、諮詢單位;通過學習進一步宣傳該標準實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時加深對該標準的了解和認識,並對貫徹實施該標準提出具體要求;
- 將該標準的實施情況納入市水務局對行政許可、河道管理、工程管養維護等工作的年度考核內容,督促各相關單位貫徹該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