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市涉河建設項目管理辦法》是懷化市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懷化市涉河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懷化市政府
《懷化市涉河建設項目管理辦法》是懷化市地方法規。
《懷化市涉河建設項目管理辦法》是懷化市地方法規。懷化市涉河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加強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發揮河道的綜合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以下簡稱《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一)未經審批的涉河建設項目;(二)損毀水工程設施、防汛設施和水文水質監測設施;(三)非法淘金、采砂行為;(四)不服從流域調度的行為。第四十二條國土資源、林業、漁政等行政主管部門分別負責查處違反國土資源、林業、漁政方面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法...
河道管理範圍內的臨時建設項目,以及人工水道、湖泊(含人工湖)、防洪防潮海堤和水庫管理範圍內的建設項目可參照該標準執行。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2017年2月1日起實施的深圳市《涉河建設項目防洪評價和管理技術規範》(SZDB/Z 215-2016)對規範和加強深圳市涉河建設項目的管理髮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深圳建設中國特色...
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習水縣開展涉河違法建設行為專項執法行動工作方案,按照“統一領導、屬地管理、部門聯動、集中打擊”的原則,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的總要求,嚴厲查處涉河違法建設行為,依法拆除影響河道行洪安全的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健全涉河違法建設行為防...
2021年12月17日,河北省水利廳、省政務服務辦公室聯合修訂印發《河北省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內容概述 《管理辦法》包含總則、項目申請與受理、項目審查與批准、項目實施和監督管理、附則等5個章節。總則部分明確了制定《管理辦法》依據、目的、適用範圍和審批許可權;項目申請與受理明確...
重慶市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檔案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的管理,確保江河行洪排澇暢通,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重慶市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
第四十七條 新建、改(擴)建、拆除穿(跨)堤建築物等涉河建設項目,應按涉河建設項目管理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並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堤防管理單位的監督檢查。第四十八條 需開挖或下穿堤防施工的項目,開工前應徵得堤防管理單位同意,並在汛前完成施工,將堤防恢復至原狀,保證堤防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汛前完成確有困難...
意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第十六條 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列大型河道幹流管理範圍內屬省級立項或涉及設區的市邊界的建設項目,按照規定報省河道主管機關批准,其他項目由市河道主管機關審批。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列跨縣(市、區)河道管理範圍內市級審批立項的建設項目,由市河道主管機關審批。其他建設項目由縣(市...
配合市主要河道的劃定,《辦法》對涉河建設項目管理許可權重新進行了規定,明確涉及或影響範圍在市主要河道或建設汕頭大圍的穿堤工程設施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涉及或影響範圍在區(縣)主要河道及其他河道的,由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三)對防治與補救工程措施相關工作進行了銜接 防治與補救措施是指為...
第三十三條 在河流上建設水工程,應當取得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第三十四條 在河道管理範圍內新建、擴建、改建的跨河、穿河、臨河建築等涉河建設項目,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和有關技術要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河道管理許可權將工程建設方案和防洪評價報告報經行政審批部門批准;安排施工時,應當按照審批的位置和...
17.推動采砂管理立法。加快推進《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修訂,啟動修訂《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積極推進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立法進程。四、深化智慧河湖建設 18.推進河湖本底數據信息化。結合數字孿生河湖建設,推進河湖劃界成果、岸線功能分區、涉河建設項目、采砂規劃分區等信息數據上圖,實現河湖本底數據基本上...
第三十四條 經批准利用河道管理範圍內的土地、水域等資源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實行有償使用。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未經批准或者不按照批准的位置、界限從事涉河建設項目施工的,由區縣(自治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申請...
(一)河湖管理制度建立及執行情況,主要包括日常巡查維護制度、監督檢查制度、涉河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制度、河道采砂審批管理制度等。(二)水域岸線保護利用情況,主要包括涉河建設項目審批管理是否規範,涉河建設項目監督檢查是否到位。(三)河道采砂管理情況,主要包括采砂管理責任制是否落實,河道采砂許可是否規範,采砂...
第二十七條 河道管理範圍內修建各類工程和涉河建築物、構築物、附著物,應當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並取得具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未取得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項目設計應當將河道整治納入計畫,同步審批、實施和驗收。涉河工程主體項目審查及驗收應當有水行政主管部門參加。工程...
(六)關於涉河建設項目的審批問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我省對涉河建設項目的審批問題進行了細化,建立了有關水工程建設同意書和涉河項目管理的有關制度,促使水工程建設和涉河項目管理更規範化,為此,在《條例(草案)》第二十九條規定,在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防洪工程、水電站和其他涉水工程,應當符合流域綜合...
第十五條在河道管理範圍內開發水利(水電)、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類工程,以及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樑、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取水口、排水口(排污口)、景觀、廠房、倉庫、房屋等涉河建築物、公共設施以及航道整治、挖築魚塘(以下簡稱建設項目),在按照基本建設程式報批前,其建設方案必須按照...
第三十條涉河建設項目需要繳納占河費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門繳納。第三十一條涉河建設項目需要在河道內修建臨時便道便橋、築壩圍堰等施工設施形成阻水障礙,以及需要破堤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門繳納河道恢復保證金,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河道恢復保證金實行專戶儲存,不得...
浙江省水利廳廳長陳川表示,條例為河道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為各級水利部門依法行政提供了依據。下一步,將抓緊建立和完善與條例相配套的各項制度,重點抓好各類河道規劃的依法編制,依條例劃定河道管理範圍和保護範圍,依此進行涉河建設項目審批,同時要加強部門協作,形成河道管理保護合力。浙江省河流眾多、河網密布,據...
在內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線上實施可能影響通航安全的涉河建設項目的,應當在作業或者活動前報海事部門批准。第二十七條 水務主管部門應當明確內部審批職責許可權及責任,制定完善涉河建設項目審批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及時糾正和處理執行過程中出現的違規行為。第二十八條 建設單位在涉河建設項目立項時,應當將工程用地範圍內河段的...
第二十七條 在河道管理範圍內的建設項目經批准後,建設單位應將施工計畫報送水行政主管部門,並簽訂確保河道功能正常發揮和保障防洪、供水安全的責任書。對於經批准已投入使用的各類工程設施,由當地水行政部門進行登記。第二十八條 涉河建設項目需要在河道內修建臨時便道便橋、築壩圍堰等施工設施形成阻水障礙,以及需要...
(四)縣國土局:負責嚴格審批涉河用地,涉河用地審批前,需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出具防洪審查意見;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門查處河道管理範圍內非法占地新建違法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的行為。(五)縣交通運輸局:負責交通項目涉河建設行為的管理,加強對跨河、臨河、穿河、穿堤的橋樑、碼頭、道路工程的管理力度,涉河交通建設項目...
第十六條市區河道管理範圍內的建設項目經批准後,建設單位必須將施工安排告知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應有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參加。第十七條對於市區河道管理範圍內依照本辦法建設的建築物、構築物及附屬設施,水行政主管部門有權依法檢查;水行政主管部門檢查時,被檢查者應當如實提供有關的情況和資料。在...
(七)加強對水利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八)加強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九)加強水利工程安全與質量監督工作。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行政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實施辦法及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保障城鄉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區城鄉水利、水產工作的中長期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