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防運行管理辦法》是為加強堤防運行管理,保障工程運行安全和效益發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制定的辦法。由水利部於2023年4月20日印發的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堤防運行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4月20日
- 實施時間:2023年4月20日
- 發布單位:水利部
《堤防運行管理辦法》是為加強堤防運行管理,保障工程運行安全和效益發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制定的辦法。由水利部於2023年4月20日印發的實施。
《堤防運行管理辦法》是為加強堤防運行管理,保障工程運行安全和效益發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制定的辦法。由水利部於2023年4月20日印發的實施。印發信息水利部關於印發《堤防運行管理...
六、毀壞、盜伐、濫伐堤岸防護林,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試行)》及《陝西省森林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處理。七、拒絕、阻礙管理人員執行任務,無理取鬧或毆打管護人員的,給予治安處罰;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海堤,是指抗禦風暴潮災害的海岸防禦工程及河口內最高潮水位控制河段的堤防工程,包括海堤管理範圍內的海堤堤身、回水堤堤身、戧台、引排水溝壩、沿堤涵閘、生產橋等工程及管理、監測設施。第四條 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是...
《廣東省北江大堤管理辦法》適用範圍是建設、河道堤防管理 目的 第一條 為加強北江大堤管理,確保全全度汛,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北江大堤實際,制定本辦法。適用範圍 第二條 在北江大堤範圍內從事建設、河道...
安徽省實施防洪法辦法規定:“在堤防上修建的工程和工程所在堤段的維修、管理、防汛任務,在建設期間由建設單位負責;工程交付使用後由使用單位負責。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服從水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6)對護堤林木管理的規定 河道...
第十一條長江防洪工程管理範圍和長江堤防保護範圍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具體劃定,埋設標誌界石,並予以公告。第十二條禁止損壞堤防、閘、站、涵、治江護岸控導工程及堤頂...
經批准在河道管理範圍內的工程建設項目和其他設施,建設單位或個人應當向河道堤防主管部門繳納河道管理範圍占用費。收費標準和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八條 西江、北江、東江、韓江的主要乾堤,堤身只準鋪種草皮,不準種樹。其他江海堤防...
在確保堤防安全的前提下,對堤防管理範圍內的現有設施,由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鑑定,分別情況作出處理。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訂。第九條 禁止鐵輪車、木輪車、履帶車和重型車輛在堤面行駛。雨雪泥濘期間,除防汛搶險和緊急...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海堤是指抗禦風暴潮災害的海岸防禦工程和河口內由最高潮水位控制河段的堤防工程,包括海堤堤身、鎮壓層、消浪防沖設施、堤後管理道路、護堤地、沿堤涵閘等設施。第三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海堤建設、 維護和管理及...
堤防、涵閘管理範圍內生產的可用於防汛、護岸的材料,不論屬於國家或集體,都應首先用於堤防、涵閘工程,按國家價格收購。遇特大洪水時動用護堤林木搶險,一律不計價。第八章 實施要求 第二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根據本辦法經常檢查貫徹...
《哈爾濱市江河道堤防管理辦法》在1989.05.26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江河道和堤防管理,發揮效益,保障安全,促進工農業生產發展,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三章 河道管理 第四章 堤防管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河道堤防(含江河堤防、湖堤以及滯洪、蓄洪、行洪區圍堤)的管理,維護工程完整,確保河道堤防安全,充分發揮防洪防澇能力,積極做好河道的...
同時有助於水行政主管部門加強監管並推動水利工程持續改進提升。該標準對規範堤防管理單位管理行為,保障工程安全運行,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等具有重要意義,並填補了江西省堤防標準化管理地方標準的空白。
《山西省河道堤防安全包保責任制管理辦法(試行)》是為貫徹落實全省防汛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工作會議精神,加強堤防工程管理,保障堤防工程運行安全,強化河道堤防安全管護責任落實,由山西省河長辦制定,已向各市河長制辦公室印發,於2022年2...
《堤防工程建設管理暫行辦法》在1999年02月14日由水利部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提高堤防工程建設的管理水平,加快工程建設進度,保證工程質量,根據水利工程建設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堤防工程是指江、河...
第五十四條 本條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同時廢止。修改決定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浙江省水文管理條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20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
將規範性附錄的名稱修改為資料性附錄,修改了堤防工程養護修理記錄表。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安徽省長江河道管理局、安徽省水利廳運行管理處。主要起草人:張春林、楊冰、程誠、劉渤、陳德忠、趙結、李江龍、沈泰、朱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廣東省河道堤防管理條例》、《廣東省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 小型水庫及堤防管理推行工程運行管理與維修養護分離,維修養護以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實現專業化、物業化和市場化管理。第四條 本辦法所指維修養護是對小型水庫及堤防進行經常性除雜、保潔,及時清理迎水面垃圾,對工程...
市邕江堤防管理機構具體負責邕江已建堤防河段的河道與堤防建設管理。市城市內河管理機構(以下與市邕江堤防管理機構統稱市河道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市區城市高速環道內(不含高速環道路基下部分)內河幹流和八尺江邕寧行政區域內幹流河段、...
第二十五條 利用水利工程有償供水的,管理單位應當按照自治區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水費。第四章 工程保護 第二十六條 水利工程的管理範圍和保護範圍,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規定劃定:(一)堤防工程管理範圍為堤基地和護堤地,一、二級...
3根據有的組成人員意見,建議按照上位法的表述,將草案第十五條第一款有關堤壩公路管理辦法“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交通部門制定”修改為“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商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此外,根據有的組成人員意見,對個別條款予以...
受益範圍明確的堤防、護岸、水閘和排澇等工程設施,河道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堤防管理單位應向受益的工商企業等單位和農戶收取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收費的具體標準和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按本規定收取的各項費用,用於河道堤防工程的建設、管理...
第一條 為加強河道工程的建設、維護和管理,鞏固和增強河道堤防工程的防洪抗災能力,保障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堤防工程修建維護和管理所需資金,除國家和省投資...
第四十四條(占用補償費) 涉河建設與活動占用河道管理範圍的,應當依法有償使用。河道堤防工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由市財政主管部門會同物價、水行政等主管部門制定。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五條(監督管理)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
第一條 為加強黃河工程管理,保障黃河工程安全與正常運行,充分發揮工程的功能和綜合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黃河工程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黃河工程主要包括:(一)堤防、險工、控導、涵閘、防護...
第一條 為加強黃河工程管理,保障黃河工程安全與正常運行,充分發揮工程的功能和綜合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黃河工程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黃河工程主要包括:(一)堤防、險工、控導、涵閘、防護壩、...
但是,凡采砂用於堤防歲修、整險加固、防汛搶險的,禁止收取采砂管理費,亦不準從工程款項中提取。采砂管理費的收費標準、分成辦法、使用範圍等,由省物價局、財政廳、水利廳、地礦局制訂,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第十四條 交通部門和...
(二)水閘、泵站工程的管理範圍和保護範圍按照《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工程實際劃定。(三)其他河道工程及設施的管理範圍和保護範圍參照堤防、水閘、泵站工程標準劃定。前款第(一)項三類堤防的管理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