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徵收、使用和管理辦法》在1993.12.21由湖北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徵收、使用和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1993年12月21日
- 實施時間:1994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徵收、使用和管理辦法》在1993.12.21由湖北省人民政府頒布。
湖北省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徵收、使用和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則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為加強河道工程的建設、維護和管理,鞏固和增強河道堤防工程的防洪抗災能力,保障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結合...
劃定工程留用地和安全保護區,均不改變其範圍內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但河道專門管理機關為維護堤防安全,有權依照本辦法對其實施安全管理。第二十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堤身和禁腳地範圍內建房、爆破、采砂、打井、挖洞、開溝、埋墳、...
第九條 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徵收的防汛費、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統一納入水利建設基金,原管理辦法不變。第三章 水利建設基金的籌集辦法 第十條 水利建設基金屬政府性基金,應按預算級次分別繳入同級金庫,實行預算管理。水利建設...
河道(堤防)工程維護管理費(以下簡稱堤防維護費)是河道管理機關對河道(堤防)保護範圍內的受益單位依法徵收的一種河道管理經費。徵收堤防維護費能夠增加防汛抗洪投入,有利於加快防洪工程建設,保障防洪安全。收費依據:1、《防洪法》第...
1、將《湖北省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徵收、使用和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51號)第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不按期、足額繳納堤防維護費的,從拖欠之日起,每日加收拖欠金額3‰的滯納金。經反覆催繳無效的,收費人可以商銀行代扣...
第七條 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徵收的防汛費、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統一納入水利建設基金管理,其徵收對象、徵收標準、徵收方式和分成比例等按省政府有關規定執行。第八條 水利建設基金的籌集辦法:(一)省級收取的政府還貸公路的車輛...
安徽省實施防洪法辦法規定:“在堤防上修建的工程和工程所在堤段的維修、管理、防汛任務,在建設期間由建設單位負責;工程交付使用後由使用單位負責。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服從水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6)對護堤林木管理的規定 河道...
第十一條 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徵收的防汛費、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統一納入水利建設基金,原管理辦法不變。來自國內外和港澳台地區對防洪搶險的捐資,水利建設基金存入銀行的利息,按本辦法規定實行有償使用的水利建設基金的增值,納入...
武漢市水務規費徵收管理處是武漢市水務局直屬單位。1、負責組織學習、宣傳、貫徹、執行水務規費徵收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2、負責依法徵收管理全市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水資源費、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和水土流失防治費、防汛費等...
河道管理費就是河道工程修建、維護及管理產生的費用。法律規定 《河北省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徵收管理規定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徵收標準確定如下:(一)生產、經營性企事業單位按當年銷售收入和營業收入的1.0‰...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6種社會保險費,以及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地方教育發展費、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排污費、磷礦石價格調節基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規費的徵收管理...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河道堤防工程的建設、維修和管理,保障我市經濟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第五條、第三十八條及《內蒙古自治區實施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結合我市...
第一條 為保證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以下簡稱維護管理費)徵收,加強我市河道工程維護管理,發揮河道綜合效益,根據《山東省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維護管理費是國家向受益單位和個人徵收的...
河北省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徵收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河道工程的修建和維護,保障城鄉人民生命、財產和生產、生活的安全,發揮河道工程的綜合效益,根據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水利工程水費核訂、計收和管理辦法》...
《湖南省水利水電工程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重新發布。湖南省水利水電工程管理辦法(修正)(1989年2月2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發布,根據1997年12月3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湖南省水利水電工程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33號 《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已經2009年11月6日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長 李鴻忠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詳細內容 第一條 為了加強河道采砂管理,維護河勢穩定,...
和管理工作,確保江海堤防工程維護管理費足額徵收,專款專用。第九條 本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原《龍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龍海市江海堤防工程維護管理費計收、使用和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龍政綜〔2005〕125號)同時廢止。
第三條 本辦法第二條所列河道的防洪排澇工程體系受益範圍內有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經濟組織,均依照本辦法繳納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以下簡稱維護管理費)。本辦法所稱河道防洪排澇工程體系,包括堤防、護岸、水閘、圩垸...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7種社會保險費,以及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地方教育發展費、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排污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規費的徵收管理...
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地方教育發展費、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文化事業建設費、工會會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排污費、水資源費等稅、費的徵收、...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5項社會保險費,以及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地方教育附加、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排污費、價格調節基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